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对20xx年4月18日至20xx年12月18日由中国国际形象设计节主委会主办的“20xx第一届中国星网模大赛嘉兴总赛区”(以下简称“本次大赛”)合作达成以下共识:
一、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予乙方为本次大赛的独家总冠名赞助单位。
2、甲方聘请乙方代表为本次大赛组委会的副主席兼评委。
3、甲方在大赛期间所举行的任何活动中所使用的大海报、舞台背景喷画、宣传单及其他宣传广告模式均须在显眼位置显示出“乙方冠名名称”的LOGO及公司名称。
4、甲方授权乙方在本次大赛合作期间使用“中国星网模”的LOGO及统一的设计素材。
5、甲方授权乙方在本次大赛中可适当加入其它传播活动环节,前提是绝对不能影响本次大赛的主要进行环节。
6、甲方在本次大赛中的所有主题均须冠于“xx20xx第一届中国星网模大赛嘉兴总赛区”。
7、本次大赛的决赛及晋级赛(半决赛)比赛场地甲方授权于乙方指定场地举行。
8、甲方所设定的大赛专刊中的封2及内页2P作为乙方的'软硬文宣传。
9、本次大赛的其他赞助商家所做的任何活动,甲方授权于乙方可选择性的参与。
10、甲方授权乙方可对进入决赛的50名选手全部或选择性进行签约。
11、甲方授权乙方名下的各地区分公司为指定报名点及地区分赛区。
12、甲方在各地区所设立的其他报名点或分赛区的宣传物料均须标注“乙方冠名的名称”字样或LOGO。
13、甲方在地区指定报名宣传点,所做的宣传物料(海报和横幅)均标注“乙方冠名名称”字样或LOGO。
14、甲方确保半决赛至少达到100人的比赛规模。
15、决赛期间甲方确保50人的比赛规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提供给甲方 “冠名名称”LOGO原件,以便在本次大赛中一系列宣传资料上使用。
2、乙方对本次大赛享有审核权、监督权、评审权。
3、乙方在不影响集团各汽车品牌厂家广宣验收的情况下,使用传统媒体对“冠名名称”广告宣传的同时须附带上对本次大赛宣传广告,时间自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9月15日止。(传统媒体的内容包括乙方的所有媒体资源要列明)
4、进入本次大赛决赛的前50名选手,乙方有权将全部选手或选择性纳入乙方成为签约模特,签约合同金额不等。
5、本次大赛中的公益活动,乙方需组织人员参加。
6、乙方名下的粤东所有分公司均须为本次大赛做宣传,积极参与,安排人员接受报名,有选择性的作为地区分赛区。
7、乙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次大赛结束止自行策划执行的形象宣传传播活动均有义务及责任为本次大赛做宣传及附带“20xx第一届中国星网模大赛嘉兴总赛区”的字样和LOGO。(活动内容包括乙方举行的活动要列明)
8、乙方有义务及责任派人出席本次大赛的启动仪式。
9、本次大赛进行期间的晋级赛(半决赛)及决赛的场地使用,乙方有义务及责任协助组委会场地布置,安排人员配合并服从指挥,邀请其客户群体参加,提供相应场所供演出人员化妆、更衣、存放物品。
10、本次大赛的其他赞助商家有选择性使用乙方场地,并与欧美汽车城相整合做品牌推广,乙方须积极配合,乙方有权利选择商家与其整合。
12、乙方在甲方其他赞助商家任何广告宣传上(包括路面广告、专刊等)必须加上“冠名名称”LOGO及公司名称。
(三)、双方义务:
1、甲乙双方应在协议生效且乙方已完整提供所需资料信息后安排推广计划,并及时进行宣传推广。
2、甲乙双方保证在使用对方的任何推广平台的过程中不得对合作方其它平台及产品进行任何侵权。
3、甲乙双方均应尽所能保护彼此的商誉及商业利益。
4、甲乙双方均须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本保密条款1年内依然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失效而无效。
5、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责任为本次大赛进行招募参赛选手。
二、服务费用及支付办法:
1、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冠名赞助费用xxxxxx元(大写:xxxx万元整)。
2、乙方的费用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协议签订之日支付首期服务款¥xxxxx元(大写:xxxxx万元整);20xx年7月1日(或之前)支付第二期服务款¥xxxx元(大写:xxxxx万元整);20xx年9月16日支付第三期服务款¥xxxxx元(大写:xxxx万元整)。
3、若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每日按照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4、乙方在不影响本次大赛正常进行时所策划执行新的活动环节,并能带来收益的,其收益(剔除该活动实施成本及招商成本后)甲方双方以三七分享(甲方分享30%,乙方分享70%)。
三、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事件,并在事实上影响本协议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情况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有关必要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确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本协议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
四、其它
1、本协议的有效期自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形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公平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冠名 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冠名活动概况
1、活动名称:
2、活动地点:
3、活动时间:
4、冠名方式: 独家冠名或其他冠名方式
二、冠名费用及付款方式
1、冠名费用:xxxx元。该冠名费用包括乙方冠名本次活动所需费用以及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赞助回报所需的全部费用。
2、付款方式:
3、付款时间: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收款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 30 %的冠名费用;
(2)本合同项下活动结束后,经甲方确认乙方完全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且收到乙方出具全额的正式发票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并退还预付款的收款收据。
三、赞助回报
(1)活动门票:xxxx张;
(2)门票封套(封面、规格等内容由甲方自行设计制作);
(3)乙方在对本合同项下活动进行宣传时,应在宣传的传媒载体上增加甲方企业名称及标志;
(4)活动现场提供的其他回报:
拱门、横幅、条幅和桁架,以及宣传场地、设施、设备,(具体的内容根据双方的洽商结果确定)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确保本合同项下冠名活动顺利进行。
(2)甲方应负责提供本合同中所体现的有关服务及设施供乙方使用;
(3)甲方应做好本合同项下活动场地的外场布置及审批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除遇政府征用场地等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协议,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与全额冠名费用相等的违约金(如甲方违约,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退还乙方预付的款项)。
2、合同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或因政府行为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解除,双方均不构成违约,损失由各自承担,但甲方应退还乙方预付的款项。
3、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增加其他冠名单位致使乙方的冠名权益受到侵害,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乙方的预付款并要求甲方支付与全额冠名费用金额相等的违约金。
七、其他事项
1、如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受影响一方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合理地防止及避免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履行受到妨碍,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后 2 小时内从速以电传、传真或挂号空邮信件通知另一方。对于由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均无权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2、如遇党政机关征用场地,一切活动将以政府行为优先执行。
3、本合同生效后,如有更改策划项目,需对所增项目另外计价。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