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推荐人才的协议书

李盛

公司委托推荐人才的协议书

  甲方:中山XX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XX开发区XX

  联系电话:XXX

  乙方:ZZZ

  身份证号:XXXX

  地址:陕西省ZZ县ZZ镇ZZ村

  联系电话:

  一、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受托为甲方提供保安寻访、推荐服务,寻访区域为陕西省区域。

  三、本委托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0日为止。如在有效期内甲方提出不再需要保安工作人员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四、乙方按照甲方对保安的`以下要求寻访、推荐人才:

  1、身体素质良好,退伍军人或文武学校毕业生或有保安工作经验者;

  2、男性,18周岁至30周岁,身高168CM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品德良好。

  3、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或退伍证、体检表、免冠一寸相片4张;

  4、人数200人。

  五、乙方需将寻访、推荐的人才情况及时向甲方反馈,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面试时间。

  六、甲方按照其规定的条件考察乙方所推荐的人才,并于面试后将是否录用的意见通知乙方或录用的人才。

  七、甲方确定的录用人选,根据甲方要求由乙方通知或甲方直接通知相关候选人到职事宜。

  八、凡乙方向甲方推荐并被甲方录用的人选,乙方不得将该人选推荐至其它单位(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九、甲方确定录用的人选在与甲方住所签定劳动合同后方为甲方员工。

  十、乙方不得以委托人名义从事本委托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不得以委托方名义从事有损甲方的行为。

  十一、乙方不得在委托中对甲方和被推荐的人员有欺骗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

  十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向被推荐人员收取押金、证金等任何费用,不得收取、扣押被推荐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原件。

  十三、乙方保证在委托过程中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四、甲方负责提供本单位的真实信息给予乙方。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十六、未尽事项,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签名:

  负责人(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