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皮兑换协议书

孙小飞

地皮兑换协议书

  甲方:新庄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周宁(镇长)

  乙方:王天祥,男,汉族,现年岁,系新庄街道工商个体户。

  新庄镇政府西面与个体户王天祥为邻,由于历史原因,两家界畔相互交错,非常混乱(后附两家界线图),为了便于管理,规范整洁各自院落,界线以直线划拨的原则,经双方多次协商,达成地皮兑换协议如下:

  1、新庄镇政府同意将西面与王天祥相接的四间房屋地皮的'一部分(长11米,宽3.4米)转让给王天祥使用。

  2、王天祥将自家院落东面厦房地皮(长12.4米,宽3.2米)同时转给镇政府使用。

  3、因镇政府四间房屋现在还需使用,故镇政府地皮兑付时间为镇政府废弃拆除其房屋时,立即兑付。

  4、地皮兑换后,两家界畔以政府四间房屋南边的王天祥四间房屋后墙外皮为界(以厦房后墙外皮为直线南北延伸,北面延伸至镇政府车棚南侧)。

  5、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当事人及镇司法所各存档一份。

  甲方:

  见证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