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意金协议书示范
篇一:诚意金协议
风临左岸诚意金协议
甲方: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编号: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国家现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自愿交纳风临左岸诚意金,乙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自愿交纳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作为诚意金,乙方交纳诚意金后可享受团购价格。
三、 在甲方风临左岸房源推售时,乙方如购买甲方风临左岸住宅,诚意金可以直接冲抵购房款。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可参加开盘选房活动,房源推售当天,乙方未按甲方对外公布的开盘时间到场,错过选房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选房权。
乙方交纳的诚意金在选房后抵入定金,未能成交时则在房源推售当天起计,30天后甲方全额退还本金 (无息),同时收回本协议及收据。
四、 本协议与诚意金收据共同使用方可生效。每份仅限购买一套住宅,并不得重复使用。
五、 乙方所持协议的编号仅为标记功能,不代表选房顺序。
六、 本协议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办理,不可更名。
七、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八、 本协议中的乙方信息请准确填写,由于乙方填写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不能及时得到通知
或其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 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拥有本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十、 本协议如在履行过程中引发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房屋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烟台恒祥置业有限公司
乙 方:
联系电话:0535-4664666/4664777
身份证号:
地址:风临左岸销售中心
联系电话: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置业顾问:
销售经理确认:
审核签字:
财务确认:
篇二:诚意金协议书
诚意金协议书
甲方: 购买方
乙方: 中介方
丙方: 售卖方.
经甲乙双方充份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为了购卖取得优先权,因此以先交元诚意金作为购买诚意的保证.乙方保证优先张上 术卖给甲方,乙方期间不能卖给他人.
二: 如因丙方(售卖方)其它原因不肯卖,则乙方所收的诚意金要在3天内无条件全额退回给甲方.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达成交易的,乙方有权不退还诚意金. 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名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凭据.
四: 未尽事宜补充: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篇三:诚意金协议书_2
诚 意 金 协 议 书
甲方:
联系电话:
认购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互信了解,乙方意向选择甲方开发的,位于 之 房产,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乙方自愿意向选择倾城项目位于单元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上述房产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房款为 乙方已对意向选择之标的物现状充分了解,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诚意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此款项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购房款。
意向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
2、 银行按揭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首付款人民币为 元。
乙方按照上述付款方式和规定时间前往销售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所选房源,甲方有权可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保留协议项下之房产认购权,直至甲方向乙方发出签署销售合同正式通知后三日内,若超出此期限乙方示予签署正式销售合同,则本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正式通知之三日内,到甲方位于该项目现场之展示中心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自取得上述房产的预售许可证后,在《平顶山晚报》上发布该房产的签约公告,本签约公告就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正式签约通知,乙方应于自该签约公告
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超出此期限上述方产之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本诚意金书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之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房产不能售予乙方,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自甲方正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后,双方解除本约定,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所交纳之诚意金。
若乙方未签署正式合同或要求退回本协议项目下之房产,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两万元。
因本协议收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署,并在乙方交付足额诚意金后生效。
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本协议失效。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正本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仅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置业顾问
年 月 日
篇四:诚意金意向书2
协议编号:
蓝海公寓诚意金协议书
蓝海公寓诚意金协议书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河北珠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130101000007943
地址: 石家庄市新石北路168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
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房屋座落: 唐山市海港开发区海平路与港荣街交口 。设计用途 商住 ,建筑结构 框架结构 。建筑层数为 7 层。建筑面积 10550 平米。
房屋土地来源为: 出让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
限为70年,土地使用年限为 2006 年 10 月 30 日至 2076 年 10 月 29 日。
第二条 房屋价款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第 层___号房,建筑面积为______平米。
房屋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 元(人民币),总价
款为:¥ 元(币种:人民币),计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法定代表人: 韩久启 联系电话: 0315-2912096 元整(大写)。
第三条 房屋交付日期
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日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具备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双方约定,乙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房屋全部价款¥ 元(含定金),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贷款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房屋首付款¥ 元(含定金),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其余房款 ¥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办理贷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房屋首付款¥ 元(含定金),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存入房屋尾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房屋,逾期在 90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协议约定甲方应支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1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协议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协议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房屋之日止,按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 0.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协议。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贷款利息,利息自协议约定甲方应交付房屋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 0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 30 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协议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1 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协议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协议约定乙方
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 0.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协议。乙方应每日按房屋价款的 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房屋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房屋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屋价款按房屋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多退少补.并由甲(乙)方将差价额在30日内支付给乙(甲)方。
第八条 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河北省政府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房屋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 入住开通 。
2、下水 入住开通 。
3、供电 入住开通 。
4、暖气 入住第一个采暖期开通 。
5、 相关配套设施运行应遵循物业公司有关规定 。
第十条 房屋权属登记
双方约定,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180日内,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由于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按下列第 1 种
约定处理:
1、 协议继续履行。甲方应按房屋价款的 0.1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解除协议。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房屋价款的 ×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无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权属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处理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协议份数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4 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一份存留备档,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在该房屋具备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后,并得到甲方通知三日内完成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本协议自动废止。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篇五:诚意金协议书 2
诚 意 金 协 议 书
甲方:
联系电话:
认购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联系地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互信了解,乙方意向选择甲方开发的,位于 之 房产,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乙方自愿意向选择倾城项目位于单元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上述房产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总房款为 乙方已对意向选择之标的物现状充分了解,在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自愿向甲方交纳诚意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此款项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购房款。
意向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
2、 银行按揭付款:
单价为人民币/平方米,实际总房款为,首付款人民币为 元。
乙方按照上述付款方式和规定时间前往销售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所选房源,甲方有权可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乙方保留协议项下之房产认购权,直至甲方向乙方发出签署销售合同正式通知后三日内,若超出此期限乙方示予签署正式销售合同,则本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正式通知之三日内,到甲方位于该项目现场之展示中心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自取得上述房产的预售许可证后,在《平顶山晚报》上发布该房产的签
约公告,本签约公告就视为甲方对乙方的正式签约通知,乙方应于自该签约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超出此期限上述方产之协议书作废失效,甲方有权另行处置乙方意向选择之房产。
本诚意金书执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非甲方之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房产不能售予乙方,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自甲方正式向乙方发出通知后,双方解除本约定,甲方应无息返还乙方所交纳之诚意金。
若乙方未签署正式合同或要求退回本协议项目下之房产,乙方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两万元。
因本协议收发生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当事人双方协商或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平顶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
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署,并在乙方交付足额诚意金后生效。
甲乙双方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本协议失效。
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正本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份,仅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置业顾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