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协议书锦集七篇

秦风学

修路协议书 篇1

  发包方: 县农机监理站

  承包方: 杨海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路基长5公里,路面宽3。5米,总计整修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3万元。

  2、路面长5公里,路面沙化宽3。5米,厚15厘米,总计沙化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12万元。

  3、铺设涵洞4道,涵洞深3。5米,中标价2万元。

  工程内容: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协议价款金额合计(大写):壹拾陆万元 (人民币)¥:16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之日起3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协议,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协议工期:

  开工日期:XX年9月25日

  竣工日期:XX年11月25日

  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XX年4月18日

  协议订立地点:天祝县赛什斯镇

  本协议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修路协议书 篇2

  甲方:龙市镇崇佛村x社

  乙方:龙市镇三块碑村x社

  为适应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致富先修路和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增收致富,实现村村通公路。龙市镇崇佛村x社因修建乡村公路需经过三块碑村x社、x社。本着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崇佛村村委会、三块碑村村委会以及甲乙双方群众共同协商,决定协议如下:

  一、从三块碑村三队至十二队,十二队黄发树门前至崇佛村一社李家湾xx门前砖房子大坝子止,修建一条路基6米宽的毛基公路。

  二、占用三块碑十二社土地采用1:2的置换方式置换土地,共占用三块碑村十二社xxx田土面积共计xx亩,崇佛村一社用xx耕种的方田与其置换。

  三、崇佛一社付三块碑村十二社合伙费xx元。

  四、如崇佛一社以外的村社要搭建公路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建。

  五、如崇佛一社有重车拉东西把三块碑村公路损坏应由崇佛x社处理维修。

  甲方:龙市镇崇佛村x社 乙方:龙市镇三块碑村x社、x社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龙市镇崇佛村村委会 鉴证方:龙市镇三块碑村村委会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修路协议书 篇3

  甲方:龙市镇崇佛村x社

  乙方:龙市镇三块碑村x社

  为适应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致富先修路和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增收致富,实现村村通公路。龙市镇崇佛村x社因修建乡村公路需经过三块碑村x社、x社。本着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崇佛村村委会、三块碑村村委会以及甲乙双方群众共同协商,决定协议如下:

  一、从三块碑村三队至十二队,十二队黄发树门前至崇佛村一社李家湾xx门前砖房子大坝子止,修建一条路基6米宽的毛基公路。

  二、占用三块碑十二社土地采用1:2的置换方式置换土地,共占用三块碑村十二社xxx田土面积共计xx亩,崇佛村一社用xx耕种的方田与其置换。

  三、崇佛一社付三块碑村十二社合伙费xx元。

  四、如崇佛一社以外的村社要搭建公路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建。

  五、如崇佛一社有重车拉东西把三块碑村公路损坏应由崇佛x社处理维修。

  甲方:龙市镇崇佛村x社乙方:龙市镇三块碑村x社、x社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鉴证方:龙市镇崇佛村村委会鉴证方:龙市镇三块碑村村委会

  年 月日年 月日

修路协议书 篇4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花屋组至吴屋路段修筑事宜达成协议,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范围:

  1、吴屋组塘岸从东角至西角浇注混泥土墙,底宽0。8米,面宽0。4米,高平路面低0。1米,每5米一个墩柱,1米*1米并一收缩缝,水泥c25标准海螺,沙渣按标准配料,取塘内土填空。

  2、土方工程,吴屋组已征山界内的所有立方清理拉至李家垅口填实,王家垅园填土方同样清理拉至李家垅口,全线路面整平压实,并清理边沟。

  3、涵管七处29米,其中有筋涵40Ф3米,30Ф2米,务处安装顺畅。

  4、吴屋塘东角砌石摆长8米,平均宽40公分,高平路面。

  二、工程总造价为陆万叁仟捌佰元整。完工日期为本年农历腊月二十日前(十五个有效工作日)。

  三、付款方式:路料到场付工程款的40%,混泥土墙成功付工程款的40%,整个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除留肆仟元作为质保金外付清(质保金为1年)。

  四、双方责任,甲方负责施工期间周边矛盾,乙方负责施工安全,如出现工伤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留一份并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立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修路协议书 篇5

  甲方:沙里乡果卜村那么屯72户群众

  沙里乡果卜村甲吕屯39户群众

  沙里乡果卜村那丧屯41户群众

  乙方:沙里乡果卜村那么屯罗廷海

  沙里乡果卜村那丧屯李大军

  为了改善甲方三屯的交通条件,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甲方群众积极筹资计划修建从那坝村那桃屯到果卜村那么、甲吕、那丧三屯的屯级公路。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管理群众集资款的使用,由乙方负责协助沙里乡政府协调相关修路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修路协议条款。

  一、甲方三屯群众集资修建的屯级公路总里程约为14公里。甲方群众自愿筹资26万元,其中那么、甲吕两屯群众负责集资18万元,那丧屯群众负责集资8万元。甲方将该集资款交由乙方和沙里乡政府指派的工作人员负责管理,主要用于修路的工程款和相关林木补偿费支出。

  二、修路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乙方配合乡政府争取县扶贫项目资金支持。若争取的项目资金少,不能满足工程所需的,由乙方自行解决。若乙方争取到比较充足的项目资金,

  公路修成后仍有剩余的资金,则由乙方自行支配,甲方群众无权参与享受。

  三、甲方群众要求修建的公路从那坝村那桃屯的村级公路修通到果卜村的那么、甲吕和那丧三个屯。没有特殊情况的,要求4个月内修通公路,公路修成后要确保农用车能正常行驶(因后期下雨塌方影响行驶的除外),同时要配套建设排水沟和排水涵洞。

  四、修路占用那坝村群众的`水田,由甲方那丧屯的群众用相邻的水田按面积交换,占用那坝村群众旱地的,折价补偿,补偿金从集资款中支付。修路占用果卜村其他组群众的水田,首先由村委做群众思想工作无偿占用,万一被占用地的群众思想不通的,从集资款中适当折价补偿。修路占用其他村组的经济林或用材林的,由乙方配合乡政府出面协调折价补偿,补偿金从甲方群众集资款中支付。修路占用甲方三屯内部群众的经济林或用材林、水田或旱地的全部无偿占用。

  五、乙方和乡政府工作人员协调施工队进场施工后,甲方在开始施工后的第二天将26万元集资款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以备修路之用。工程款必须在乡政府指派的工作人员监督下方能支付。

  六、在修路过程中,甲方的群众要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相关协调和林木补偿的清点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望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外,另支付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乡政府壹份。

  甲方:果卜村那么屯群众代表签字:

  果卜村甲吕屯群众代表签字:

  果卜村那丧屯群众代表签字:

  乙方:果卜村那么屯 代表:

  果卜村那丧屯 代表:

  监督方:沙里乡政府工作人员 代表:

  签订协议时间:

  签订协议地点:

  那么屯级公路占用土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沙里瑶族乡人民政府 (间称甲方)

  乙方:沙里乡龙化村双龙屯陈洪星等 (间称乙方) 为确保果卜村那么屯级公路的顺利实施,甲方派工作人员与乙方于20xx年12月24日就那么屯级路占用乙方的土地进行现场测量,双方就相关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要支持甲方修建果卜村那么屯级公路,确保此公路顺利实施、按期完工。

  二、经测算,此条公路共占用乙方旱地1577.2M,桐果30株。具体数据是:陈洪星户434.7M旱地,梁永平户113M

  22222旱地,王丰规户573M旱地,梁永伴户116.5M旱地、桐果

  30株,莫明阳户340M旱地。

  三、补偿标准及金额:旱地一次性补偿每平方米6.82元,桐果每株补偿2元,适当补偿红薯损失及土方平整肥料费。具体补偿金是:陈洪星户:叁仟零壹拾肆元柒角(3014.7元),其中旱地补偿费2964.7元,红薯损失费50元;梁永平户:柒佰玖拾壹元(791.0元),其中旱地补偿费771.0元,红薯损失费20元;王丰规户:肆仟贰佰零柒元玖角(4207.9元),其中旱地补偿费3907.9元,红薯及肥料补偿费300元;梁永伴户:捌佰伍拾肆元伍角(854.5元),其中旱地补偿费794.5元,桐果补偿费60元;莫明阳户:贰仟肆佰壹拾捌元捌角(2418.8元),其中旱地补偿费2318.8元,木薯损失费100元。几户共计补偿金额为11286.9元。

  四、补偿金支付办法。协议书签订后,甲方在20xx年元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此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切损失。

  六、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修路协议书 篇6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花屋组至吴屋路段修筑事宜达成协议,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范围:

  1、吴屋组塘岸从东角至西角浇注混泥土墙,底宽0.8米,面宽0.4米,高平路面低0.1米,每5米一个墩柱,1米*1米并一收缩缝,水泥c25标准海螺,沙渣按标准配料,取塘内土填空。

  2、土方工程,吴屋组已征山界内的所有立方清理拉至李家垅口填实,王家垅园填土方同样清理拉至李家垅口,全线路面整平压实,并清理边沟。

  3、涵管七处29米,其中有筋涵40Ф3米,30Ф2米,务处安装顺畅。

  4、吴屋塘东角砌石摆长8米,平均宽40公分,高平路面。

  二、工程总造价为陆万叁仟捌佰元整。完工日期为本年农历腊月二十日前(十五个有效工作日)。

  三、付款方式:路料到场付工程款的40%,混泥土墙成功付工程款的40%,整个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除留肆仟元作为质保金外付清(质保金为1年)。

  四、双方责任,甲方负责施工期间周边矛盾,乙方负责施工安全,如出现工伤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留一份并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立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修路协议书 篇7

  修路占地补偿协议

  甲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就甲方修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补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修路直接占用乙方的养殖池塘及排水渠土地(以实际核准的面积为准),给乙方以等量土地整体置换。置换的土地应在乙方场区附近,便于生产、交通方便的国有土地,并需经乙方认可。如置换的土地达不到上述要求,不能作为养殖池塘使用,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增加置换面积。置换时间为公路正式开工六个月内,如逾期不能置换,应按有关政策标准予以资金补偿。

  二.被xxx公路隔开的乙方养殖池塘南端狭长状、不能再作为养殖池塘使用的土地(以实际核准的面积为准),甲方给乙方以等量土地整体置换。置换的土地应在乙方场区附近,便于生产、交通方便的国有土地,并需经乙方认可。如置换的土地达不到上述要求,不能作为养殖池塘使用,则应根据具体情况相应增加置换面积。置换时间为公路正式开工六个月内,如逾期不能置换,应按有关政策标准予以资金补偿。该土地正式置换前仍为乙方所有,任何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侵占或以任何形式施工和取土。

  三.甲方对乙方的养殖池塘及进排水系统、设施的修复或重建费

  用(主要包括:养殖池塘、进排水系统、涵闸、进排水口等设施的修复与重建,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费、施工费等)予以全额补偿。由乙方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出具工程预算书,并经甲方认可。甲方应在认可该工程预算书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工程款项。为使生产损失减少到最低水平,保证修路、池塘改造部分工程(修建池塘排水渠等)同步进行,乙方定于一月二十日开始施工,甲方应于公路开工5日内先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项的50%。

  四.甲方对修路施工造成乙方池塘养殖生产停产,予以乙方52名职工一次性补偿,补偿款为:300万元。该费用经劳动局核准后1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到位。

  五.甲方对乙方工厂化养殖车间生产投入及损失,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费用为xx万元,补偿日期为公路正式施工后30日内一次性全额补偿完毕。

  六.甲方必须确保施工单位在道路施工中所填土方全部从外部运进,不得动用乙方场区内的任何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乙方利益。

  七.乙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积极配合支持施工单位的道路施工。

  八.对未尽事宜双方继续友好协商,以补充协议书的形式确认,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九.本协议签字生效后方可进行施工。

  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