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监督方:***县信访局
甲乙双方因劳动仲裁纠纷,于2011年8月16日签定了调解协议。协议第五条规定:“乙方自愿解除劳动关系,保证不再向甲方另行提出任何要求,自愿放弃其它一切工伤经济补偿金”。 2014年春,乙方以原协议为霸王协议和事情没解决为由,多次上访要求再次赔偿。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息诉协议如下:
一、通过法律渠道(法院)是解决乙方要求的唯一解决办法。
二、因乙方无生活资金和诉讼资金,甲方暂借给乙方壹仟元整,作为乙方通过法院诉讼甲方,解决乙方要求的`诉讼费用和暂时生活费用。
三、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后,甲乙双方严格按法院判决或调解结果执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上访或闹访。
四、若乙方将甲方借给的壹仟元钱挪作他用,不到法院起诉,视乙方放弃原来的要求。
五、乙方借款到手后,放弃信访走访,自愿息访息诉,并且永远不再为此事信访或走访。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监督方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监督方:***县信访局
二O一四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