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xxx与xxx于20xx年开始同居生活(未办理婚姻登记),现因感情不和,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及子女扶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xxx与xxx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解除同居关系。
二、同居期间xxx经营管理理发店两处,解除同居关系后仍由xxx继续经营收益,店内一应物品均归xxx所有。
三、同居期间xxx从新兰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位于春园西路20号门面房两处,租期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租金已交纳,自本协议签订后两处门面房的一切权利均归享有。
四、xxx同意向xxx支付现金3万元,其中2万已于20xx年xx月xx日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1万元,现已支付。
五、对于共居期间各自财产及财产收益各归各有,各自债务自行偿还。
六、儿子小朱生于20xx年xx月xx日,解除同居关系后归xxx抚养,xxx不负担儿子抚养费,儿子依法对外承担的法律责任、大额医疗费等任何费用均由xxx独自承担。xxx享有探视儿子的权利,xxx不得借故阻挠。
七、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及时将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之事实向各自亲朋、邻里公示。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双方之间解除劳动关系相关事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为期_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字之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3、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在职期间对应工资。
4、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失业保险金)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5、由于甲方或乙方(包括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甲方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未能为乙方支付各种社会保险的,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工作年限向乙方支付补偿款,乙方同意并认可补偿金额及标准。
6、本协议签订后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甲、乙双方之间就劳动关系相关事宜,不再存在任何纠纷。乙方就劳动关系解除及社会保险相关事宜不得再向甲方主张权利。
7、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8、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9、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10、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补充协议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劳动合同已实际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要求甲方代为乙方交纳保险(时间期限壹年),甲方表示同意。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交付其个人六个月的保险费给甲方(以实际收款为准),甲方负责按月代缴。六个月后乙方若继续要求甲方代缴,应于到期的六个月,提前一个月交纳后六个月个人保险。乙方若不预交,甲方将及时停止代为乙方交纳保险费。
甲方为乙方代交保险费,乙方承诺不以甲方代交保险费为由主张双方存在的劳动合同关系。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甲方):
劳动者(乙方): 身份证号:
依据《劳动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解除劳务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依据《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务协议(退休返聘协议)关系。
2、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入甲方公司工作,任职岗位为:_______,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提出辞职,甲方同意乙方辞职。
3、乙方应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或提供使用的工作物品并共同书面确认。
4、本协议为对解除双方劳务关系的最终处理,解除关系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为由追究甲方的任何法律责任,或因此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乙方如有违约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甲方所承担损失金额的三倍违约金。
5、乙方离开甲方的公司后,乙方对其知悉的甲方尚未公开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乙方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因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6、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收养人潘A,男,汉族,19xx年6月27日生,住址泰顺县罗阳镇东大街号。
收养人胡B,女,汉族,19xx年4月10日生,住址泰顺县罗阳镇东大街1号。与潘A是夫妻。
被收养人潘a,男,汉族,19xx年11月1日生,住址泰顺县罗阳镇东大街号。现住址。
被收养人之父蔡c,男,年月日,住址。
收养人潘A、胡B夫妇于19xx年11月1日在自家门口收养了弃婴(男),后取名为潘a。经有关部门同意登上了户口。从此,潘a与潘A、胡B夫妇成立了养孙子与养祖父母关系,至今已有15年多。后,潘a查找到了亲生父亲蔡c(母亲离异),就回到其亲生父身边生活至今。现双方收养关系形同虚设,经协商自愿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协议如下:
一、收养人潘A、胡B与被收养人潘a经协商同意自愿解除收养关系,该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互不干涉各自的事务,养孙子与养祖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随之解除。
三、没有其他争议。
被收养人:(签字)
收养人:(签字)
被收养人之父:(签字)
时间:年月日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x日,甲乙双方订立一份《合作协议书》,就船用配电箱等项目的开发生产销售进行合作,合作期限至20xx年xx月xx日止,现甲乙双方因故终止该《合作协议书》,经双方初步账目结算后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的《合作协议书》;
二、截至本协议书订立之日止,甲乙双方确认账目如下、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合作经营期间的收益,计人民币xx万元整,工资款等相关帐目均已结清。款项支付办法、20xx年xx月18日前,甲方付给乙方xx万元整;20xx年11月13日前,甲方付给乙方xx 万元整;20xx年xx月13日前,甲方付给乙方xx 万元整。如甲方逾期付款,按未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
三、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甲方和乙方的业务互不受对方的干涉,双方的应收款和应付款等原来合作经营期间的所有事务,概由甲方负责料理,应收款归甲方所有,应付款由甲方负担。
四、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乙方应把原来合作经营期间的相关技术资料和合同文本等交还给甲方,乙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守合作经营期间的商业秘密,不得有损于对方之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乙双方承诺:凡涉及到原《合作协议书》的所有事务以此为断,甲乙双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担全部则任。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经各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