____镇____村民____因第二个女孩____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____的父亲____、母亲____及姐姐____、三妹____、四妹____,以及长辈____、____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的赡养义务。
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房产分割:原有房产位于____,共房屋____间。分配如下:
东边____间分给____,西边____间由父母同其他三姐妹居住。
二、父母六十岁后的赡养协议:
1、口粮(每月所需大米)由____一人承担,现有两块山地归____管理,所得款项均由____支配,如果____不能履行义务,山地归还父母管理,所得款项由父母支配。
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姐妹四人共同承担。
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由姐妹四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
三、本协议一式五份,父和母、姐妹四人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姐妹四人协商解决。
立协议人: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
____村委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兄弟三人均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母亲,以及村两委、妹妹郑翠芝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赡养义务。
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房产分割:原有宅基地一处,建房五间。兄弟三人各一间,另外两间归父母所有,用于父母的养老。
二、甲丙哥两个各出资1500元给乙方,乙方出去盖房。
三、原来哥三个的三间房归甲丙所有。
四、父母所有的的两间房百年后由父母支配。
五、父母的赡养协议:
1、口粮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兄弟3人共同承担(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拥有的部分钱物之后不够部分),
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兄弟3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
六、本协议共2页一式四份,父和母、甲、乙、丙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兄弟三人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
兄弟二人均已经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母亲,妹妹余逸敏见证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以及父母今后赡养义务。
协议书条款如下:
一、房产分割:原有宅基地一处,建房两间三层半。兄弟二人各一层,另外两层归父母所有,用于父母的'养老。
二、三楼归余达所有;二楼归余朋所有。
三、父母所有的两层房百年后由父母支配。
四、父母的赡养协议:
1、口粮由甲、乙共同承担。
2、父母的医药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兄弟2人共同承担(在父母用去其本人所拥有的部分钱物之后不够部分),
3、当父母卧床不能自理时,兄弟2人轮流照顾,轮到一方照顾时,如果需顾保姆的,费用由顾保姆方自理。
五、本协议共1页一式三份,父和母、甲、乙各执一份,一经签字按手印,兄弟双方对以上协议均不得反悔。未尽事宜兄弟二人协商解决。
立协议人:
父亲:________
母亲:________
大儿子:________
二儿子:________
女儿: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今有______、AAA家庭成员中二子(徐海清、徐海明)均已经成年,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父母为子女生计考虑,愿将自己所有的财产分与二子为业,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特立此分家协议书为凭。
一、居住屋分配:现有居住房屋肆间两层,分别分予徐海清和徐海明二人。其中东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清所有,西边两间两层分给徐海明所有;
二、出租屋分配:现有出租房屋,所产生的房屋租赁费用由______、AAA夫妇收取并使用。出租房屋所有权暂时不予分配,归______、AAA夫妇所有。待______、AAA夫妇百年后遵照遗嘱分配或没有遗嘱徐海清、徐海明协商分配;
三、空余土地分配:协议签订之日,没有居住房屋和出租房的空余部分土地,按居住房屋划分界线。徐海清、徐海明二人各50%,东边50%归徐海清所有,西边50%归徐海明所有。双方不得干涉对方改变土地的用途;
四、共同债务分配:家庭共同债务不分配,由______、AAA二人偿还;
六、老人赡养:由于赡养______、AAA所产生的费用,需要儿子承担的,徐海清、徐海明按各50%的比例分摊;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经所有当事人签字并芝里社区盖章后生效,徐新法、AAA夫妇持一份,徐海清、徐海两兄弟各执一份,芝里社区备案一份。
签字处:_______
芝里社区盖章处
日期:_______
我是钱清镇白马山村村民马恒成,妻马碗云生育四个儿子,一个女儿,长子马敏君、二儿子马明良、三儿子马万祥、四儿子马小强、长女马菊仙。目前儿子已婚配,女儿早已出嫁,现有土地庄落马家缕国号5-1-8,宗地267楼房三间,面积114平方米;宗地271楼房一间,面积37.74平方米,根据现实情况,由父母做主、儿子、女儿共同协商同意,主分家如下:
一:长子马敏君另建新房,不分得父母继承遗产,作自愿放弃权利。
二:二儿子马明良分得土地庄落马家缕国号5-1-8宗地267楼房三间,面积114平方米。
三:三儿子马万祥另批宅基地,不分得父母继承遗产,作自愿放弃权利。
四:四儿子马小强不分得父母继承遗产,作自愿放弃权利。
五:父马恒成、母马碗云二人留土地庄落马家缕国号5-1-8宗地271楼房一间,面积37.74平方米,作自己居住。
六:女儿马菊仙早已出嫁,不分得父母继承遗产,作自愿放弃权利。
七:父母抚养费及医疗费均由四个儿子承担。
以上分书由父母做主,儿子、女儿共同协商同意,按此办理,决不反悔。
主分人:
自愿放弃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