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培养协议书
昆明理工大学招收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合同书
编号:
用人单位: (以下称甲方)
培养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以下称乙方)
学生本人: (以下称丙方)
依据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招收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委托乙方培养博士研究生。现就委托培养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根据博士研究生录取条件和要求,德、智、体全面衡量,现拟录取 同志(丙方)攻读 专业2010级博士研究生。
二、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8年,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还不能毕业的',学校将作退学处理,所交培养费不予退还。丙方被乙方被录取后,人事关系仍属甲方,其工资、医疗及其它福利待遇仍由甲方负责,报到注册时不转工资、粮户关系;在读期间不转档案。丙方不享受公费生享有的国家政策性补贴和相关生活待遇。如需安排住宿,须按乙方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的住宿收费标准交纳住宿费。
三、甲方须向乙方交纳委托培养费合计人民币肆万伍仟元, 该培养费用须在录取前一次性交清。
四、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管理,接受乙方按章管理所做出的各种决定。丙方若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由乙方根据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作出相应的处分决定并通知甲方。丙方因病休学,本合同有效期按休学时限顺延。中途丙方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作出决定,并将丙方退回甲方,本协议中止,乙方不退甲方支付的委托培养费。
五、在校学习期间,乙方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对丙方进行培养和管理。凡达到乙方规定的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具备乙方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博士学位。
六、乙方在校期间必须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 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丙方毕业时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须按乙方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并到甲方报到工作。其相关学习档案,由乙方直接寄给甲方存入丙方人事档案,再由甲方发给本人。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签定之日起至丙方办理离校手续止,超过最高学习年限自行终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丙方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条款并同意签字后方能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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