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
签订地点____
签订日期____
委托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电话_____传真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电挂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拍卖人(简称乙方):深圳市动产拍卖行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电挂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
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愿就下述拍卖物委托乙方依法公开拍卖:
1、拍卖物名称
2、品种规格
3、数量
4、质量
5、包装
6、存放地
第二条拍卖物的交付方式
第三条拍卖物的估价和底价
第四条拍卖方式
第五条拍卖期限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争议的处分权,并向乙方供有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物的详尽资料。必要时,乙方可随时向甲方要求提供咨询,甲方不得拒绝。
二、甲方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确定拍卖物的底价;乙方不得以低于该底价的价格进行拍卖,但因此而造成不能成交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交付拍卖物时,应向乙方指出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应向乙方预付受理费_____元,用于对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验和公告、广告等项费用开支,由乙方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属于《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十九条和二十条规定情况的,由乙方先行垫付;其金额在拍卖成交后,从所得价款中扣除。
五、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收费规定》,甲方应按成交总金额的___%向乙方支付佣金;该款项也可由乙方从拍卖所得价款中扣除。
六、乙方应对拍卖物的底价保密,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七、乙方对其占管的拍卖物负适当保管责任,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确因乙方的过错而造成拍卖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八、拍卖过程结束,乙方在收齐全部应收款项后,应通过其银行帐户,将拍卖所得价金一次全部付给甲方,不得延误。
九、对需要征税的拍卖物,由甲方交付税金;经税务机关同意,税金可以拍卖所得价款中取得。
十、拍卖成交后,由乙方按成交价金开给竞买人发票或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收据。
第七条有关拍卖程序的中止和终止问题,根据《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四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违约。否则,由违约方向他方按拍卖物底价的___%支付违约金。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附件:有关拍卖物的证明文件及资料影印件共___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代表(盖章)________拍卖人代表(盖章)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西安产权交易中心
受托方(乙方):
依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西安市产权交易暂行办法》(市政发[XX]67号)《西安产权交易中心拍卖机构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企业产权,资产拍卖项目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乙方作为甲方会员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遵守甲方对会员管理的规定实施拍卖。
一、甲方委托乙方拍卖标的的名称:
二、拍卖方式:
三、拍卖标的的底价(保留价):
四,拍卖会时间:
五、拍卖会地点:
六、竞买人提交的拍卖保证金应打入甲方指定专用帐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日内将成交价款转至甲方指定专用帐户。
七、拍卖标的交割完成后,乙方应依照《西安产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中心"缴纳佣金收入的30%。
八、若拍卖未成交,组织拍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委托乙方拍卖的标的必须是按规定取得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并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标的的详细资料;
(二)协助乙方做好拍卖标的的招商和竞买人的推荐及登记工作;
(三)与乙方共同发布拍卖公告(公告由甲方统一编号);
(四)与乙方共同完成拍卖标的交割工作;
(五)负责收取买受人缴纳的成交价款;
(六)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乙方责任:
(一)负责拍卖前期策划以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拍卖标的资料的编制工作;
(二)与甲方共同发布拍卖公告,负责竞买招商工作;
(三)负责解答竞买人的咨询和拍卖标的的展示看样工作,如实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四)协助甲方收取竞买人提交的拍卖保证金;
(五)负责拍卖会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拍卖成交后,负责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与甲方共同完成拍卖标的交割工作;
(八)在拍卖活动中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二手车交易规》,委托拍卖人北京盘龙拍卖有限公司,对委托拍卖标的车辆 (牌照号) 进行公开拍卖,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人对所委托的拍卖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和依法处分权,标的没有设定任何责权,对拍卖车辆来源和瑕疵要向拍卖人作出说明,否则委托人要承担因此所造成损失的一切责任。
拍卖权证明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与卖方身份证明名称一致;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售的车辆,应附有资产处理证明;
2、委托出售的车辆,卖方应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3、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的车辆,应具有车辆收购合同等能够证明经销企业拥有该车所有权或处置权的相关材料,以及原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原车主名称应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名称一致。
二、拍卖标的保留价:
1、 标的物车辆保留价应在合法评估后,经双方协商确定。
2、 拍卖人要对委托方提供的底价保密。
三、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委托人将拍卖标的移交给拍卖人。组织拍卖时间约定为20xx年10月29日。
四、拍卖人在接收拍卖标的物后,要对其妥善保管,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拍卖标的损失,拍卖人不承担责任。拍卖标的由拍卖人投保,其费用由委托人支付,若委托人以书面形式不同意投保,则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五、此次拍卖全部成交后,委托人向拍卖人按成交额的3.5%支付佣金。竞买人所交各项款项由委托方负责代收代支,拍卖活动完毕后与拍卖人结账。
六、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应向委托人收取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七、若委托人中途撤回标的,应向拍卖人支付起拍价10%的合理费用,如给拍卖人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
八、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执行。
委托人: 签字:
(签章) 电话:
拍卖人: 签字:
(签章) 电话: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依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XX市产权交易暂行办法》(市政发[XX]67号),《XX产权交易中心拍卖机构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企业产权,资产拍卖项目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乙方作为甲方会员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承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遵守甲方对会员管理的规定实施拍卖。
一,甲方委托乙方拍卖标的的名称: .
二,拍卖方式: .
三,拍卖标的的底价(保留价) .
四,拍卖会时间:
五,拍卖会地点:
六,竞买人提交的拍卖保证金应打入甲方指定专用帐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 日内将成交价款转至甲方指定专用帐户。
七,拍卖标的交割完成后,乙方应依照《XX产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向“中心”缴纳佣金收入的30%.
八,若拍卖未成交,组织拍卖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委托乙方拍卖的标的必须是按规定取得投资主体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批准,并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拍卖标的的详细资料;
(二),协助乙方做好拍卖标的的招商和竞买人的推荐及登记工作;
(三),与乙方共同发布拍卖公告(公告由甲方统一编号);
(四),与乙方共同完成拍卖标的交割工作;
(五),负责收取买受人缴纳的成交价款;
(六),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十,乙方责任:
(一),负责拍卖前期策划以及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拍卖标的资料的.编制工作;
(二),与甲方共同发布拍卖公告,负责竞买招商工作;
(三),负责解答竞买人的咨询和拍卖标的的展示看样工作,如实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四),协助甲方收取竞买人提交的拍卖保证金;
(五),负责拍卖会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拍卖成交后,负责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与甲方共同完成拍卖标的交割工作;
(八),在拍卖活动中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
拍卖人:
_________委托_________公开拍卖_________机器设备。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拍卖标的
(1)位于_________机器设备(不包括配电房内的变压器、配电箱、电缆线等设备);
(2)位于_________机器设备(现存于_________);
(3)位于_________机器设备。
当出现二个以上(含二个)意向竞买人报名时,由拍卖人依法具体落实组织拍卖活动,委托人予以配合。
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
二、拍卖公告时间和刊物
拍卖人负责以双方名义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刊登《延期出让公告》
三、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下午____点;
拍卖地点:____________。
四、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
委托人负责收取拍卖保证金并开具收据,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向竞买人退还。拍卖成交后,竞得人的保证金转为拆卸搬迁保证金,成交款由买受人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成交价款的4%作为拍卖佣金由宁波金诚拍卖限公司统一向买受人结算,委托人和拍卖人再按3:7比例分成,即佣金的30%作为服务费划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另70%拍卖人收取。
五、标的交付
拍卖成交后,标的的交付由出让方负责。
六、拍卖人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应向委托人提供拍卖报告作为备案资料保存。
七、如因有关国有产权拍卖的政策和规定调整涉及到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该标的的,双方另行协商。
八、拍卖未成交时的约定
若在本协议标的物拍卖没有成交,委托人与拍卖人另行协商结算已支出的相关费用(如公告费等)。
九、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时生效。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拍卖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