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单位:
被征地单位:
甲方为了农田基本建设规划,方便农田耕种,需租赁土地亩。用于村修路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补偿乙方征用土地及土地征地范围内的事项订立本合同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现就征用乙方位于村,征用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亩)的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亩)。征地补偿标准按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一次性支付元。在一次性未能支付的`情况下,可按年付乙方元。甲方须及时给付,不得拖欠。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甲方xx大街南延公路西侧土地亩转让给乙方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占用甲方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二、乙方占用甲方土地期限:执行征地期限30年。
三、乙方支付甲方占地补偿费(实行大包干,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各项)元/亩。
四、甲方自收到乙方全额占地补偿费之日起向乙方交付土地,给乙方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施工生产。
五、如国家政策不变,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各种费用。国家的各种惠农政策,甲方有权享受,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阻挠。
六、乙方保证守法经营,不得建设有污染性的企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后果自负。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总征地补偿费的20%。
(2)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继续使用土地,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土地补偿费。
(3)因乙方原因造成土地荒芜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土地补偿费不退。
八、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围墙内的任何建筑事宜。
九、乙方在招收工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甲方村民。
十、乙方必须在取得合法占地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一、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存档一份。
十三、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支部书记:
法人代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