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调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本租赁设备仅限于在 。 用于。
二、设备租赁情况:
三、设备的所有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租赁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1、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应满足乙方施工要求。若需夜间施工或24小时施工,甲方应该准备足够的驾驶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足一个月,以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另行商定)。
2、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后,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章施工。
4、若因甲方原因(如操作工疲劳驾驶,不听从乙方指挥人员擅自操作,或交于非专业人员操作,机械驾驶野蛮操作等)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伤及第三者事故,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1、为甲方机手提供食宿。
2、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负荷作业。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时间:自时开始计算租赁费,直到乙方宣布工程结束,签证为止。
2、结算方式:租金在甲方设备出场前结至50%,余款待旋挖桩基出场时全部结清。(甲方所有收入为税后收入,以现金结算,不再提供任何发票)
3、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小时,不得疲劳驾驶。
4、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5、设备维修: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机手做好设备维修的工作。
6、设备因故障停工,甲方需及时修理并通知乙方做好相应措施,如有必要,甲方应及时提供备用设备以满足乙方施工。
七、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相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设备方填写) 设备名称: 型 号 数量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单位名称并盖公章: 主要负责人: 职务: 身份证: 联系电话
甲方出租以上设备予以乙方(某工地工程)之用,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具体时间)止。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建立《设备租凭合同》,以下各项经双方慎重商榷达成共识。乙方自愿交纳设备租凭保证金予甲方: 元(人民币)以示认可并同意以下各款条约双方规定。
注:设备由甲方负责输送到乙方指定工地:
1、明确租金(费用计算){按工地承包,或计时,土方,等各种计量方法,视双方的约定}
2、租凭期设备的保养细则(如维修配件费用的分摊或是单方全包,长规保养标准,与验收标准)
3、如遇乙方未实施所租凭设备的保养维修,甲方将扣除前期保证金的xx%做为单项违约金处罚。
4、甲方有权监管出租给乙方:(设备名)运作情况,如遇乙方违法违规操作,或直接与间接式用于违法工 作,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必须履行合约期全程所有费用的缴纳;同时甲方保留最终的法律维护权。
5、如遇甲方设备在设工过程中造成乙方人员或财产损失伤害,甲方只履行政府对事故签定赔偿义务与职责。
6、乙方如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衡自然原因造成甲方的设备或乙方工程损失时,甲 乙双方自负自身经济损失。
7、如遇其它因素甲方单方撤回乙方工地上的设备,甲方单方承担乙方误工及延工的一切损失费用。
8、在乙方合法并合规操作施工过程中,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工程中所属设备及项目过程。
9、甲方机械设备在乙方遭不明或人为破坏,乙方将承担他人财产租凭保管失职之责并进行相应的赔偿或全赔责任承担,此款根据地方政府法律程序进行。
10、甲方设备出租给乙方工地后,被盗,或被他人非法挪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设备(折旧 全新市价)赔偿。
11、未尽事宜,双方将在沟通中解决,如遇冲突双方有权诉求法律程序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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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因甲方工程施工需要,租赁乙方(设备,自填)。经过平等协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机械名称及租赁费用标准(可以增项,也可以重新做一份合同) 月租赁费(元 机械名称 数 量 车 型 租 期 进场费 退场费 备 注 /台月) 一个月 1台 zl50 18000 含司机 2 人工费 (30 天)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二、使用地点:吉林省蛟河市黄松甸镇二道口梁场工地。
三、租赁期限:具体租赁期间以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暂定为一个月(30 天),以甲方签认停租日期为机械的退租日期。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 结算方式:采用月结算方式。 该价格含设备折旧、维修。
(2) 月总租赁费为 1.8 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保养等为完成甲方施工任务的一切费用。
(3) 结算程序:工作租期期满,乙方将甲方现场负责人与乙方共同签认的工作 天数上交甲方计财部,由甲方计财部做计量支付单,因乙方设备故障耽误 甲方施工做成的延误工作日应按照天数折算做相应扣除。
(4) 支付时间:计量支付单完成后的 10 天内支付乙方租赁费。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 自行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并承担其费用。
(2) 自行负责作业完成后选择地点停车,并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同意,进行设备 的看守、保管,自行承担因此导致责任。
(3) 设备始终保持在完好状态,能按照甲方现场要求 24 小时内处于随时待命 工作状态。
(4) 自行承担租用期间操作司机的伙食费、住宿费。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 提供设备场内工作所需燃料油。
(2) 可提供乙方食宿,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3)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赁费。
(4) 场内作业时,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作业队关系。
七、争议解决 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蛟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租赁期限满时如甲方无续租要求本协议自动结束,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中铁大桥局六公司 乙 方:(盖章) 吉图珲客专项目部 (盖章)甲方代表:经办人 : 乙方代表签字:日 期: 日 期: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机械租赁协议书。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_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_________元/月;实际使用不足月部分按照月租费÷30天×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月计算。每月的25日由出租方开具当月租费结算单及发票交承租方办理结算手续。承租方应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_________支付租赁费。
3.租金优惠:租用期满12个月按10个月计算租费。租用期满_________按_________计算租费。
4.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5.运转时间及租费有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属出租方原因若不能发电施工不作计费,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
6.机械的进退场费:机械的进出场运输由出租方负责办理,承租方协助装卸车。机械的进出场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第四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_________
2.工作内容:_________
3.施工地点:_________
第五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附件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 押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_____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七条 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一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
第九条 技术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十条 _________同意作为承租方的经济担保人,负责承租方切实履行本合同各条款规定,如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不能承担合同中规定的经济责任时,担保人应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方余下的各期租金和其它损失。
第十一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如因故障造成单次连续停机超过三天以上,则超过的天数不收台班费。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二)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发电机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十四条 声明及保证
出租方:
1.出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租方:
1.承租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租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租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