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分割的协议书

王明刚

家庭财产分割的协议书

  篇一:家庭财产分割的协议书

  立约人:

  王××,男, 58岁,×族,××市××区人,退休工人,现住××市××区

  ××胡同××号(系下列立约人之父)。

  王××,男,32岁,×族,籍贯、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王××,女,24岁,×族,干部, 家住××市××区××小区××号。

  见证人:赵××,男,50岁,××市人,现住××市××区××胡同××号(与立约人王××系邻居)

  立约人王××共有一男一女,二子女均已结婚,现三人均表示愿意分家析产,改变过去共同生活的状态,各立门户。经协商,达成如下分产契约,并由邻居赵××作见证人。

  (一)王××随其长子王××一起生活。

  (二)现住平房3间,归长子王××所有,长女王××随其丈夫另住。

  (三)家具及家用电器。熊猫彩电、组合音响、海尔冰箱归其长子王××,录相机、摄像机  各一台,归其长女王××。

  (四)存款×万元,由其长女王××分得×万元,长子王××分得×万元。其长子王××负担其父王××日常生活费用。

  (五)王××如遇重病或其他意外,费用由其长子王××和长女王××共同负担。

  (六)以上所列各项,立约人完全同意,并有见证人作证。

  王××

  见证人:赵××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篇二:家庭财产分割的协议书

  立协议三方

  (以下简称父母)

  (以下简称长子)

  (以下简称次子)

  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增进父子间兄弟间及家庭所有成员之间的情感,进一步明确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避免其家庭成员间无谓的纷争,现根据家庭房产财产的实际情况,并经父母与俩子的'共同协商,现对家庭房产财产提出如下分割协议,以便家庭成员共同遵守。

  一、家庭现有房产情况

  1、此处房产位于亳州市盛世嘉和园小区。

  2、此处房产为父亲与次子共同购买(父亲出资30万元,其余部分为次子出资)。目前,此处房产的产权所属为父亲名字。

  二、房产财产分割的具体实施办法1、经协议三方研究,此处房产赠与次子为结婚婚房。

  2、介于目前此处房产所属证明及土地使用证的所有权持有人,均为父亲名字,由于条件所限,暂时无法变更过户,待协议签订后,其有关证件和票据都交给次子保管。今后条件允许如需要变更或过户一切费用均由次子负担。

  3、为补贴长子,父母决定把该处房产按揭还款还清后,每年向长子补贴约2万元,直至补贴20万元止。

  三、相关事宜

  父母的房产财产分割后,为了确保两老人安度其晚年,现就有关事宜,商定如下:

  1、在父母能自理的情况下,不要求俩子承担生活费,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母年迈,俩子对父母的赡养问题,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各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2、父母年龄越来越大,病患可能也越来越多,如以后父母病患没能力支付时,长子及次子应共同承担医疗费用。

  四、未尽事宜,再经三方共同商定解决

  五、本协议一经签字后即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本协议。

  六、次子享有房产权的时间为签订本协议起生效。本协议各自均已看过无异议。协议书凡参于人均各持一份为凭。

  立协议人:

  父亲:母亲:

  长子:次子:

  年 月 日

  篇三:家庭财产分割的协议书

  甲方(父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儿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女儿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为房改房,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头协议,由丙方出资两万元整以甲方名义购买后,由甲丙双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丙方继承,与乙方无关。由于丙方长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现了困难,急需钱周转,故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并征求女婿与儿媳意见后,共同决定改变原口头协议。

  第三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资八万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权仍归于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乙方继承,丙方对本协议所述房屋无继承权。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

  第五条、该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维修、装璜等,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乙丙双方

  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

  第六条、该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丙两方同意,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八条、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此房屋内陪甲方居住一段时间,以尽精神赡养之义务。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给付丙方人民币八万元整时生效。女婿与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甲方(父):甲方(母)

  乙方:  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  丙方爱人见证:

  订立时间:年月日

  订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