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被狗咬协议书范本

刘莉莉

精选被狗咬协议书范本

  狗咬伤人赔偿协议书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导致其家饲养的狼狗,于 年 月日时左右跑出来,咬伤在马路上正常行走去学校的甲方的儿子,伤势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门诊部诊断为Ⅲ级。为明确责任,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控制中心门诊部注射狂犬疫苗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乙方付给甲方 元作为对甲方现阶段的赔偿。

  三、如若在 年内甲方的儿子有由于被狗咬所致的后遗症出现,乙方要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遇解决不了,可寻求法律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狗咬伤赔偿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中午甲方在乙方厂区干农活期间不慎被乙方饲养的看护犬咬伤,乙方积极采取急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内将甲方送往防疫站注射狂犬疫苗后安排甲方进行住院治疗,甲方经治疗康复主动要求出院,住院期间所有医疗费用乙方均已全部承担。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除已承担的全部医疗费用外一次性自愿支付甲方各项费用 元(包含已支付生活费1000元)

  二、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的费用为一次性终结费用,甲方同意第一条履行完毕后放弃对乙方其它责任的追究。

  三、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需支付甲方剩余的元。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当时人签字后生效。

  签订时间:

  协议书范本

  工 程 协 议 书

  工程名称:广丰县工业园区壶桥基地中心大道建设工程

  甲 方:广丰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政兴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江西 广丰

  第一部分协议条款

  甲方(全称): 广丰县工业园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全称): 政兴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广丰县工业园区壶桥基地中心大道建设工程

  1.2 工程地点:江西省广丰县

  二、 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

  施工范围为广丰县工业园区壶桥基地中心大道建设工程内的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图纸及施工清单内的所有施工工程。道路总面积10501平方米、雨水排水管线636米、排污管线646米、电力管线600米、通信管线1366米。

  三、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措施等为完成项目工程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 合同工期

  4.1 开工日期:

  4.2 竣工日期:开工后180天内,如由于甲方原因变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4.3 以竣工日期为限,每延误 1 天完工,罚 2 万元;从延误第 11天起每延误 1 天完工,罚 4 万元。如由于甲方征地拆迁问题引起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五、 质量标准

  5.1 本工程应达到的质量标准:。

  5.2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如果乙方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期内未按甲方要求对该工程进行保修,甲方可以自行保修,所发生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费用超过质保金部分由乙方承担。

  六、 合同价款

  合同采用固定总价 大写:肆佰陆拾肆万陆仟零叁元叁角壹分 小写:¥:464.600331万元

  本施工合同价款外发生费用项目,必须在施工前签订补充协议或经甲方项目部所属经管部、工程部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证,并且所有签证必须在发生一个星期以内提交甲方经管部,否则甲方认定该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进入计价和结算。

  乙方在签约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调查市场,熟悉施工环境和合同内容及图纸情况,充分考虑对本工程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进场后不得以上述理由提出综合单价调整或工期延长的要求。由于乙方采取方案不成熟、措施不力等造成本合同工程的一切损失、工期延误及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上述情况和甲方要求造成不能连续施工、停工、窝工损失,不再向甲方索赔,已视为包含在合同综合单价内。

  七、 图纸

  开工之日前3天,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乙方自行复印并承担相关复印费用,乙方必须在借用图纸3天内将原图纸归还甲方,如丢失或损坏。乙方向甲方赔偿5000元。施工过程中乙方可以到甲方项目部借阅施工图纸,如需要外带出项目部,需征得甲方同意。

  八、 甲乙双方驻场人员

  8.1 甲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秦建立 职务:甲方代表

  8.2 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郑治华 职务:项目经理

  九、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工作

  9.1.1负责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条件标准以业主(协议书中业主均指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为准。

  9.1.2负责工程技术交底。

  9.1.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2 乙方工作

  9.2.1自行解决餐饮住宿、材料设备放置、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其费用自理;

  9.2.2自行负责承担施工任务所需要的机械、设备及能耗;

  9.2.3乙方自行负责施工降水、排水、照明、通风和施工现场围挡等措施项目,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9.2.4乙方按施工图纸及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施工质量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质量目

  标执行甲方技术标书承诺目标,安全文明目标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并执行甲方技术标承诺目标;

  9.2.5乙方自行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相关安全措施。乙方施工现场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9.2.6乙方必须严格管理作业人员,人员进场后向项目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排。

  9.2.7乙方每个作业面的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如需离开须向甲方现场主管请假,擅自离开现场的每人每天罚款500元。

  9.2.8乙方自购材料必须按甲方规定提供齐全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并进场同时上报甲方委托送检,相关检测和业务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由项目部代付,在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9.2.9 对于现场需要拆除但可利用材料和管件,乙方必须保证拆除完好无损和安全保管,服从甲方对该部分可利用材料和管件的处置。如由乙方责任造成损坏或保管不利造成丢失,其损失金额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9.2.10 甲方所供材料,运抵工地后乙方负责卸货,经甲乙双方确认数量后交由乙方保管使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实际耗用超过广东省定额正常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其损失,其损失金额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9.2.11如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工棚、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施,负责安全保卫。

  9.2.12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方案和甲方驻工地代表依据发出的指令和《技术交底书》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协调,严格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

  9

  .2.1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如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环境污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平整清洁,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

  9.2.14为了迎接上级检查工地需要整理现场,乙方无条件的听从甲方安排、调遣。如因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造成上级检查不合格而对甲方所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2.15乙方人员中的特殊工种必须提供特种工相应证件,并对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9.2.16若甲方根据进度要求每日24小时全天候施工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并不得以此要求增加费用,赶工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9.2.17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发生经济关系,否则后果自负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十、 质量与验收

  10.1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乙方违章施工、偷工减料等行为致使甲方受到行政处罚、业主扣款和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返工责任。

  10.2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乙方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驻工地代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0.3 无论甲方是否已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验收,当其要求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检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重新检验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1.1 工程开工后,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每月20日甲方对乙方当月完成的经甲方确认的合格工程进行验工计价,工程款在甲方视资金情况在14日内支付给乙方当月进度款的80%。工程全部完工后,甲方和业主结算完毕收到业主支付工程款到95%后14天内,甲方视资金情况将乙方工程款支付至甲乙双方确认的乙方结算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该部分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保修金后14天内一次无息支付给乙方。

  11.2 如乙方第一次发生质量问题受到通报批评,从本月起支付比例减少10%,第二次发生质量问题受到通报批评,从本月起支付比例减少20%,第三次直接终止乙方施工,并无偿清退出场,对于甲方已确认完成的合格工程,按80%给予结算。

  11.3 乙方应于11.1条中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时间之前向甲方提供农民工工资表,甲方有权从当期应拨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当期全部农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农民工工资表附在册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工资时拿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可代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