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村中学初一六班学生许景洋于20xx年5月17日被同学王菲误伤,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许景洋同学受伤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许景洋同学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000元整,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经全部获得赔偿,协议签订之后许永强及其家长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一方要求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许景洋及其家长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许景洋及其家长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许景洋及其家长自行决定,后果由许景洋及其家长自行承担。
3、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各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许景洋家长签字:
中间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20xx年6月18日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年 月 日 时 分,甲方 驾驶的 与乙方 驾驶的 在 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 受伤,车辆损害。经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大队第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 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自愿赔偿给乙方 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包括已经支付的 元)。
二、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 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年 月 日 时 分,甲方 驾驶的 与乙方 驾驶的 在 路段发生相撞导致,造成乙方 受伤,车辆损害。经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大队第 号《认定书》认定:双方负 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自愿赔偿给乙方 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包括已经支付的 元)。
二、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 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区中心医院(医疗机构)
乙方:*****(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年龄: 性别:女籍贯:****市****县
住址:****市
****区****镇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医疗事故原因
四、赔偿数额
1、医疗费:元;
2、误工费: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元;
4、陪护费: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元;
6、残疾用具费:元;
7、丧葬费: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元;
9、交通费:元;
10、住宿费: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
住宿费:元(不超过2人)
合计:元
五、偿款给付时间: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1、出院处理:
2、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其他
八、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见证人:
日期:
甲方:_______ 男 ____岁 地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 男 ____岁 地址: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生____________意外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付清。
3、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5、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6、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7、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9、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
时间: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
附:甲方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意外事故时间:20xx年9月29日
意外事故地点:霁虹桥至江顶寺施工便道塌方处(距霁虹桥约200m)
当事人情况:
行人:姓名:周桂芹,性别:女,年龄:74,住址:保山市水寨乡平坡村2组。
施工方: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
事故经过:
20xx年9月29日水寨乡平坡村村民周桂芹在途经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施工现场时,由于意外落石,造成村民周桂芹头皮及左腿擦伤。事故发生后,施工方积极配合医院对病人进行及时治疗,至20xx年10月20日,周桂芹病情稳定并好转,在家属及本人要求出院下,经水寨乡卫生院医生同意下病人出院。
经调解协商,在平坡村委会周洪光书记和李光标副村长的见证下,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与周桂芹及其子女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住院期间医疗费用¥3148.80元由我方全部承担。
2.住院期间护理费用共¥900元由我方支付。
3.在家疗养期间所需的护理费用¥600元由我方支付。
4.在家疗养期间所需营养、医疗费用¥2160元由我方支付。
5.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一次性支付上述费用后,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连带责任。今后伤者再发生任何事故及状况所需费用与中铁大桥局澜沧江特大桥项目部无关。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见证人及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即日起生效。
伤者及其家属:
施工方:
见证方:
二○XX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