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赔偿人):
乙方(被赔偿人):
丙方(被赔偿人):
20____年3月22日,甲方驾驶小轿车与乙方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乙丙两人受伤。乙丙被撞伤后被立即送往_____住院治疗。经检查,丙方有八级残疾可能。现乙丙经过天住院治疗,伤情恢复良好。乙丙方欲放弃对甲方的追诉,现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赔偿协议,以备共同遵守。
一、由甲方赔偿乙丙方医疗费(包括前期住院及二次手术费用)、残疾赔偿金、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总计_____元。
二、以上款项先由甲方在保险理赔款不足限额范围内先行支付乙丙余下款项待保险公司理赔后直接打入乙丙提供的银行账号上:_____。
三、该赔偿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协议。
1、赔偿的各项费用为一次性赔偿限额,乙丙双方不得就后期治疗产生的费用另行起诉。
2、如乙丙后期残疾程度增加,甲方不再负担乙丙因残疾程度增加产生的一切费用,乙丙也不得就因残疾程度增加另行起诉甲方。
3、乙丙有义务并应协助甲方办理理赔事项,全面及时提供理赔所需的全部材料。如不提供,须支付甲方因理赔不能造成的各项损失及违约金_____元。
4、双方签订此协议后,再无其他争议事项。
四、本《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留存
五、本协议书甲乙丙三方签字纳印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甲方(赔偿义务人):
乙方(赔偿义务人):
丙方(赔偿权利人):
20_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_________驾驶辽A____________号______牌轿车行驶至_________路段______公里处与受害人_________发生碰撞,至受害人_________当场死亡的后果。本起事故经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车辆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现辽A____________号车辆驾驶员被刑事拘留。经依法查明,辽A____________车在交管部门登记的实际车主为乙方_________,该车在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负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胜利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经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就事故所造成的赔偿造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甲方和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共计_____万元(小写:_____元)整。
二、丙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甲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丙方及丙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甲、乙两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甲方和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丙三方均同意互相配合;
四、鉴于甲方被追究刑事责任已经不能避免,故甲方和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丙方支付赔偿金_____元,剩余款项_____元,甲方和乙方应于法院出具判决书并宣告甲方______缓刑之日全部付清。
五、丙方对甲方的违法行为表示谅解,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任何行政、刑事责任,并保证在必要时配合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本协议的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六、丙方保证不再要求甲方、乙方或保险公司赔偿超过本协议赔偿数额以外的任何赔偿。因本事故产生车辆保险的赔付,由甲方和乙方进行理赔或索赔,保险赔付款项全部归甲方和乙方所有。
七、丙方保证本协议合法有效,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就此事故再向甲方和乙方主张权利,若本协议被确认无效,丙方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赔偿款返还甲方和乙方,若造成甲方和乙方其他损失,则由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甲方:
乙方:
丙方:
交警部门:
20______年___月______日
甲方(车主):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20____年07月16日凌晨,乙方驾驶甲方的川A______在温江区寿安镇陈家桅杆岔口处因操作处理不当,不慎将车辆撞上路边大树导致该车辆损坏。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达成以下赔偿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赔偿给甲方车辆维修费用及其他所有费用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___元)。
二、支付赔偿后,乙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也不得因此事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并后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行驶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