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参股投资拟成立“东意堂企业管理公司”(暂定名,名字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公司的成立: 1、公司地址: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公司,系多人参股公司(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现股东为不特定的多人。乙方为自愿加入。投资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所占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二、乙方投资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所占股份比例 投资人: 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总股份的 %;该款应打入甲方账户:账户名:陈朝辉,开户行:工行银行郑州中原西路支行账号:6222 0217 0203 4039 131 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公司章程。
三、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双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四、违约责任:1、乙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
五、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投资各方各执一份,共壹拾二份。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上海静安区乌鲁木齐路480号三楼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曹 晓 东身份证号码:310112197408230033
公司地址:上海杨浦区淞沪路(平盛大厦)14F 联系电话: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丙方合作投资经营 场所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投资方式及经营期限
鉴于甲乙方已成功签署承包经营上海乌鲁木齐路480号 楼(娱
乐有限公司),已获经营权 年。 甲、乙,丙方同意,公司营业证照因挂靠
方,故未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本次接手该场所经营权包含该场所原有的室内装修,固定设备,经营设施。
该场地装修尚可,配套设备设施较为齐全,仅作小部分的装修改动和添置部分设
备及开业初期各项筹备开支,缴纳场地设备租金及保证金;各项费用预估投资总
额计:万元。
鉴于上述现状,丙方决定投资不低于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用于该经营
场地的开业筹备及经营前期的投资款项。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实际出资金额: 万元 占总股份 %
乙方实际出资金额: 占总股份
丙方实际出资金额:壹佰贰拾万元占总股份 20 %。 经营期限根据甲乙方与场地权利方签署的租赁承包协议的年限保持一致,到期各方经协商同意顺延续签租赁承包协议,本协议也相应的顺延生效。
第二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丙方为投资人之一,任董事会监事一职,有权监管公司的整体运营策略和财务监管但不参与该场所的日常经营管理,人事管理,制定经营管理策略。若丙方对公司经营及发生较大事件有建议决策,则权召集其他股东及核心管理人员,相关人员最长在七日内召开公司董事大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各项事件的决定;由与会人员当场讨论表决,作出决定并出具有效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书,并按决议条款,各方予以严格执行和遵守。
丙方有权推荐委派两名员工任公司营业部收银和财务部出纳一职。委派员工均按公司的工作手册,人事制度,奖罚条款及各项相关的考核制度按月发放薪水及奖金。该员工对公司经营策略,财务制度有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可不受其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所约束,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汇报。其调职调岗或解聘均需得到丙方同意确认后,方可执行。
公司因需增加投资或扩大投资范围,丙方不追加扩大投资款项,不削减持股比列。公司若经营亏损,丙方不承担经营亏损风险。丙方享受该营业场所经营净利润的百分之贰拾的分红比例,每月月末由财务结算出具月度报表,按月度报表的净利润的百分之贰拾在次月五日前发放到位。(盈亏均为按月结算,次月清零重新计算)。
各方协商一致后决定,丙方全部投资款项不承担任何经营亏损风险,享受固定投资分红,投资款按公司开业日起,每日从营业款项中收回:壹万元整;若当日无法收到壹万元整,则顺延至第二日按补缺额度收回。若至20xx年12月1日起公司仍未正常经营盈利,投资款项本金回收则由乙方及乙方经营的上海新丽花会所承担每日壹万元的付款,共计:壹佰贰拾万元整。
乙方为公司的投资人之一,兼任公司总经理。由其负责筹备及经营公司各项事务。故乙方对丙方的投资款项的回收及分红汇报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承诺:全部投资款项由丙方直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其名下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账号:
收到全额投资款当日,若公司暂未开业,乙方即按固定分红回报率8%转给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直至公司开业,丙方凭财务月报表显示利率,按利率的20%作为投资红利和公司结算。
其它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 有限公司承担经济责任。
共同投资于 有限公司的股份或整体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丙方则需缴纳公司已收回的投资款项,方可按比例分得公司转让款项。
第三条 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公司开业筹备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
(2)在公司开业后,行使其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在公司筹备初期的营业场地的整改投资问题由乙方决定并具体实施,各投资股东若与乙方的决定有较大的不同意见,则召开临时董事会,按董事会决议的决议内容执行。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乙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全部财务报表均在月底抄送各董事会成员及公司股东。
3.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除丙方外则由共同投资人按占股的比例承担亏损;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各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若公司不能成立时,无法对外正常营业,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丙方不承担任何亏损,由乙方对丙方的全部投资款项承担100%回笼的连带保证责任,即在20xx年3月31日前,无论何种状况下,丙方无法全部或部分收回投资款,则由乙方无条件支付丙方全额投资款。
第六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上述投资合作协议的全部条款,我均已理解并愿意履行本人需履行的全部权利及义务,一经本人签署即时生效。
共同投资人签名: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20xx年10月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xxxx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钢管生产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出资方
第二条出资方为:
(甲方):,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址:
(乙方):,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址:
(丙方):,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址:
第三章设立公司
第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xxxx市设立xxxx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xx省xxxx市开发区路号
第四条xxxx有限责任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三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四章公司宗旨、经营项目和规模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项目为:主营,兼营。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金 0万元。
甲方出资万元,占总额%。
乙方出资万元,占总额%。
丙方出资万元,占总额%。
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将现金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
第八条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两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两方有优先购买权。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九条权利
1、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出资人大会,依照其持有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依照规定转让、赠与其持有的股权。
5、终止或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缴纳出资;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资。
3、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十一条新出资人加入时,如出资人大会认为有必要,可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新出资额及权益性资本比例。
新出资人享有同等地位,依照公司章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需对其加入前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出资人退股,应提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全体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但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出资人资格自动丧失:
1、出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2、出资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出资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4、丧失出资人资格的其他情行。
除上述第3点所述情形外,丧失出资人资格者,由出资人大会决定处分其股东权益,退还出资人。
第十三条出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2、所持公司股东权益份额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的;
3、有意违背章程的规定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的;
4、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上述原因丧失出资人资格,由出资人大会决定并处分其股东权益,价款归原出资人所有;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四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成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担任。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合营期限及期满后财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十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十三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三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三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条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额的 0%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的变更需经三方协商同意。
第二十七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xxxx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第三十条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三方同意,可以续签。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各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
甲方:XXX(身份证号:4300000)
乙方:XXX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46000000000)
根据双方的合作意愿,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经过慎重研究,特制定协议如下:
甲方代乙方出资人民币7600万元投入到拟设立的公司,代出资资产具体为甲方所拥有的XXX市三土房(20xx)字第09号和三土房(20xx)字第210号土地房屋权证所载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以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上述资产已经XXX事务所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XXX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XXX万元,双方确认的价值为XXX万元。甲方用上述资产中的7600万元代乙方出资到拟设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拟设立公司的投资款。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他政府部门备存及存档用。
甲方:XXX 乙方:XXX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甲方:XXX(身份证号:4300011)
乙方:XXX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46000000000) 双方经过慎重研究,特制定协议如下:
甲方代乙方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投入到乙方与自然人XXX拟设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拟设立公司的投资款,代出资资产为货币资金,具体为甲方20xx年9月28日缴存中国银行XXX有限公司人民币账户88000100账号3000万元。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他政府部门备存及存档用。
甲方:XXX 乙方:XXX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股东实物资产投资分割确认书
根据XXX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XXX有限公司对XXX有限公司实物出资7600万元,股东XXX实物出资1000万元。现双方对用以出资的实物资产XXX市三土房(20xx)字第01号和三土房(20xx)字第210号土地房屋权证所载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以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进行分割确认,其中XXX有限公司占7600万元,XXX占100万元,对于上述实物资产实际价值超出部分两方共同协商处理。
本协议一式五份,股东各一份,其他政府部门备存及存档用。
XXX XXX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很多合作协议书都是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的,并由双方共同遵守。以下提供了详细的出资协议书,仅供参考。
出资人:A公司
出资人:B公司
第一条出资方
1、本协议中出资方是指承认公司章程、认缴出资额,公司设立后持有经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出资证明书者。
2、签订本协议的股东是:
A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B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第二条公司设立方式及法定事项
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拟注册名称:
中文:C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
3、注册地址、营业地址、邮政编码:
4、法定代表人、职务:
5、注册资本:
6、公司宗旨:
7、公司经营范围:
8、公司经营方式:
(上述事项,在工商登记时如有变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三条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1、A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
2、B公司以货币现金出资人民币万元,以出资人民币万元,共计占C公司注册资本%。
A、B公司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自应缴纳的货币出资打入C公司筹委会账户(账户由负责监管),其余资产的转移事宜,按本协议第五条办理。
第四条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
1、权利
(1)出资人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占公司注册资本额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
(2)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出资人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3)出资人可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转让其在C公司的出资。
(4)出资人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名称。
(5)如公司不能设立时,在承担发起人义务和责任的前提下,有权收回所认缴的出资。
(6)出资人有权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出资人和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利益的出资人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出资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出资人应遵守《公司章程》。
(4)本公司发给出资人的出资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的依据。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3、责任
(1)出资人违反本协议,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其应出资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应出资额的%向其他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向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手续办理
经股东共同协商,一致同意由A公司具体负责办理设立公司的有关手续和起草有关文件,并负责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其他具体事务。
第六条协议的.退出
股东退出本协议,放弃股东资格,或者增加新的股东,都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股东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但退出协议的股东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由董事会负责召集。
2、股东会的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八条董事会
1、董事会是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机构,由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选举产生。
2、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3、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秘书办协助以上各委员会和董事会工作。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第九条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其职权按《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行使。
公司总经理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提出其薪酬建议。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人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
C公司设名监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职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
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利润的分配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2、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3、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益金;
4、暂按利润的5%提取列入任意公积金,可以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股东会同意后予以调整;
5、支付股东股利;
6、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十二条公司未能设立情形
1、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设立:
(1)该协议未获得批准;
(2)出资人一致决议不设立公司;
(3)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导致公司不能设立的;
(4)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设立的。
2、公司不能设立时,出资人已经出资的,应予以返还。对公司不能设立负有责任的出资人,必须承担完相应法律责任的,才能获得返还的出资。
第十三条本协议经发起人、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以今后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每股东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本协议签订时间为: 年 月 日
第十六条本协议签订地点为:
A公司(盖章): B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 自愿出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 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区 路 号 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 个, 事业法人 个,国家授权的部门 个。分别为: ( ),现住 ,身份证号码 。
( )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
( )团体法人编号为 。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
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
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在公司预先核准登记后 天内,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对实物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作价评估以及财产权的转移。
六、 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股东向另一股东转让出资时应通知其他股东,向股东外的组织、个人等转让出资应得到公司过半数的股东的同意, 股东不同意的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资额内变更注册资本。
七、 组织管理体制
公司成立后,不设董事会,由 担任执行董事,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总经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成立后,不设监事会,由 担任监事,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 公司的财务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接受执行董事、总经理领导,接受监事监督。
九、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依据其出资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红以及亏损。
十、股东未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责令其及时补足,未能补足或不与补足的,依据其实际出资重新确定出资比例,同时应要求其赔偿因为其违约导致其他股东的损失,并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支付违约金 元。
十一、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申请设立公司过程中各种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在公司成立后予以报销,列为成本支出。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三、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四、 不可抗力
任何一股东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十五、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各股东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股东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各股东签字后生效,协议期限为 。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出让方: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
为了化解金融风险,稳定社会秩序,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让方将其在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给受让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一、出让方将拥有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的_________万股股本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格为_________。转让总价款为_______万元,支付价款的形式为现金,支付时间双方另定协议。
二、出资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受让方在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三、双方未尽事宜,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方:_____________(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