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以后交易顺利,兹立相关交易条件与产品规格等项目,协议签定后事项,以资乙方遵守:
第一条:订单,采购单发行:
(一)甲方发出订单方式:采取传真、电子邮件传送、或纸递交任何一方式,甲方以发送订单后,应以语音传输方式联系乙方,确认其已收到该订单。
(二)乙方于接收订单及确认生产进度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签名或盖章后回传,并确认可交货日期。
(三)乙方如逾期未签名盖章回传,亦未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则视为乙方已同意订单条件,该订单成立且应按照订单所示的日期交货
(四)甲方依照双方协议之价格下订单,乙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该订单与阻碍出货。
第二条:订单交货:
(五)所有未准时交货所生产各项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乙方应依第一条第二项与第三项定义的交货日期,将商品准时送至于甲方指定的地点。送达时间应于当日18:00前。
(七)甲方的客户若无法接受因乙方方面导致的交期变更,而取消甲方的订单,或减少订单数量时,甲方得向乙方取消该订单,或减少订单数量,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向甲方要求收取任何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
(八)交期变更:甲方得在原定交货日前七日发出更改交货日之通知,乙方必须依通知后之交货日交货。
(九)订单不可分批出货,事先提出且经甲方书面同意者除外。
(十)除天灾或不可抗力因素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约或延迟交货;相关违反罚则详如第七项。
立协议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
品质部负责人: 职位: 日期:
采购部负责人: 职位: 日期:
供方详细资料:
(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负责人: 签约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签约日期:
为确保甲方向乙方购买之产品获得适当之权益与保障,乙方经甲方承认甲方品质需求之条件下,双方协商同意依据以下品质及服务条款进行合作.
一 、适用范围
本品质保证协议书适用于乙方交付或提供至甲方及其他甲方指定地点之产品或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物料”),乙方品质及准时交货为双方交易约定之一,同意履行本协议书之约定,并担保产品无外观、功能、规格、材料、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或其他品质缺陷;
二 、定义
2.1 品质瑕疵保证:指乙方产品提供予甲方后一定期限内担保其产品无任何品质瑕疵(即外观、功能、规格、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以及环保隐患);
2.2 品质资料:指乙方有关产品设计、制造的技术或样品,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图面、作业标准(SOP)、制程控制计划(PMP)或QC工程图、检验标准(SIP)、材质资料(物理/化学)、检测报告等;
2.3 制程不良率(DPPM):制程不良率=不良品总数/生产总数*1000000
2.4 批合格率:批合格率=合格批数/来料总批数*100%
2.5 重大品质异常:影响产品功能或影响产品组装,在制程中不易发现、流出后引起客诉之不良
2.6 VDCS:Vendor Defects Correction Sheet(供应商纠正与预防记录表)
2.7 关键制程(核心工序):在产品整个制程中技术含量高对品质影响大或含环境管理物质的制程
2.8 环境管理物质:指ROHS指令中的六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铅、镉、汞、六价铬、溴化耐燃剂(PBB/PBDE)
三 、品质与服务标准
3.1 产品担保期间:自甲方收到乙方交付产品后,乙方确保产品无外观、功能、规格、材料、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或其他品质缺陷;
3.1.1产品保固期限:甲方销售成品给客户安装使用后,乙方产品在五年内,其功能、安全、可靠度等不能有任何缺陷;
3.1.2 产品担保期间,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发生瑕疵之产品提供免费更换或退货,并且若该情形已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1.3 产品担保期间因产品品质瑕疵而退货或换货之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3.2 乙方对其所供应或承制甲方的所有产品必须建立并维持完善的品质保证体系,甲方对乙方建立的品质保证体系有监督核查的权力,当甲方认为乙方的品质保证体系不足以保证其产品品质时,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品质改善;
3.3 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可以分包产品的部分非关键制程,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分包商遵守此约定,同时此分包商应经过甲方认可;
3.4 甲方有权依照本约定有关的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乙方及产品符合甲方品质要求、环保要求到乙方营业场所、生产场所及乙方的分包商或供应商,检查品质体系、产品制造过程;本条款亦适用于甲方之客户,为使甲方客户实施检查,乙方应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的设备、品质资料及服务;
3.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充分的书面资料证明其所供应或承制的产品符合甲方工程规格及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产品的品质检测报告和品质资料.
四 、验收准则
4.1 乙方每次交货时,必须随货附送该批物料的出货检验报告;首批送料时,还应随附材质资料(物理/化学)、安规资料、环保资料等相应资料(材料承认时已有,并未过期,可不附),如果不提供或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物料;
4.2 若物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有环境温度、湿度及其它特殊要求时,乙方有责任在外包装箱上作出对应的标识;
4.3 为了保证甲方对物料的管理,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物料;
4.3.1 外包装标识:物料名称、甲方料号、数量、生产日期、乙方名称及外包工序厂家、环保标识、检验标识;
4.3.2 内包装(最小包装)标识: 甲方料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乙方名称、环保标识、检验标识;
4.3.3外箱必须为统一标准包装;
4.4 甲方验货标准:
4.4.1 抽样方案:按MIL-STD-105E Ⅱ AQL=0.65抽样
4.4.2 检验依据:甲方相关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制工具的评估报告、工程图面;甲方QE制订的检验规格、标准样品、检验治具等;
4.5 来料品质要求:
4.5.1 乙方提供的物料经甲方IQC检验的每月批合格率≥99%;
4.5.2 乙方提供的物料经甲方制程生产后制程不良率(DPPM)<乙方来料经甲方制程挑选之不良品属乙方造成之不良现象,甲方需退回乙方。
4.5.3 甲方每月对乙方的交货品质状况配合度及交期进行综合评比,连续三个月被评为D级者,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取消乙方之供应商资格,取消已经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而不负任何责任;连续两个月被评为C级者,甲方SQE将对其进行辅导,并视情况派驻SQA;
4.5.4环境管理物质必须符合欧盟最新ROHS指令中对人体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溴化耐燃剂(PBB/PBDE)等 )的含量要求;
五 、信息反馈
5.1 乙方应设有专人对甲方的品质信息接收和处理,并保证联络人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为最新资料;
5.2 乙方必须针对甲方的每个料号制订相应品质控制资料和环境管理物质控制资料,如:制程管制计划(PMP)、作业标准(SOP)、检验标准(SIP)、SGS报告等,内含详细的生产工序流程及每个工序的管制项目等内容,此资料甲方需要时能立即提供;
5.3 乙方一旦发现交付甲方的产品存在任何品质瑕疵或环保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一起制定补救措施;
5.4 品质异常信息管理:
5.4.1 甲方发现乙方所交物料有品质异常时,立即通知乙方并保存不良样品;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到甲方确认不良状况并取回不良样品进行分析;
5.4.2 乙方收到甲方反馈的异常信息后,应按甲方要求紧急处理,若乙方未能及时处理,造成的扩大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5.4.3 乙方收到甲方反馈的异常信息后,在3天内向甲方回复真实、有效的书面改善对策,未回复或回复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该料号产品或提出对品质有保障的其它处理方案,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执行;
5.5 变更信息管理:
5.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所有制程、设计、图面、生产场所、原料成份、生产工艺、环境管理物质、产品性能等与产品相关的环节均不能自行变更;若需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重新评估样品及相应技术资料,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5.5.2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而变更的产品,甲方有权视为不合格品而拒收,若因乙方自行变更而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5.5.3 甲方的任何工程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依据要求提供样品和相应技术资料经甲方评估合格后,正式通知乙方变更;乙方应按收到的正式通知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未依照正式通知内容及规定时限进行相应变更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5.4 乙方对变更前后的产品作相应管理:
5.5.4.1 若变更为自然切换时,乙方将旧品送完后方可送新品,若送新品后再送旧品甲方可视为不良品而拒收;
5.5.4.2 乙方送变更后的物料时,必须在前三批内、外包装上标识“ECN+变更内容”,否则,甲方可将其视为不良品而拒收;
5.5.4.3 乙方送交变更后物料的前三批,必须随货提供甲方对此物料的变更批准资料,供甲方IQC确认;
5.6 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六 、不合格处理
6.1 进料不合格处理:
6.1.1 同一料号因同一不良原因连续两次退货时,甲方有权进行扣款处理,每次扣款金额500~5000RMB(视不良项目,不良比率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扣款数额由甲方视情况而定;
6.1.2 同一料号因同一不良原因连续三次退货时,甲方有权暂停此料号物料的交货,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真实、有效的改善对策.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并取消有关该料号已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6.1.3 来料检查不合格原则上需整批退回乙方,但因甲方急需物料,处理方式如下:
6.1.3.1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派人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挑选或重工,挑选或重工完毕后,甲方IQC再次检验;
6.1.3.2 若因生产时效原因,乙方挑选或重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采购和生管可协调生产单位代为处理,乙方应按实际的处理工时费用补偿予甲方(按每小20 RMB计算);
6.1.3.3 无法挑选或重工的物料,而出货紧急,甲方采购提出特采,经甲方制造、品保、生产等相应单位确认后实施特采,特采物料按该批货款的10%~20%扣除乙方货款,具体扣款比例由甲方视情况而定;
6.1.3.4 甲方IQC验收乙方交付的物料不合格时,向乙方发出VDCS通知乙方改善,处理方式按本协议第5.4条之规定;
6.2 制程不合格处理:
6.2.1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物料在甲方的生产过程发生的任何品质异常,经甲乙双方确认属乙方的责任时,乙方承担甲方因停线、重工、报废、回收等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工时损失材料损耗、延误交期而产生的空运费、快递费等;
6.2.2 乙方交付甲方的物料在甲方的生产过程中,出现外观不良3%以上或出现重大品质异常时,甲方向乙方发出VDCS通知乙方改善,处理方式按本协议第5.4条之规定;
6.3 客诉处理:
6.3.1 因乙方物料品质异常或环境管理物质超标造成甲方或甲方之客户停线、换货、或者全部回收所产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另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定数额的名誉损失金,具体数额由甲方视情况而定(可从1万~100万RMB);
6.3.2 甲方之客户退回不良品,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乙方责任所造成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6.3.3 因乙方物料品质异常或环境管理物质超标引起客诉时,甲方将相应的异常反馈给乙方,乙方应配合向甲方提供客户要求的相应改善报告或品质资料及其它要求,处理方式按本协约第3.4条、3.5条、5.4条之规定;
6.4 稽核缺失:
6.4.1 因甲方SQE/采购/工程等单位对乙方稽核后出具的缺失报告,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改善;
6.4.2 经甲方确认乙方未按提交的品质资料进行生产或管制时,第一次发生则退货处理,并停止乙方该物料的交货,进行改善后方可交货;第二次发生则取消该料号的交货资格,并取消有关该料号已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同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第一次发生到第二次期间该物料采购总金额的5%扣除乙方货款;
6.4.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自行外包交甲方物料的关键制程,第一次发生则减量采购50%,并取消已生效订购量之50%;第二次发生则取消该料号的交货资格,并取消有关该料号已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
6.4.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品质资料、改善报告或其它资料的内容虚假或未依内容实施,第一次发生由乙方最高主管来甲方检讨,重复发生则减少已生效订单量之50%并扣除当月所有乙方货款总额的5%;
6.5 工时损失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七 、保密协议
7.1***(甲方)对于提供供应商(乙方)的任何资料拥有所有版权。
7.2 供应商(乙方)必须保密***(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
7.2.1 《原材料进货检验标准》及《承认书》;
7.2.2与原材料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参数、图纸等;
7.2.3涉及****产品外观、功能等方面的模具等;
7.2.4采购合同的任何内容,包括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因素、交期等;
7.2.5相关协议、委托书等资料;
7.3 如果****发现供应商违背7.2中的任何内容,将视为侵权行为,***有权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维护一切权益
八 、纠纷处理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之纠纷,应本着诚信互利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
9.1 本约定中未列入之乙方应向甲方履行之义务,不得解释为甲方放弃其权利;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现双赢,共同发展的目的。在既有合作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签订20xx年度协作件质量保证协议,以确保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能够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最终得到用户的认可。
二、协议内容: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图样、技术文件和有关协议规定的质量要求组织生产,满足甲方对质量的要求,按期保质、保量、按时提供给甲方。
2、甲方要求乙方按ISO 9001:20xx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在指定的时日内通过第三方的审核认证。
3、乙方提交产品时必须对合格品与工料废进行隔离并做好标识,其加工的零件如有任何质量问题应通知主管检验员;甲方在入库检验过程中发现没有区分开明显的料废和非料废情况下将由乙方进行挑检,如甲方挑检出的料废,甲方将作为乙方的工废处理,不计加工费。
4、乙方在毛坯加工时如发现毛坯尺寸与图纸不符或毛坯有其它问题时,应立即停止加工,并及时通报甲方,因没有及时沟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一切后果有乙方承担。
5、乙方产品同一质量问题在我公司检验中连续被发现二次以上的将每次对乙方罚款200~500元。
6、乙方因零件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批量性报废时,乙方应承担本批产品的所有损失。
7、甲方顾客处反馈的质量问题是乙方责任的,如果顾客对我公司没有进行经济处罚,甲方将每次对乙方罚款500~1000元;如果顾客对我公司进行了经济处罚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8、乙方产品在甲方检验过程中发现A类项目100%合格,B、C类项≥95%的指标未能达到,甲方将根据不合格品的严重程度:
(1)乙方必须及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仍然不合格的将作报废处理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有特殊情况,填写让步接收申请表,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将本批产品交付给甲方顾客时本批产品的加工费总额将下浮3~5%。
9、甲方对乙方产品的质量情况每月进行统计考核,并开出纠正措施计划项目,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将对其进行500~1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如果在一年的质量情况统计中连续3个月排名在最后一名的将对生产任务进行减产,如果半年连续排名最后一名的将取消其合格供方的资格。
10、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下一次协议签订之前,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归口部门为质保部。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需方)公司名称:
法人(签章):
(供方)公司名称:
法人(签章):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 不合格产品、滞销产品的处理
第一条 乙方对甲方产品不合格的统计范围,包括乙方入库检验、客户出售过程中、用户质保期内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第二条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的甲方产品中的不合格,有权自行选择更换或退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不合格通知后 3 日内更换或退不合格产品,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后,同时甲方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三条 乙方若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可向甲方提出换货或退货,但要确保产品不污、不损、包装完整方可退换货物,其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在验收产品中发现甲方产品中的磨损产品且影响乙方销售,有权自行选择更换或退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磨损产品通知后 3 日内更换或退磨损产品,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后,同时甲方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五条 乙方在验收产品中发现甲方产品中的包装破损和包装缺少等情况,有权要求补给相应产品包装,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3 日内给出答复或发出相应产品包装,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六条 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 3 个月内如遇滞销产品时,甲方应即时更换或者退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 3 日内为乙方调换乙方确认或指定的其他产品。乙方需要保证滞销品的包装完好,不影响甲方的再次销售。
第七条 对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宣传材料等存在或涉嫌存在(如涉及诉讼或仲裁等)损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情况的,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3 日内更换或退货,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因该产品给乙方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八条 对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宣传材料等为假冒产品的,或存在虚假宣传的,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2 日内更换或退货,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因该产品给乙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九条 对于第 至第 条所述的情况,更换或退货的全部往返运费由甲方承担。
二、 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 甲方向乙方缴纳 倍本批次产品货款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以确保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 由于质量、供货等原因,双方欲终止合同,乙方有权扣除甲方 %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作为支付乙方出售产品因甲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部分损害和质量处罚,限期 5年,余额返回甲方。
三、 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甲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提供给乙方稳定、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至少应该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工序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质量岗位责任制度,质量奖惩制度等等。
第十三条 甲方应不断改进其品质,愿意配合乙方不断提高各自的品质管理体系,达到品质目标。
四、 质量责任约定
第十四条 乙方在组织入库验收时发现,产品磨损率超过 %,乙方有权全数退货,并要求甲方做出全额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在组织入库验收时返现,甲方提供的产品为返修品,乙方有权全数退货,并要求甲方做出全额赔偿。
第十六条 如果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或超过 %,乙方要求甲方派工作人员到乙方现场检验,甲方应在接收到通知后 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如甲方未能在 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乙方超出部分按50元/小时扣除罚款。
第十七条 甲方产品若出现大批量质量事故,产品质量问题率一旦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承担来往运费,并要求甲方做出赔偿,具体赔偿方式如下:
(1)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赔偿额度为,该批次货品价值的 倍金额;
(2)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赔偿额度为,该批次货品价值的 倍金额;
(3)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赔偿额度为,该批次货品价值的 倍金额;
(4)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赔偿额度为,该批次货品价值的 倍金额;
(5)产品质量问题率达到 %,乙方将要求全数退货,赔偿额度为,该批次货品价值的 倍金额;
第十八条 为了防止退回甲方的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如乙方发现甲方把退回不合格品(或其他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并作出 5倍货款额度赔偿。
第十九条 甲方产品在乙方发生质量或管理问题时,乙方将发出《扣款通知书》。甲方接到《扣款通知书》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签字盖章回传给乙方;甲方如有异议,请务必在 48小时内书面想乙方提出,乙方将进行调解处理,并出具异议回复。如甲方无异议则乙方在到达通知处理期限后直接进行扣款。
第二十条 若甲方在乙方书面通知或异议回复后不予理会,而在期限到达并实施扣款后再提出异议的:若异议提出时间在扣款日起超过 30天内,乙方同意复查的,甲方必须向乙方缴纳500元管理费用;若异议提出时间在扣款日起超过 30天,乙方可不予理会。
五、 保修条款
第二十一条 对于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甲方按国家规定负责办理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二十二条 甲方提供乙方售后方面的特殊政策,产品的延长质保。
六、附件
第二十三条 处理意见,协商不成时,可提交需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签字盖章视为认可,即日起执行,双方各执一份,传真有效。
立保证书人x x x今因x x新建工程,水电工程承包人x x工程行与业主x x x订立合约承包,工程费计人民币x x元整。兹由x x x为承包人的保证人,所有应行担保各节开列如下:
(1) 保证人保证承包人凡关于该合约图说及各种附件内所订各节应办的工程及事项,均能切实履行,得业主及建筑师的满意为止。
(2) 保证人保证承办商凡关于该合约各文件内所订明一切应履行或因故须赔偿之处,均能完全负责,万一该承办商不能履行,致业主受有损失,保证人愿代赔偿一切。
(3) 自立此保证书后,立保证书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继承人,各应始终尽保证人之责至全部合约履行完竣业主满意为止,如承办商不克尽其职责而发生纠纷时,保证人自愿放弃抗辩权,保证人对本合约及所附各项附件内容,均已详细审阅。特立此保证书为凭。
立保证书人厂商:
负责人:
营业证号码:
地址:
产保证书人厂商:
对保人:
x x x x年x月x日
XXXX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了使本司所用之木材能充分满足客户产品的相关质量,特和各木材协力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同时请各木材供应商理解以下公司的质量保证要求并勇于承担责任,希望贵公司按照此协议彻底实施并与公司一起壮大成长。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质量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每次向甲方供货时须提供木材的质量检验报告,并按要求提供和更新相关木材的材质合格证明书。
3.甲方在IQC进料检查,工程或客户使用中发现并确认乙方木材不良时,包括木材错误,少数,包装不良,标识不良,变形,尺寸不良,木材损坏,性能不符合等,甲方会根据不良程度给乙方发出《品质异常联络单》,乙方必须按联络单要求及时回复甲方(原则上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给出回复)。
4.原则上不良木材甲方一律无条件退回给乙方,乙方在要求时间内重新提供合格品给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需要,须对木材进行返工选别时,乙方必须能立即派人并在4小时内赶到甲方进行返工选别,如乙方无法派人前往对应,必须由甲方代替选别时,甲方按每人每小时15元(人民币)费用进行计费,并由财务在货款中扣除。
5.乙方因节约成本,改善工艺等进行公司内部的4M1E(人,机,料,法,环)变更时,必须向甲方提出《4M1E变更申请书》,待甲方评审批准后才允许实施相关变更,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公司内部发现相关木材的重大品质异常必须及时向甲方报告,如木材经现场评审在不影响其性能和主要装配尺寸的前提下,需甲方帮忙消耗使用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特采申请书》,甲方对《特采申请书》评审确认并批准后才能实施特采使用!
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建立和导入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成立专门的品质管理部门或窗口,并切实按要求执行相关质量管控,包括木材原材料的质量管德信诚培训网控,制程中的质量管控,成品的质量管控,环境物质管控和客户投诉对应等。
8.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平等、互惠的原则协商解决。
以上请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之!
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章)
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乙双方以自愿、平等、互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以发展我省公益医保事业,增加乙方的经济收入,拓宽我省医保和就业渠道,为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为共同目的,就乙方代理发行甲方的"公益医保证"事宜,签定此协议。
第二条 乙方按照甲方个人发行"医保证"的资格要求,如实提供自己的身份证明或低收入证明等有效证明,填报:"医保证专、兼职发行员申请表",接受培训,培训合格,办理"医保证发行工作证",取得发行资格。
第三条 乙方获得发行资格后,给甲方交纳"医保证"预付款________元(或甲方认可的担保),领取相应数量的空白"医保证"、发行报表和宣传资料,然后即可在所在地开展发行工作,并根据发行量结算发行费。
第四条 乙方的工资实行的是零工资制,劳动报酬及发行费用是发行费。甲方按照先发行后结算的原则给乙方结算发行费。分别是:a型发行费每证________元;b型________元;c型________元;d型________元;e型________元。甲方每月的15日之前根据乙方上个月的实际发行量给乙方结算。
第五条 乙方每三天向甲方报一次已发行"医保证"的"存根联、复核联"、对应现金和"发行报表",以保证甲方能够及时上报投保并输入服务信息,保障购证人的权益及时兑现。没有发行则实行
行零报告。迟报、漏报一次警告,两次扣发迟报、漏报对应金额的50%的发行费;三次不报则按照"医保证"的最高面值扣预付款或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
第六条 乙方须严格按照"医保证"的发行规定和面值价格发行,发现折价发行则扣除预付款和未结算的发行费,并解除合同,取消发行资格。
第七条 乙方接受甲方因需要采取的关于发行价格,发行费,发行办法等调整政策,同时,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有关政策。
第八条 乙方在工作中须自觉维护甲方的权益和声誉,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和声誉的行为,或者乙方因违规发行受到持证人司法追究或其它司法追究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作为甲方的兼职发行员,与乙方是合作关系,乙方的社会统筹,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依法纳税等事宜由乙方自理,乙方在社会上的一切行为是乙方的个人行为并由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解答购证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对于因为不能兑现服务承诺的持证人,甲方有义务退证。
第十一条 乙方因故需要解除本合同,放弃发行资格,须提前30日以文字形式告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和发行"医保证"等的有
关规定,交回证件和有关资料的情况下,甲方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预付款,结算全部未结算的发行费。
第十二条 甲方为"医保证"的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为兑现"医保证"规定的服务内容负责。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签字生效,有效期满如果甲乙双方没有异议时可顺延一年。本协议生效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分歧,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交仲裁机构仲裁。12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XX(学校)
乙方:XX(学生)
为切实贯彻“培育人才,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真正解决乙方毕业后的就业问题,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教学、学习、就业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及权益
1.负责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2.负责配备高素质、高水平、责任心强的师资及完善的教学设施;
3.保证乙方到广州、东莞、深圳及其它珠江三角洲城镇的企、事业单位工作;
4.乙方参加工作后,负责进行社会跟踪服务,乙方在三年时间内非自身原因造成失业,经调查了解清楚后,将免费重新安排其就业;
5.报读技工的学生考试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技工毕业证书,报读大专的学生考试合格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技工毕业证和大专毕业证双证书。
二、乙方责任及权益
1.应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按时缴交学习费用;
3.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后,达到用人单位要求者总收入不低于20xx元;
4.甲方安排乙方就业,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上岗,视安排成功;
5.乙方工作三年后被单位辞退或自己辞职需甲方重新安排就业,甲方可根据其实际情况给予帮助安排。
三、违约及责任
1.乙方符合安排就业的各项条件,而甲方不能给予其安排就业,甲方退回乙方所交学费;甲方安排乙方就业,乙方不参加面试或不到用人单位报到或不服从甲方的安排,视为甲方已为乙方安排就业。
2.乙方在校就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不予安排就业,由本人自谋职业:
(1)未能通过甲方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
(2)有打架、斗殴或其他违纪行为;
(3)受记过或以上处分(被撤销除外);
(4)未按甲方规定交清学、杂费,或中途退学、转学不予安排工作。
四、乙方达到第二条第3点,需认真学习,掌握较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企业勤奋工作。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学校章)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签字)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