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修方: (以下称甲方) 承修方: (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汽车维修作业行业标准》,进一步分清和规范甲乙双方车辆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就车辆维修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双方约定如下,并做为甲乙双方《车辆维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件之一,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甲方权力和义务
1.1有义务教育本单位员工进入乙方辖区时,接受乙方安全教育和管理,并遵守乙方各项管理制度。
1.2 有义务教育本单位人员,按照乙方要求,将维修车辆停放在乙方指定地点,并交接清车辆附件和随车物品,并配合乙方维修人员做好车辆维修的辅助性工作。
1.3 有权向乙方追究因乙方过失,造成事故、事件发生的经济损失。
2 乙方权力和义务
2.1 乙方必须在经营许可证范围内,接收甲方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从事其它项目或车型的维修。
2.2有权对甲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违章人员处罚,对甲方车辆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2.3 负责对甲方车辆设备看护和保管至维修检验合格交甲方人员。
2.4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确保所承修部位和未承修部位的设备性能的稳定和安全,交甲方经维修检验合格车辆的义务。
3 车辆维修安全责任
3.1甲方将车辆送乙方维修,乙方接收车辆,根据甲方报修的项目和内容,保证按行业修理标准进行维修作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和作业流程,规范操作,确保所维修的部位、项目无安全隐患和维修质量问题。
3.2 甲方车辆交乙方维修至车辆竣工经乙方检验人员检验合格,交甲方相关人员,期间车辆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管理。
3.3 甲方车辆在乙方修理期间,乙方维修人员移动车辆、修焊作业、 上路试车等,造成车辆擦挂、碰挂、撞击、挤压、火灾、爆炸、交通事故,以及作业人员摔伤、触电等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和第三方损失。
3.4 车辆在乙方修理期间,因乙方管理不善,发生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擅自将车辆驶离乙方维修现场,期间所发生的事故、事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赔偿事故的全部损失和第三方损失。。
3.5乙方维修人员因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工艺和作业流程,引发机械、交通、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事件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和第三方损失。
3.6 甲方维修车辆在乙方待修区或厂区停放时,发生车辆擦挂、碰挂、撞击、挤压、火灾、爆炸或其它事故、事件,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3.7 乙方派员外出施救甲方车辆,期间的施救人员和施救车辆安全由乙方负责管理,若发生意外事故、事件与甲方无关,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第三方损失。
4 车辆验收、车辆附属设施和随车工具清点
4.1 甲方车辆交乙方维修,乙方负责对维修车辆的外表、车内设施进行验收,确保车辆状况、维修项目清楚,若发生安全事件、纠纷,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损失和恢复其技术性能。
4.2 甲方车辆交乙方维修,乙方负责对甲方车辆附属设施、随车工具,当面清点、验收,并妥善保管,若发生丢失、被盗或人为损坏的,由乙方按原价赔偿并恢复其技术性能。
5.维修质量和更换配件的安全性
5.1乙方因修理责任履行不到位(出现扭紧、润滑、清洁不到位等),以及修理过程中损毁其它部位原有的安全性能,车辆在质保期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其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及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5.2 乙方使用劣质配件和材料,导致甲方车辆发生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全面经济损失。
6 违约责任
6.1车辆在质保期和维修期内,出现维修质量、安全问题,导致事故、
事件发生,乙方须免费给予维修,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6.2因车辆维修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机械和交通事故、事件发生的,因事故、事件造成甲方人员、车辆及第三方损失的,事故、事件经国家权威部门技术鉴定,不属甲方原因,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和第三方的经济损失。
7 合同争议解决
7.1因履行本安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主合同约定的解决方式进行解决。
8 其它事项
8.1本安全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安全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本安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生效与否,不影响本安全合同的效力。
8.4本安全合同双方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开展班级活动的需要,出租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租方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以下各条款达成一下车辆租赁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目标
甲方同意专门为乙方提供________辆________车租给乙方使用,并提供司机为乙方工作。
二、租赁时间要求
甲方须在20xx年4月26日 到达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接送乙方同学至武汉市中山舰博物馆(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中山舰路特一号)。
甲方须在20xx年4月26日 到达武汉市中山舰博物馆(武汉市江夏区金口街中山舰路特一号),接送乙方同学至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
三、租金及付款
1.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元/辆);租金包含本合同规定服务内容而产生的司机工资、车辆保险费、汽油费、养路费,以及停车费和过桥费等其他各种税费和一切开支。
2.乙方在服务结束后立即支付租金。甲方在收到租金后,须立即提供正式的发票。
四、甲方职责
1.甲方需保持车辆清洁,车内无异味,车辆各项性能完善,车辆及驾驶员手续齐备合法,并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2.甲方负责支付由本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各项政府税收。
3 . 在服务期间,甲方不得携带和同意非乙方人员乘坐本次车辆。
4. 为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时到达约定的地点。
5.甲方在工作期间,因自身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等而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证件,不影响双方签定的汽车租赁合同的执行,因此造成的车辆及乙方外人员损伤和公安交通部门对甲方的罚款均与乙方无关,应由甲方承担。
6.发生甲方责任交通事故导致乙方乘坐人员受到伤害需要赔偿时,甲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予以赔偿。
7. 如乙方有需要,甲方应积极提供服务车辆和驾驶员的必要的相关信息。
五、乙方职责
1.乙方应爱护车辆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应照价赔偿。
2.乙方及时付清所有租金。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不称职的司机,甲方应积极与乙方协商解决。
4.乙方应教育乘坐人员遵守交通和安全规则。
六、其他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中文为准。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首先友好洽谈解决。
4. 如出现纠纷,采用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外来人员人生安全和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责任
1、对乙方进行危险告知。
2、督促乙方认真执行甲方的安全相关规范制度。
二、乙方安全责任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出入门管理制度,并按公司要求办理出入手续并签定安全协议。
2、乙方应遵守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安全相关规定,未经甲方同意和陪同,乙方不得随意进入甲方生产厂区。
3、乙方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或其他国家法律禁止的物品进入公司。
4、乙方车辆行驶应符合国家法律及公司厂内行车相关规定,持证驾驶。厂区内行车速度不得超速,应按公司规定行驶道路进入装卸地点,不得在厂区逆向行驶。
5、乙方不得私自进入除装卸范围外的其他生产区域,不得擅自乱动装卸范围内各种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电缆等。
6、乙方在厂区应正确驾驶车辆,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操作。
7、乙方车辆与其他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有插队或其他影响装卸秩序的行为。
8、装卸过程中,非自卸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措施。装卸机械和人员的安全应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聘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9、自卸车卸车时应先确认车身周围无人,车停稳后方可卸车,卸车时应与库边保持适当距离。当车厢内附着有粘性物料时,应及时清除,以防举升时引起翻车。
10、乙方在车顶对货物进行遮盖篷布、固定、铲料或其他作业时,应关注车身周围情况。罐装车车顶作业应佩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上下车注意防滑跌。
三、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在甲方公司内违反甲方规程和制度,甲方有权制止,并由此引发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本协议有效期限:自乙方签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本协议经双方(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贰联,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执协议原件,乙方执协议复写件。
七、本协议签订地点:
甲 方: 乙 方(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车牌号: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定如下协议:
一、 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及联合智业《公司车辆及司机管理规定》、《公休日及节假日司机值班管理细则》;
二、 乙方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开车不抢行,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保证安全行驶;
三、 乙方要对自己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确保证件齐全有效;
四、 乙方因违章造成的一切罚款扣分等交通处罚,均由乙方本人负责;
五、 因乙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包括有关部门对单位的经济处罚)由乙方本人负担;
六、 乙方要自觉接受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交通安全教育,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要及时补课;
七、 甲方每年与乙方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提高乙方安全守法意识;
八、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按劳动合同期限可续签。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施工队)
乙方:(车主)
兹因甲方工程需要,向乙方租赁运输车辆,因需要考虑安全因素的影响,经双方协商特签订协议如下:
一、租用车辆名称,牌照,数量,备注。
二、乙方首先要保证其车辆性能上为合格车辆,无任何质量问题。
三、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场地,服从甲方工程人员的指挥,调度,但对违反安全规程的指挥,有权拒绝。
四、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自行协调与当地的关系。
五、乙方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六、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部驾驶员的驾证、操作证、身份证复印件,并且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七、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车辆带病作业或者超负荷作用运转。
八、运输车辆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九、乙方运输车辆在驾驶操作、参与的一切活动所发生交通肇事及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十、倒车卸料时,必须服从指挥,注意周围人员,发生异常必须停车,严禁在带电作业附近进行清洗作业。
十一、在施工工程中,如违章操作、不听指挥,给甲、乙及第三方造成伤害,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人员违章指挥。
十三、以上协议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盖章: 盖章: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
一、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一、二级维护正常维护、维修等保养服务。
(4)“配件材料”系指乙方可提供维修服务时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价格”系指乙方提供的车辆配件价格(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二、服务范围
乙方负责甲方50台“的士”车辆的各级维护、维修(或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三、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甲方有权享有配件优先自行选择使用权。
四、车辆送修
1、新车营运年/10万公里内,上海大众公司规定甲方的维护保养期间,甲方有权选择维护保养厂家的权利。
2、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
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五、为共同遵守做好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的相关事项,双方在签订协议后,乙方需编制车辆每月维修和维护保养或年检计划(甲方提供车辆号牌数据)。
六、乙方在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过程,必须按照国家对汽车维修质量所制定的修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进行维修,并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三检制度(进厂、过程、出厂)优先安排甲方的车辆进行维护(确保即到、即修),并保证维修质量。
七、乙方在车辆维修或维护属保质期内出现维修质量或配件质量等的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存在有质量问题的配件,因乙方维修质量导致甲方利益受损,乙方应作合理补偿。属于司机操作不当或其它因素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
八、乙方以“规范经营、优质服务”为指导思想,竭诚为用户服务。对车辆的各类维护和事故车修复作如下管理规定:
1、甲、乙双方负责督促驾驶员按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一、二级维护保养),乙方必须按时完成。
车辆维修用时如下:
序号维修项目维修时间备注
1一、二级维护保养1小时内
2小修2小时内
3中修4小时内
4大修8小时内
2、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乙方按需求提供拖车服务。乙方应根据《事故车辆修复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修复工作,并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工作。
3、事故车辆修复时间规定(天数),按保险公司事故定损总金额修复出厂时间(以双方或保险公司确认定损日为准)。
(1)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时内完成。
(2)金额在0元以下的,36小时内完成。
(3)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时内完成。
(4)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修复时间,最长时不得超过天。并提供24小时(含节假日)维修服务。
4、乙方设有专人负责,协助甲方处理已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的事后工作。如接到报案后,第一时间与肇事司机做好沟通工作,尽快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车辆的相关手续事项和理赔手续。
九、维修项目(内容)
1、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2、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3、乙方维修复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
4、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公司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江西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十一、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十二、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应对甲方车辆进厂优先维修维护,正常的一、二级维修维护务必在一小时内完成(事故车辆参照第八条规定)。
3、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车辆维修维护的配件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十三、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江西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十四、索赔
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及车辆停场,按照双方约定每小时为20元的补偿为计算单位。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和后续赔偿(或如有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方可索赔)。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十五、结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2、车辆的各类小修及一、二级维护保养的工时费(不含配件费),以每台车每月人民币:结算。
3、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4、付款方式
(1)维护保养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2)每月31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执配件、费用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确认后签名,甲方财务部门收到乙方交来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如:超期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支付滞纳金0.03%为计算单位)。
(3)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六、争议解决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七、合同终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本合同附保养内容及费用清单,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2月日2月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4.1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 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 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10.1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12.1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 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16.1 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 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5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酒泉观光生态植物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保证园区车辆行人安全,乙方儿童体验城体验电动车、消防车、救护车、巡警车、观光车在园区环行通道通行,特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1、乙方须有专人经培训后驾驶。
2、乙方需买保险,保证发生意外能妥善解决。
3、乙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需规定时速、停车地等。
4、乙方在园区客流量较大时择时通行,注意文明行驶、避让行人。
5、如发生意外或交通事故,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责任与甲方无关。
甲 方: 乙 方:
责任人: 责任人:
日 期: 日 期:
甲方:(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针对甲方车辆定点在乙方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汽车的各种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做到实事求事、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服务,坚持诚信原则。
二、乙方应本着对甲方车辆使用费用节约、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原则,为甲方车辆的零配件更新把好关。
三、乙方在对甲方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确实需要更换的配件应当更换,所更换的配件应交乙方驾驶员带回。对保质期内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乙方承担。但如因甲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其它意外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四、维修费用的结算:车辆维修保养合格后,由甲方驾驶员在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每月甲方一次性提供甲方的维修相关票据交给甲方,甲方收到结帐通知经核实无误后,每月三十号前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乙方付清上月材料更换及修理等费用。
五、如甲方车辆在以xx市崆峒区为中心的15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若不能自行开到修理厂内,需乙方施救时,乙方应免收施救费(材料费和工时费另计)超过15公里范围按每公里3元收费(过路、过桥费由甲方承担)。如需请外部拖车公司时,应按拖车公司的费用计算,并由甲方方承担。
六、如甲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告知乙方,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保险定损索赔事宜,并由乙方负责修复。
七、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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