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委托代理人:
鉴于:
1、甲乙双方均不服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并均作为上诉人提出上诉;
2、甲乙双方在上诉过程中为妥善处理双方之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有意和解。
为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万元给甲方,甲方自愿放弃一审判决书所认定的赔偿金额;至此,双方所有债权债务结清,且甲方不得以其他任何事由向乙方要求或者主张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税款、管理费、补偿、返还、诉讼费以及因该工程项目所产生的其他债务)。
二、双方一致同意,一审时所产生的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上诉费的减退自行办理和承担。
三、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乙方承诺当天将上述款项汇入甲方以下帐户:
户名:___
开户行:___
帐号:___
四、甲乙双方承诺在上述款项支付后2日内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上诉的书面申请。
五、双方确认关于因承包合同所产生的纠纷遵照本和解协议书执行。本和解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所确认的款项支付完毕时生效,效力均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____,地址:____市____街10号,法定代表人:____
乙方:____,地址:____市____街___号
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给债务人____商贸公司重振的机会,共谋发展。甲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就____商贸公司整顿和解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____商贸公司将以公司近两年的盈利作为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另外,还包括近期从其债务人处追讨来的'欠款。
2.清偿债务的办法。每季度____商贸公司与债权人会议结算一次,清偿的债款由债权人会议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3.清偿债务的期限。近两年内必须偿还债权总额的旦%,剩余款项必须在三年内还清。
4.关于债务的减免数额。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免除债款利息部分。
5.在整个整顿期间,债务人将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____商贸公司一切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必须征求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并按月呈报企业财务状况的有关会计报表,
不得有任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以上各项经人民法院许可生效后,对债权人、债务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协议对该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以后形成的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甲方:____
乙方: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日期:
原告:
住所地:
负责人:____
被告:____,男,汉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长沙市____区______小区栋________号房屋
被告:湖南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长沙市________区__________栋____楼
法定代表人:______
___年11月15日,原告与被告______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告与被告______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现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行与被告______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继续履行;
二、被告______在本协议签订后履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的过程中不再出现逾期付款的情形(含一期),即:被告______应按《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按月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三、被告______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用1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4208元,该款项于20____年6月11日前支付完毕;
四、如被告________违反上述一、二项给付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行仍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项下未到期的全部贷款本息,对被告______所有的位于长沙市__________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届时,被告________仍要再次承担原告建行湖南省分行强制执行阶段产生的律师费,计算标准为申请执行全额的5%;
五、如出现上述第四项情形,为避免争议,现将申请执行的全额明确如下:截止___年6月10日,《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余额为425395.46元,以此数为计算标准,减去申请强制执行之日期间偿还的贷款本金,为强制执行的贷款本金余额,利息、罚息、复利部分从逾期付款之日其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行之日期间偿还的贷款本金+逾期付款之日起至申请强制执行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七、本协议生效后,提交______区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
八、本协议书一式陆份,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原告贰份,被告李洪壹份,被告湖南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贰份,法院留存壹份.
原告:
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被告:
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
被告:
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