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内容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协议书要求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协议书注意事项
1、签好离婚协议只是登记离婚的第一步,即双方达成了离婚的合意,但是中国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结婚和离婚都是要通过登记来完成的,如果没有登记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是没有生效的,该协议就是民法里面所讲的附条件生效的一个合同,即以离婚为前提,该协议才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经过法定的认可),该协议未生效,也就无异废纸了。
2、很多当事人签好字后遇到对方反悔,诉诸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按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的意见是该协议虽然经过双方签字,但是生效条件没有成就,所以,不能按照协议来进行判决。
离婚登记
一、受理部门
当事人结婚登记的受理机关。
二、部门职责
依法实施户籍在本区内的婚姻登记工作,补发离婚证,宣传婚姻法律。
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四、离婚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协议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户籍在长春市某一区的;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必须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6.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
7.双方当事人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当事人应当提交的登记材料以及注意事项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内容包括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上的日期和签名必须在登记员面前填写;
5.每人2张2寸近期同底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6.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7.现役军人办理离婚登记,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六、登记程序
提供证件→询问→受理→填写《离婚声明书》→审查→本人宣读《离婚声明书》→发放《离婚证》。
七、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49号),离婚证书费9元/对。
九、受理地点及时间
各区受理离婚登记地点为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
十、投诉监督
离婚登记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违纪行为,可向所在区民政局投诉,也可向长春市民政局投诉。
十一、服务指南
朝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5090796;
南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5281772;
二道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4637706;
宽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9990133;
绿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7975778;
双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4221676;
九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2371323;
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4607890;
净月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4555065;
长春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5177229;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8575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