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父母):
乙方(大女儿):
丙方(二女儿):
丁方(三女儿):
为了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丁四方为坐落于老家的房屋今后分配归属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由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后,决定由乙方分别出资捌万元整给丙方和出资柒万元整给丁方购买两人所拥有的此房屋的份额。由于甲方(父母)还在居住此房屋,因此其所有权还是归甲方所有,待甲方(父母)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乙方继承,丙方和丁方无继承权。
第二条:该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方、丙方、丁方同意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作任何处置行为。
第三条:本协议不改变乙方、丙方、丁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
第四条:乙方已付给丙方上述第一条所说的所有钱款,总共捌万元整。
第五条:乙方因事不能回家,由乙方付款 ( 元)给丙方代买在丙方名下的房子经协商后转给丁方(转让费由丁方自理),扣出乙方要给丁方的柒万元整(上述第一条所述),丁方还需付给乙方 元,大写 元 。
甲方(父): 甲方(母):
乙方(大女儿):
丙方(二女儿):
丁方(三女儿):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现户主:
继承者:
现住 号,经房主 与妻子商议,将院子由其子女所继承并修善改造:
继承人:长女: 二女: 三女: 四女: 父母双方与其子女一致商议通过继承赡养和房屋改造等方案如下:
一、子女无任何理由推托赡养义务,共同料理两老人日常起居生活至终。
二、房屋改造为一门四户三层格式,面积匀等,每户现定价为起始10万元,(注:工程钱不够时再平均续拿),面积按院内实际尺寸为准。
三、修善改造后的房屋如遇国家及开发商拆迁,每户房屋赔偿面积为(90-100平方米)范围内,不能无理取闹。
四、每户赔偿注(90-100平方米外)所折合的面积按国家和开发商所开发的价格折合人民币,为两老人所得,其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强拿。
五、父母、子女要和睦相处,与事要共同商议,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他人利益。
六、此房只能自己住或出租,不得转让变买。如私自转让变买,由其父母和姊妹有权收回。
七、以上商议以由父亲,母亲长女:夫:二女:夫:三女:夫:四女:夫:者共同商议表决无异议。
八、此协议一式五份,签字盖章有效,并起法律效力。
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遗赠人):
乙方(受赠人):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财产,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 元,医疗补助费 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男方:
女方:
年月日双方相识恋爱,年月日登记结婚。为保障自己在百年归世后,对方的生活不受更大的影响,晚年生活更有保障,根据《婚姻法》第19条、《继承法》第16条规定的精神,双方经深思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现有财产双方确认现有财产状况如下:
1、个人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
二、独立继承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先于另一方死亡,其遗产均由生存的'一方独立继承,其他继承人不得继承,但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除外,即已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当享受按正常情况下应继承的份额。被继承人之死亡是由于生存一方故意、过失造成的或对其生前有严重虐待行为造成,生存的一方无继承权。
三、效力及权利限制双方同意赋予本合同内容具有遗嘱继承的效力,任何一方在无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二款事由的情况下,不得再立遗嘱处理遗产,否则,后立之遗嘱无论是否公正,均属无效遗嘱。同时,也不得通过赠与行为而使本协议内容落空。
四、无效遗嘱与赠与为保障本协议书第二条内容的实现,双方同意赋予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有依据本协议内容请求法院确认下列行为无效之权利:
1、价值1万元以上的赠与行为;
2、死亡前半年内价值1000元以上的赠与行为;
3、本协议之后所立遗嘱;
4、其他使本协议书第一条内容无法实现的其它行为。但上列行为是经双方同意的除外。
五、附则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男方:女方:
年月日
甲方(被继承人之女):
乙方(被继承人之妻):
鉴于被继承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20xx年因病去世,名下留有房屋一套。具体财产信息为:
房产: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动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现经各继承人的平等协商,自愿达成继承协议内容如下:__________
一、继承人乙方自愿放弃对上述房产所享有的继承权。
二、乙方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继续在上述房产内居住。甲方须保障乙方在上述房产内的居住权,不得拒绝乙方的居住和使用。
三、如果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甲方拒绝乙方在上述房产内居住,甲方须承担以下违约责任:__________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如果因为居住纠纷乙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各方认可本协议签字后立即生效,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五、各方承诺对本协议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情形。
六、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各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各方各执壹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并捺印):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并捺印):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