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
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1、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
2、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
4、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
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
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
(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xx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xx月x日
甲方:
乙方: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____年,即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甲方与乙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快递合作协议:
一、甲方须按照乙方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派送快递并积极完成快递服务。
二、乙方提前将所需配送的货物、地址、时间等信息填写完毕并将货物包装好,甲方根据配送信息进行配送。
三、甲方须按乙方的要求,确保所配送的货物完整,及提供配送信息的真实。
四、甲方进行配送,收件人无法联系时,且快件派送________次不在派送,并将信息告之乙方。如需再次派送按另一件收费。
五、违约事项。甲方为乙方配送的具体接件地点和时间根据乙方的信息要求为准,如有违约导致乙方客户投诉,甲方将按照乙方合理的要求进行赔偿及承担相应责任。
六、甲方对乙方所需配送的货物丢失或损坏,则由甲方按照货物的价格进行全额赔偿。
七、运费详细价格由双方另行约定。
八、运费结算。合作期间,结算时间均为每月月底,甲方将发货单或其它有效单据交予乙方,双方核对无误后结算运费,乙方不得无故拖欠甲方其运费。
九、特殊情况下甲方无法及时将货物发出时,及时征求乙方意见,如甲方未及时处理而导致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十、本协议自签订后即可生效,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份。
甲方:
签约时间:
乙方: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邮政局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提供同城快件寄递服务。
2.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最新修订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速尔快递服务背书协议》,为甲方提供的快件寄递服务包括:门到门的取件及投递服务、免费的跟踪查询服务、网络查询服务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最新修订版)》、《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速尔快递服务背书协议》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3.若有甲方的快件超出乙方的正常快件寄递服务区域,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委托第三方(如EMS等)辅助完成,所有外阜快件均遵照第三方(如EMS等)的计费标准执行。若发生国际快件寄递业务,甲、乙双方可临时友好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及价格。
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快件寄递服务。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查询物品的快递情况及收件用户是否签收。
2.认真完整的填写快递单上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电话、邮编等。
3.物品内不得夹违禁品(如:现金货币、支票、发票除外)金银制品、非法出版物、易燃、易爆、特殊化工品、腐蚀性液体等。
4.遵守乙方收件截止时间及发件人须知的规定等相关要求。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甲方的物品按正常的工作日门到门的投递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及收件人。
2.向甲方提供快递件的查询服务及全程网络跟踪。
3.有权对国家及海关规定的违禁品及非法出版物等拒绝投递。
4.甲方投递物品的包装如果不合格,乙方应提出并由甲方按要求更改包装或由甲方授权更改包装,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以投递。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如:收件人地址不详、收件人不在、收件人拒收或收件人拒付运费(收件人付费快件)造成的投递延误及退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2.索赔:
⑴快件遗失:甲方交寄的国内快件在正常情况下,因乙方原因致使快件延误,此快件免费。若发生快件丢失,乙方按每票快件运费三倍赔偿,但每票最高赔偿额不超过500元,赔偿金在当月的快递费中扣除或者协商解决。
⑵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快件的丢失及损毁(指快件或物品本身丢失及损毁)不包括快件或物品丢失所产生的连带商业价值及商业损失或造成商业影响,对此乙方不予以承担其连带责任及赔偿。
⑶贵重易碎物品要求甲方自己包装且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运输要求,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及短少乙方不予以赔偿。
3.甲方不按时支付快递费用,每拖延一天支付所欠款的1%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继续为甲方提供快件寄递服务。
4.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地震、空难、自然灾害等造成甲方的物品丢失、破损及投递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快递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自20xx年xx月x日至20xx年xx月x日,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此协议生效。
2.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则本协议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期满时,任何自然延伸的责任和义务继续有效,不受本协议期满或终止的影响。
4.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将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对于在合作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否则,可由任何一方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