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香港金桥金属有限公司(乙方)双方于X年X月X日至X日在哈尔滨市经验丰富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合作投资创办出租汽车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营企业定名为北方出租汽车公司,合同范本《协议书》。经营大、小车100辆。其中:西德奔驰280-S轿车7辆(为二手车,行车里程不超过17000公里,外表呈新)、日产丰田轿车83辆(其中:50辆含里程、金额记数表、空调、步话机等)、面包车10辆。
二、合营企业为有限公司。双方投资比例为3:7,即甲方占70%,乙方占30%。总投资140万美元,其中:甲方98万美元(含库房等公用设施),乙方42万美元。合作期限定为5年。
三、公司设董事会,人数为5人,甲方3人,乙方2人。董事长1人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1人由乙方担任。正、副总经理由甲、乙双方分别担任。
四、合营企业所得毛利润,按国家税法照章纳税,并扣除各项基金和职工福利等,净利润根据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乙方所得纯利润可以人民币计收。合作期内,乙方纯利润所得达到乙方投资额(合括本意)后,企业资产即归甲方所有。六、双方共同遵守我国政府制定的.外汇、税收、合资经营以及劳动等法规。
七、双方商定,在适当的时间,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洽商,提出具体实施方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