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方(甲方):四川南方烽润食品有限公司
出售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生猪单体品种、毛色由双方协商议定。
品种;毛色 ;
第二条 双方合作期限为2年,即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三条 交货时间、数量、重量及价格:
1、乙方交货时间以甲方提出的时间为准,生猪数量及重量以实际交货为准,价格随行就市;
2、乙方出售的生猪单体重量每头不得低于 公斤;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或延期提货与交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双方另行达成新的协议,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四条 交货、验收、检疫、结算方式:
1、生猪由甲方上门收购或乙方送货上门,双方当面验收,乙方出售给甲方的生猪必须是经当地检疫部门检疫合格的生猪;
2、货款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现金当场结算,钱货两清,甲方不得欠款;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双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生猪如因生长、养殖等原因不能出栏,交货日期可协商提前或推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履行中无故退货,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5%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故拒收生猪,应向乙方偿付拒收生猪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按少交数量总值的5%支付违约金;乙方在交货中,出现病死或其他问题生猪,甲方有权拒收。
第七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都具同等效力。
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年月日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原、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购销产品名称:
一、产品要求:
路灯灯杆为双挑灯杆,乙方必须保质保量给甲方供货,。
二、交货地点及时间:
绵阳市经开区F片区21号路交货,乙方负责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
转账;从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预付总货款30%,乙方收到定金后为甲方加工生产;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付总货款的60%再卸货;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7日内再支付总货款的5%,余下5%作为质保金,满一年付清;乙方出具收据进行结算,若未按时交货或未按时付款,将按总货款的2%按日加收违约金。
四、该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安装地,所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五、该产品由乙方提供货物检测报告,确保各种型号与标示准确无误。
六、乙方全权负责安装调试,费用乙方承担。安装的下杆线及配件包含在单价内(不含灯基础配件)。
七、售后服务与保质期:所售产品在无人为损坏情况下质保壹年。
八、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本着“友好合作、双方协商,共进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内容
本次合作项目如下:
二、合作方式
1、先提货(或先制作、安装),后付款
2、付款方式:凭乙方开具的发票进行结账
3、合作期限:日到年日。合
作期为 年,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
可以续签,如需续签需提前签订下一阶段的合作协议后继续展开合作。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需要采购的'商品的具体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
2、甲方提货时需与乙方双方在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最终结账依据;
3、合作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
及时结款给乙方(若验收不合格,如何退货);
四、乙方责任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供货,如遇缺货或其他原因,乙方需积极协调货源,如不能及时供应需与甲方沟通征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另行寻找采购商;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应低于或与市场价持平,不得高于市场价,如经甲方了解供货价格高于同行,甲方有权拒付超出市场价部分商品价格(市场价格的确定方法)。两次以上超出市场价,甲方有权取消本合作意向书(横线改为解除本协议书);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需保证质量,要求产品有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质量保证。
4、乙方不得公开或透露甲方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5、乙方如因经营地址变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经营的,需及时告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横线改为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
或项目符合甲方要求,如因乙方技术、设备等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六、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改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废止。改为则协议在对方发函确认后终止。
2、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盖 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盖 章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代表人)
买方(甲方):协议编号:
卖方(乙方):签订日期: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标的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具体见甲方月度采购订单,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二、供货价格
1、在同型号商品中,乙方应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给甲方,具体价格见清单。
2、价格调整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交货时间:一般送货时间为一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甲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以最短时间将所订商品送到指定地点。
四、数量点验办公用品送到甲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数量进行清点,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仍应负责更换或退货,或根据甲方要求进行价格折扣。五、支付方式月度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根据上月实际发生的金额提供发票及甲方签收的送货回执单,经甲方确认后按月结算一次。
六、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商品为原装产品,不得提供替代品,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和有关质量标准,如不符甲方有权退货。
七、其他服务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
八、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规定时间提供商品或提供的商品有瑕疵,每出现一次承担
元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廉政条款乙方不得为业务、结算等事项对甲方员工及其亲属请客、送礼或暗中给予回扣、佣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其他形式的好处,否则不论数额大小,乙方应承担万元或者乙方与甲方已发生全部业务额的%(以违约金数额较高的为准)的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十、其它约定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自加盖公司公章(含公司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供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是在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品;
鉴于乙方是在北京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购买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供应以下产品:
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
总价款:
二、产品质量:上述产品应符合标准。
三、订货:
乙方应于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日前向甲方订货。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单,应当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
四、运输与包装:
由甲方负责运输和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甲方交货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应当于具备交付条件时及时通知乙方,并于乙方付款之日起五日内组织运输。乙方应当在送货单上签收。
六、产品检验:
1、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仓库后,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五日内进行检验,并将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补齐数量。
2、乙方在两年内发现甲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换或修复。
3、甲方出卖的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修复。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于甲方向甲方支付货款:
1、乙方于订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的%作为预付款,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就该预付款和剩余价款的支付分别向乙方开具发票。
2、乙方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
八、不可抗力及风险承担:
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乙方,应当对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甲方在乙方仓库交付前由甲方承担,在乙方仓库交付后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的,如乙方同意收取,视为甲方完全履行合同。如乙方认为不再需要购买该产品,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2、甲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部分,乙方可以选择按价接收或者退还甲方,对缺少的部分,甲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价款。
3、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货的,双方应当按质重新约定价格。乙方不同意收货的,甲方应当更换。甲方不能更换的,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4、乙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给付部分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第种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2、双方基于本合同订货的订货单、确认书均具有法律效力。订货单、甲方确认书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