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乙方于 年 月 日到甲方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 年的《劳动(务)合同》。在此期间,甲方同意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因乙方考虑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承担的缴费部分会影响工资收入,经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保并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放弃办理社保,并承诺因未办理社会保险而产生的.任何状况,如在办理社会保险后理应由社保机构承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二、经乙方申请,甲方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
三、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乙方可以重新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甲方接到申请后,按照社保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乙方参保的当月起,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参保费用。
四、本协议是基于乙方申请而签订,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