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单位:淮安华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楚州区宝龙电热器厂
甲方:淮安华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楚州区宝龙电热器厂(以下简称乙方)
一、 加工件名称及数量
减速箱箱体,数量累计
二、 甲方职责
1、 甲方提供加工设备,包括立式车床C5116A、摇臂钻床Z3050、 5T电动葫芦。
2、 甲方提供加工件所需工作场所、夹具。
3、 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管理及安全教育,以及工件出入厂门管 理。
4、 甲方因生产需要,可随时使用所提供设备,并即时通知乙方。
三、 乙方职责
1、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 乙方提供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以及提供加工所需 刀具、量具等。
3、 乙方对安全管理、工件质量负全责,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甲 方概不负责。
4、 乙方负责工作场所的文明生产,每天必须保持工完料尽场地 清。
5、 乙方加工人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设备,因加工原因引起设 备损坏或精度降低,由乙方负责修理;损坏严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6、 乙方如需加班加工工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服从甲方安 排。
四、 结算方式
每月进行一次费用结算 加工费用以加工件单价进行结算 若加工件规格发生变化,其加工单价应核实后重新定价
五、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提交淮安仲裁委仲裁。
3、 违约赔偿: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赔偿依据进行赔偿。
六、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若协议有修订,以最新协议为准
3、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正、副本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甲方签订人: 乙方签订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xxx
乙方:xxx
原由甲方投资兴建的三汊港大理石加工厂,经甲方与合伙人(即乙方)一段时期的艰苦创业,由于社会和事业因素,甲方决定退出她一手创办的大理石加工厂,由合伙人(即乙方)单独经营,具体转让办法经甲,乙双方在共存共荣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1、加工厂所有的机械设备按人民币一万四千八百元整,由乙方用现金一次性买断,但乙方必须在原场地经营,不得转移场地及机械设备。
2、如三汊港汽车站需要大理石加工厂搬迁,则乙方必须请甲方有偿提供经营场地,如甲方无法提供经营场地,则乙方必须迁出以下协议中所规定的七乡镇。
3、乙方在经营期间,甲方不可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再经营大理石加工业务。
4、如乙方在经营一段时间后,想出让加工厂设备,必须首先征询甲方意向,如甲方同意接手,则乙方必须按此协议原价无条件转给甲方,如甲方不想接手,则由乙方自由处理,但乙方出手后,无论接手方是甲方还是其他人,乙方今后均不得在土塘,杭桥,三汊港,阳峰,大沙,西源,周溪等七乡镇重操大理石加工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干涉,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5、协议自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每年上交人民币四千元创业费给甲方,此款在协议签订之日付币贰千元,今后乙方必须在每年的公历二月一号和八月一号各付人民币贰钱元给甲方。
6、今后乙方在经营期间的场地费,水电费,工商管理费及税务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敬请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XX
乙方:XX
经场人:XX
XXXX年XX月XX日
本合约双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利百加珠宝饰品有限公司
代理加工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执行业务需要,委托由乙方加工珍珠(以淡水珍珠、天然海水为主),经双方协商合约如下:
第一条:总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1、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串珠订货单。
2、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串珠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3、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串珠订单
1、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串珠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2、委托串珠订单的主要内容为串珠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3、委托串珠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4、订单货物串珠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串珠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5、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串珠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6、串珠费: 手链3.0元/串项链4.0 元/串。
7、在您签收首批产品后,500元合作金无息返还, 人员第一次串珠为3000串,多劳多得,接货物签合同时都有预付加工费,串珠完成后现金结算所有加工费。
8、乙方与甲方商讨后,同时自愿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合同履约金共计叁仟捌百元。
9、乙方必须将合同按规定签好并寄回一份给甲方,甲方返还乙方所有合同履约金。
第四条:项目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串珠生产之产品为珍珠再加工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串珠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2、甲方负责提供委托串珠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3、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串珠。
4、乙方所串珠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串珠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5、一经由甲方接洽的客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取得甲方同意情况下直接跟甲方的客户合作,否则甲方有权追付乙方赔偿。
6、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串珠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重新加工。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以及办理安全加工许可证,工商许可证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2、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1、每次生产前,甲乙双方通过协议后,由甲方向乙方下具《订购单》,乙方收到甲方下具有效的《订购单》后立即安排生产事且,按订购单的要求制作和交货期限内交货。
2、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串珠的数量及串珠费,乙方同时确定串珠及完成时间。
3、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4、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1、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如纸箱等),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2、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可由甲方自己派人配送,或由第三方物流公司代为配送到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乙方通过第三方物流公司送回送到甲方公司 ,或由甲方派人上门回收。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订购单》为准。
2、付款方式:乙方将产品完成并送货给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余款。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2、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1、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1、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1、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兼职加工人员统一以会员号发工资发货为标准,每个兼职加工人员都必须加入公司会员.
第十五条:兼职加工人员要对我公司所委托之加工珍珠材料,负保护之法律责任,非经我公司之书面同意,不得私自损坏或丢失.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先支付所加工产品一半的薪金20000元,余下一半的薪金等加工完珍珠的时候支付给兼职加工人员
第十七条:本合约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合约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约定之。
本合同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甲方: 北京利百加珠宝饰品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签字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地址: 地 址:
日 期: 年月 日 期: 年 月 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根据XX发展需要,安排乙方进行产品加工专业知识培训,依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培训的内容
1、培训项目名称:包括水产品专业知识、农副产品专业知识、农产品行业知识等。
2、培训期限:预计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以实际培训时间为准。
3、培训地点:
第二条工资及福利待遇风险提示:
对于培训期间的待遇要明确,包括培训期间的补贴、工资福利、保险等。要特别注意:在培训协议中写明培训费包括什么费用,不包括什么费用,以防在员工违约时不致引起争议。要明确在培训期间的住宿标准、交通费等。要注意较长时间的培训是否有探亲假,如有规定要写明。
1、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办法的____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乙方作为在编人员处理。
2、社会保险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编人员处理。在培训期间,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生活费____元月。培训期间的工资和生活费也计入培训费用。若在培训学习期间,乙方接受甲方交付的调查或安排出差,差旅费按XX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三条服务期风险提示:
服务期要定的合理,比如:按培训费总和5000元约定________年,以此类推。另外,还需在此条款里约定如与劳动合同期限及以后签订的培训服务期限有冲突,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的服务期终止等字样内容,以解决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的合同自动延续问题。
1、甲乙双方确定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为:培训开始起;
2、服务期的结束时间为下列第____种:
(1)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至劳动合同期满时止。
第四条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材料费、课本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项目;
2、受训员工的培训费用由XX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完成培训目标和任务;
2、在培训期间服从管理,不违反甲方的各项政策、制度与规定;
3、在培训期间服从甲方各项安排;
4、在培训期内定期与甲方沟通,汇报学习情况;
5、在培训期间维护自身安全和甲方一切利益。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仍应支付违约金: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条协力的生效及效力此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 总则
1.乙方负责提供生产渔网所需的全套设备及必须的零部件,以及扩建厂房建筑安装用的钢材、管道和货车(具体规格要求详见附件一、二),全套设备分新旧两部分,属于全新的,其性能是国际先进水平;属于半旧的设备,其主要零部件需全部换新,并经过全面检修,其性能与同类型号全新的设备一样,设备及零部件价款是优惠价格。
全套设备的生产能力必须达到年产渔网500吨以上,机械性能的正常运转由乙方负责确保,在设备投产后1年6个月内,如发生机械故障或非因操作错误而造成的损坏,乙方应负责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修理和免费提供零配件,由此产生的停工停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补偿,一年半后发生机械故障,查明原因,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议签订后,乙方应着手按上述要求进行筹备,甲方将派员到乙方工厂参观设备情况、设备性能,以运抵___工厂进行验收为准。机械的专利和技术资料由乙方免费提供。
2.乙方负责提供足够46台编网机为中心的全套设备所需的原料和辅料(包括染料和树脂)寄存甲方,委托加工,并保证按月均衡供应。
3.甲方负责提供相应的厂房、水电、劳动力及包装物料(包装物料费用由甲方向乙方结算),并负责按照乙方要求的规格、数量和质量进行加工渔网,收取加工费,产品全部交由乙方销售。
4.双方同意,设备价款和加工费均以日元结算。
二 加工数量和加工费
乙方保证每年提供渔网加工数量在500吨以上,每年加工费收入不低于2.4亿日元,甲方保证每年提供加工上述500吨以上或相当于加工收入2.4亿日元以上渔网的生产力。从全套设备正常运转时起四个月做为试产和工人培训期,在此期间内的加工费,以双方同意暂定的产品方案中的加工价为基础,第一个月提高60%,第二月提高40%,第三个月提高25%,第四个月提高10%。上述增加的加工费由乙方负担。
试产培训期满后,应根据不同规格与生产的实际情况,参照双方初步议定的产品方案和加工价(详见附件三,渔网加工费一览表),双方另行议定加工费,以后半年议定一次。调整幅度以不超过10%为限。
三 付款办法
1.设备、零配件和扩建厂房安装所需的钢材、管道及货车的价款为:CMT汕头6.09152亿日元(此数为原价扣除合作减价数36.037万日元,具体规格详见附件一、二)。价款支付方式由甲方通过广州中国银行信用担保,在甲方每次收取的加工费中提取60%分期偿还,直至偿完为止,上述价款的银行利息由甲方负担,年利率为7.60%,利息以最后一批设备的装船提单日期起算。
2.加工费的支付由乙方在第一批渔网装运前15天将不可撤销的即期循环信用证开到甲方。
3.加工费凭汕头装船提单结汇。
四 运、保费
乙方承担原料、辅料运抵汕头的运费、保险费;甲方负责将制成品运抵香港或日本,运保费由乙方承担。设备、原辅料、半成品及成品存放汕头期间的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五 交货期
为使甲方正常生产,乙方须在甲方储备两个月的原、辅材料,正常生产所需的原辅料,以甲方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为使供料正常,甲方须把每月收到的、使用的以及月底库存的数量,在第二个月初通知乙方,为使乙方业务正常开展,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原辅料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时、按质、按量将产品发运给乙方。若在执行中发生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承揽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
六 次品处理和损耗率
产品损耗率和次品率双方应努力降低,尼龙复丝暂定为5%,尼龙单丝的损耗率,经试产期实践后,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试产期满后,若甲方因操作上的错误,次品和损耗超过合理的幅度,其超过部分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若因原料质量不合要求造成次品过多,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试机所需的原辅料由乙方负担。
七 技术交流
设备运抵汕头工厂后,乙方需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安装机器,调整机械和试机开动,直至机器正常运转,达到产品合格为止。上述工程技术人员在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对乙方提供有关生产上和技术上的'秘密,甲方负责保守秘密。
甲乙方同意正式投产后,乙方派出技术工程人员驻厂进行技术上、生产管理上和品质检验上的指导,具体办法双方另行商定。乙方同意甲方在必要时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到乙方进行技术交流。
八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年,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跟第三者达成同样的或类似的协议。协议期满后,若乙方提出要求,经双方同意可延长___年。乙方提出愿意与甲方长期合作,甲方表示赞赏,并希望乙方尽早提出建议书,以利进一步洽谈。
本协议正本四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存一份,以中文为准。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__
中国___渔网线厂 日本国_____制网株式会社
中国轻工业品
进出口总公司:_____ 日本国_____产业株式会社 甲方:(短毛车间)
乙方:(设备部)
订立设备大中修合同,经双方协议,达成下列条款.
甲方要求
1,设备大中修由设备部负责,在安排检修计划时,并规定交接日期,履行交接手续(按规程接车),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设备部在大修中规定试运转期内,造成检修返工,一切费用应由设备部负责.
3,计划改变,车间提出检修计划,设备部应予以协作.
4,设备部检修完毕,做到废旧机件分类,集中指定地点并清理场地卫生.
5,设备部检修计划有变动,应提前三天通知车间,否则应负经济责任.
6,在生产过程中,造成非计划停台或不到检修周期造成设备故障(经分析原因确定责任实属设备部)应负责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乙方要求
1,维护保养和注油短毛车间负责,明确检修界限,搞好协作,共同为生产服务.
2,设备检修计划如有变动,应提前三天通知设备部,否则应负经济责任.
3,按规程交付检修设备,车间应说明设备运转,缺欠情况,并保持机件完整,卫生良好(特别要清除油污).
4,凡因维护保养注油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故障(经分析原因,责任实属车间)应负经济责任.保养力量不足,可提出保全协作抢修.双方损失均按直接损失价值相互赔偿. 委托方:_____纺织器材厂(甲方)
承揽方:_____电镀厂(乙方)
委托方:港泰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
地址: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协议条款,双方愿意共同遵守,严格执行。
一:加工产品类别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产品进行加工,主要为锁具,五金件。甲方提供经检验合格的抛光坯件,由乙方负责进行电镀工艺的加工处理。
二:质量处理事项
1: 电镀产品的质量要求按中高档定位,起泡,发黑,酸铜水印,露铜,镀层脱落,毛刺为致命质量缺陷,其他按双方确认的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乙方出货质量必须严格控制,每批次合格率必须达到85%以上。
3:产品的包装运输必须用塑料袋
4:乙方必须严格控制运输过程,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坯件碰伤划伤乙方承担抛光责任。
5:乙方必须施行进料检验作业流程,坯件一旦投入电镀后,产生的质量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6:如甲方的材料出现批量电镀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停止电镀工艺,与甲方沟通处理方案,双方达成协议后方可继续生产。
7:已经电镀的经乙方进料检验无法判定的坯件材料问题,经甲方确认为材料原因的,乙方必须褪镀处理后按原材料不合格退回甲方。
8:新产品或新工艺批量电镀前必须打样确认或按甲方提供的电镀样生产,未经甲方确认的产品电镀后不符合工艺要求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索赔,乙方无条件承担责任
三:交货期
1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乙方必须按正常生产流程安排电镀计划,单色产品自甲方出库之日起计
算48小时回货,双色产品72小时回货,回货数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日加工数量的80%以上,其他特殊工艺根据情况另定。
2:由甲方检验出来的返工品,甲方必须及时安排返工,于乙方下批次送货时安排出库到乙方返工,订单完成后由于甲方没有及时安排返工所余留的产品,乙方不予承担报废责任。
3:外贸订单在投产前甲方必须提前做出电镀计划通知乙方,明确数量,工艺,结束时间,乙方根据甲方计划安排 产能调整,安排数据跟单,配合甲方完成交期任务,在交期时限过后乙方送回的产品按报废品处理。
4:在经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延误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赔偿方式,赔偿按丢失,超报废,质量事故赔偿,延误交期赔偿。
丢失,超报废率按价格单约定赔偿,其他按实际损失赔偿
五:结账方式
1:甲方财务对账时间为每月20-25日,付款时间为每月25-30日,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或网上转账,原则上不支付现金。
2:甲乙双方结算方式为三个月付一个月(第三月月底付第一月加工费)
3:乙方财务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核实单品种数量,甲方对账过程中采用单品种核算,乙方在出入库交接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实产品数量,如出现数据不符应及时与甲方仓库沟通,及时调整单据凭证,长时间拖延甲方财务不予处理。
4:甲乙双方对账单应统一对账格式,便于双方核对。
六.其它约定:
1.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价值多少向甲方员工行贿送礼(包括但不仅限于请吃、消费、休闲、实物、现金等)。如经查证有以上行为,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如下处罚:
① 经评估送礼金额贰拾倍以上的罚款(从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② 按规定的加工费结算周期后延叁个月结算加工费。
如乙方与甲方人员相互串通,利用工作之便,多领货少开单,少送货多开单等弄虚作假的,或者乙方与甲方人员相互串通盗走甲方样品或者物料的,一经查实,乙方同意按甲方所损失的壹佰倍赔偿给甲方。
2.甲方承诺:经证实,甲方相关人员利用职权有压制、刁难乙方行为的,甲方将给予相关人员行政处罚,有主动索贿者,一律开除。
3.甲、乙双方企业间正常礼尚往来,周期性聚会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合作期内有效,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押金到期退回。
九.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温州港泰五金有限公司 乙方:
负责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负责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 公平、公开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名称 款号 件数
颜色 码数S M L XL
总件数
单价
备注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 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 挪做他用。 第三条 服装质量 加工成品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样衣或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工艺单制作的产前样执行, 产前 样仍需要修改的,以产前样和双方签字的修改意见作为验收的依据。样衣、生产工艺单作为 合同的附件。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装款式(样衣或图片) 、标志图案等图样的技术资料。 2、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乙方有权停 止工作,并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服装款式、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 何相关资料,也不得在甲方订单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自行加工、销售。 4、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装样品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第五条 包装方式 内用______________,外用________包装,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六条 服装交付 1、交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七条 服装验收:甲方派跟单员到乙方工厂跟进产品工艺,生产进度。对甲方跟单员在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改正。定单完成后,甲方对货物进行全面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 2、认真核对货物的品名、款号、数量、唛头,准确无误后方可抽样。
第二条
3、验收方式:产品按 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 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 2 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 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 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 价格
3、验收方式:产品按30%抽检,抽样标准为:随机。
4、验收标准:与样衣款式、做工一致
验收包括:商品的外观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内在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和检测。根据货物实际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合格与否。
6、经首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内通知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返修。
7、对于乙方返修后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验收标准再次检验,对于再次检验,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处理,并从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费用中扣除不合格产品的成本价格。
第八条 报酬结算
1、付款期限:甲方应于货物验收无误后、提货前付清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制作中途未经过双方同意,私自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应当偿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3)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甲方超过领取期限20日不领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甲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乙甲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乙方的损失。
(4)无故中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无故拒绝接收订作物,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费用。
(6)甲方变更交付订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甲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2、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为外发加工总费用的10%/天。 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10%。
(6)由于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订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