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经营协议书

李盛

  共同经营协议书1

  甲方:姓名_____,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方式

  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址: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双方拟共同出资成立、经营公司,现对期间事项作出相应约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共同出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公司信息

  名称:

  经营范围:

  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住所:

  第二条、期限

  合伙期限与营业执照期限一致,属于长期合同,不得任意退出,如任何一方需要退出,应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且遵循本协议的处理办法。

  第三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完成出资。

  2、乙方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完成出资。

  3、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

  4、甲乙双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公司存续期间各股东的出资属于公司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四条、持股比例

  经协商,甲方享有公司%的股权,乙方享有公司%股权。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

  1、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依照其持有的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依照本协议约定退股、或者转让其持有的股权;

  5、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双方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约定;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缴纳出资;

  3、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增加注册资本

  1、吸纳其他股东

  如后续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需要扩大公司规模或者其他原因,引入其他股东,按照以下条款执行:

  (1)需经全体表决权股东同意;

  (2)其持股比例由甲乙双方与新加入股东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书面形式确定持股比例;

  (3)新入股东视为同意本协议约定内容

  2、一方自行出资增加注册资本

  (1)需经全体表决权股东同意;

  (2)出资数额及持股比例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撤回出资

  1、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解除合同,撤回出资;

  2、如一方执意撤资,撤资需要全体表决权股东同意,并依照如下规定执行:

  (1)如一方想撤回全部出资,且最终通过表决全体股东同意撤资,可另行协商可退还的出资比例及分配的利润比例;如表决未通过,一方仍执意要求撤资,则公司不退还出资款项,但可分配相应利润,具体为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扣除包括不限于人工等各项经营成本之后的累计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如一方想撤回部分出资,且最终通过表决全体股东同意,则可另行约定撤资比例和当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且需要另行协商持股比例,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出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出资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出资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如发生本条第一款约定事宜,如剩余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同意其继承人作为公司股东,则其继承人可作为公司股东,反之,根据《公司法》之规定另行协商退资事宜。

  如发生第二款约定事宜,出资人不再适合作为公司股东,参与经营,持有公司的股权,但应返还出资并分配其应得利润。

  如发生第三款约定事宜,出资人丧失出资人资格,不在作为公司股东。

  第十条、股权转让

  未经全体表决权股东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转让股权;

  如满足转让条件,如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之规定,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一条、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同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偿还。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如由于公司运营不规范导致财务不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股东对对外承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如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同,若双方不愿继续经营的,则双方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同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管辖,通过诉讼处理。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3、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后续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共同经营协议书2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合伙宗旨以健康、营养、味美、便捷为理念,打造味传天下餐饮品牌,促进饮食服务业的发展。

  第二条:合伙字号、合伙字号使用限制和合伙期限

  双方确定合伙饭店名称为:味传天下,该合伙名称归甲方所有,在合伙终止后,甲方有权继续使用,乙方在合伙终止后无权使用该名称。合伙期限为年,自起至止。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新疆风味菜肴,餐饮服务,置办酒席。

  第四条: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对出资质量的保证和互负的告知义务

  1、甲方以位于镇村道旁的平方米的自有房屋(房屋证号为:)投入合伙经营。甲方应保证此房为其所有的合法财产,保证该房没有抵押、出租、出售等影响合伙经营的情况,保证该房屋能够用于餐饮服务的商业用途。因为甲方投入使用的房屋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金元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伙终止之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房屋出售、出租或抵押,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该房屋的使用。

  2、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所需费用由双方同等承担。办妥手续的期限是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

  3、乙方负责从新疆招聘技术人员并主要负责技术方面事务,技术人员到位的期限是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或者是办妥经营手续后的天内。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天内,先期投入元现金对甲所投入的房屋的前厅和后厨进行装修,并负责购置桌椅等餐饮设备,具体是:

  5、甲方承诺在饭店开始正常营业后的连续4个月内的所有收入均归乙方所有,以补偿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和购买设备的费用及风险,甲方在此期间内既不负担任何费用(原料、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及饭店正常运转的费用等)也不取得饭店的收入。在此4个月时间内的经营风险,双方按同等比例承担。如果饭店在此4个月内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下去,对于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费用和购买的设备,甲乙双方合意这样处理:

  6、自第5条中所约定4个月的经营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合伙终止,经营饭店的原料、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及饭店正常运转产生的卫生、税务等所有经营产生的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同等比例承担。

  7、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互负如实告知对方情况的义务。甲方对本地区外来因素有可能影响经营的情况负有如实告知乙方的义务,以避免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对事关合伙发展的有可能影响经营的情况负有告知甲方的义务,以避免造成甲方的损失。

  8、双方在履行上述1-7条约定时,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自第5条中所约定4个月的经营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合伙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本合同中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双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

  1、入伙,双方约定在合伙期间内,不接受他人入伙。但确因业务需要的,双方另行协议。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不允许转让出资及经营权。

  第七条:合伙事务处理方式及负责人所有合伙事务均由双方共同协商和讨论决定,不设合伙负责人。如有设的必要再另行协议。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的目的不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双方清理合伙事务,如有盈余按同等比例分配,如有亏损则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合伙双方按同等比例承担。

  (2)对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费用和购买的设备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约定内容双方应全面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合伙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双方各执2份,送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留存1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共同经营协议书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餐饮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餐馆,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餐馆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馆,范围包括烟酒销售。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乙方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