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苏zz,男,1986年6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油漆工,江西省
女方:方xx,女,198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务工,江西省
男、女双方于1998年6月10日在xx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生女儿出生。近几年双方感情不和,为此经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受到极大的伤害,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监护权及探望权。
女儿随男方抚养生活,女方有探视权。
三、男女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处理。
男、女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
四、债权债务分割处理。
男、女双方无债权债务。
五、如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发生争议或者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协议事项男女双方保证如实履行,如有不实,双方愿意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的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立协议人:
男方xxx:汉族、1977年5月29日生,身份证号:
户籍:福建省宁德市
女方xxx:汉族、1978年3月5日生, 身份证号:
户籍: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
双方于xx年4月1日在南开区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合,双方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子女问题:男女双方的独生女儿谢依翊,由女方抚养,抚养费、医药费暂由女方承担,男方有探视权(每周一次)。
第二条房产问题:女方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万德庄大街万德花园a座4门301室的房产,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三条财产问题:女方名下的丰田威驰牌轿车(津hc9996),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
第四条债权债务: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服装街51号(正兴隆茶业),离婚后属于女方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女方继续承担责任;坐落于天津市河东区津塘公路一商茶叶交易中心136号(海峡正兴隆茶叶经营部)店,离婚后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以上述店面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民政局留存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协议人:姓名,性别,出生XX年XX月XX日,民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
协议人:姓名,性别,出生XX年XX月XX日,民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
以上二协议人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xxxx年xx月xx日生育一儿子,取名xx,现已参加工作。二协议人在婚后共同生活中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爱好,现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又无和好可能,二协议人经慎重考虑,自愿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二协议人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作如下处理:
1、存款:
2、房屋:
3、二协议人办完离婚手续后,协议人xxx在3日内无条件地将其持有的协议人xxx的工资卡和医保卡,归还给xxx。
三、二协议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拥有债权的,无论何时发现,另一方均有权平分;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人xxx因生活困难,在二协议人办完离婚手续后,由协议人xxx在3日内一次性支付协议人xxxyy万元人民币(tt。00元),该款作为协议人xxx给予xxx的经济帮助。
六、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以上协议内容是二协议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无欺诈胁迫行为。
协议人:协议人: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男方:吴 ,男,汉族,1977年7月22日生,住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身份证号码:000106197707222812
女方:孙文,女,汉族,1985年6月24日生,住南京市鼓楼区,身份证号码:00001198506240825
男方吴 与女方孙 于20xx年认识,于20xx年9月18日登记结婚,于20xx年8月31日生育一女儿,取名吴。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
1.女儿吴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
2.上小学后男方每月付女方抚养费1000元(以后每年增长100元,至20xx元封顶)。
3.孩子学费、医疗费单笔消费在500元以上(凭发票),男女各付50%。
4.孩子上高中如到南京(视当时情况),抚养权即归男方,费用由女方付给男方,权利反转,明细如本协议。
5.如女方再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并和男方居住。
6.离婚后,孩子在南京上幼儿园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男女双方各承担一半,女方每月付给男方1000元生活费。
7.离婚后,在女方抚养孩子过程中,如遇到经济困难,孩子可由男方抚养,无需女方支付任何费用。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原夫妻共同财产归女方所有 四、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______
女方: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