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女方:
男、女双方均系独身,现年龄较大。为了生活上能有所照料,情感上有所依托,双方自愿结婚。同时为了能够生活美满,家庭和谐,双方特定此协议经过协商确定同意此协议经过法律公证正式启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为使家庭和谐,男女双方在此明确表明自愿放弃对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房产的继承与分割权利。男方主动承担女方的饮食穿用零花钱和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房屋居住权利。
二、女方基本同意男方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为了避免男方在财产、房产方面的'担忧和猜想,同意放弃领取结婚证。在此前提下,希望男方能够以合法婚姻有关规定对待女方。
三、如果男方先去世,女方在7日内无条件立即搬离现居住房屋。
四、双方应互相支持、理解,对个人的合理时间安排及正常活动互不干涉。
五、男女任何一方患病时,各自使用个人医疗卡,如有一方出现医疗费用出现短缺,对方有义务负责帮助。在双方无经济能力时,由患病方子女负责。
六、日常生活中无论遇到任何矛盾,都要及时沟通及时化解,以双方感情为重。不准朝三暮四,特别是防止大男子主义,耍脾气成霸道。不准出现对女方的歧视行为和肢体暴力,甚至轻易剥夺女方的居住权利,必要时在女方的倡导下搬到女方房产居住不得反驳,通过修心养心调整情绪,以此保证男女之间的心理平衡。
七、婚后生活合理开支本着有计划有安排的原则和正确的资金运用,做到公开透明,互敬互爱、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做到家庭幸福、和谐美满。
八、主动自愿的遵守和维护协议的各项内容及具体要求。双方已自己的责任为己任,以自己的人格为保证。
九、以上内容经过法律公正生效,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持一份,公证处一份。经斟酌审阅后自愿签订。
如果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的方式理解。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月日
男方:
女方: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天之大,人之众,联姻者,乃良缘。双方独身,自愿结婚。为心心相印,生活和谐,相伴永远,也为与其对方子女相互信任及双方子女间世代友好,特定此协议。
一、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各自房产仍归各自所有。男女一方先去世,另一方主动放弃对去逝方享有的法定继承权。包括去世方有符合法律效力的遗嘱继承和遗嘱赠与,在世一方均主动放弃遗嘱继承和赠与。
二、男女双方子女作为相关利害关系人对第一款无疑议。态度是:作为子女,尊重老人的道义决策,不谋求对去逝的继父或继母的法定继承权利遗嘱继承权利和接受赠与权利。
三、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实际情况出发,男方退休金收入用于夫妻日常生活及保健开支,女方退休金收入可赠与其子弟或自行支配。对此,男方女儿无异议。
四、男女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子女无权盘问在世一方的经济存储情况。
五、男女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仍应自觉赡养自己的大人。一方生病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则是自己的亲生子女。对方子女无必须照护义务。男女一方大病需要经济支出时,第一出资方是得病者本人,第二出资方是病人亲生子女,第三是再婚老伴根据实际能力提供支持;另一方子女凭道义予以适当帮助,但不属赡养义务范畴。双方子女对自己的父母负养老送终义务,妥善处理后事。
六、男女一方去世后,其身故抚恤金等各项福利费由各自子女所得,另一方不得干涉。在世一方须在三十五日内回到自己子女身边,不再以任何理由留在对方家中。同时,在世一方子女须在此时间内接自己父母回家,不以任何理由推托。
七、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的子女在此明确本协议的目的是:男女双方各自婚前财产不因此次再婚,导致男方财产转归女方或女方子女,或者女方财产转归男方或男方子女。男女双方若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得干涉对方子女丧事办理,在世一方回到自己子女身边后,与另一方子女不再有法定关系。
若本协议的文字理解与上述目的不一致,以利于符合协议目的正确理解。
男女双方、相关利害关系人即男女双方子女进一步明确:男女双方再婚后,无论何时所从事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目的,则行为无效。接受利益的对方及其子女均可主张行为无效。
本协议一式份,签字后生效。
男方:女方:
相关利害关系人
男方子女:
女方子女:
中证人
鉴证机关(村委会)
月年日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共识后,本着“三不变”原则,即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亲子关系三个方面婚后保持不变,签署“再婚协议书”。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劳动所得收入及财产归各自所有。
2、双方要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互相包容,坦诚相待。
3、婚后若发生不可调解的矛盾而无法共同生活,经双方子女调解无效的,双方再婚关系解除。
4、婚前各自储蓄,为婚前财产。婚后,各自婚前的储蓄本金和储蓄利息仍归个人所有。男方子女只继承男方婚前的财产,女方子女只继承女方婚前的财产。
5、双方患病需要治疗时,医疗费主要由农村医疗保险费支付。双方患病需要护理时,第一护理人是老伴,第二护理人是各自的子女。大病费用,甲乙双方是第一承担人,自己的儿女是第二承担人。
6、甲乙双方共同生活五年后,甲方负责乙方棺木。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间人各持一份。
以上协议自签字时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