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房产详情(以下简称该房产)
1、地址:
2、建筑面积2产权证号:
二、成交价及付款方式:
1、该房产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小写:)该款已含房价,配套设施,维修基金及现有装修。
2、乙方于月__________(小写:)给甲方,此定金过户时冲抵房款。
3、付款方式:乙方于办理完该房产买卖公证,取得产权处收件收据时付首款人民币(小写:)给甲方,其余款共计人民币(小写:)乙方办理银行按揭支付给甲方。
4、该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交纳的费用由承担。
三、合约方义务:
1、甲方保证上述产权权属清楚且对该房的详情描述及现况说明属实,并对出售之房有出售之权利且该房屋依法可以出售,且承诺已取得共有权人的同意,有权签定本协议,可依法配合乙方交付该房产。
2、甲乙双方应备齐过户时所需资料,到公证机关订立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届时甲乙双方和其他共有权人必须到场签字。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在签定本合同后不履行本合同条款,或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甲方除将乙方已付定金如数退还外,还应按双倍的金额(即人民币)赔偿乙方。
2、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后不履行本合同时,甲方不退定金。
3、甲方在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应将该房交付给乙方。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房屋价格的千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
4、在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已有设施一并移交给乙方,同时甲方必须结清交房前该房所有产权的物管费、卫生费、水、电费、税收费、收视费等一切费用。
五、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双方不得违约,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日期: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人是座落于房的房屋产权人,现委托受委托人为合法代理人,其受委托人(任一人)可以委托人之名义全权代表委托人办理上述房屋的下列事项:
一、有权将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有权将上述房屋抵押给有关金融机构和个人,办理上述房屋的抵押借款手续;签署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作价协议等相关文件;
二、出售上述房产,办理转名过户及产权登记,签署房产买卖合同及房产转移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及表格;若产权登记交易不成功,有权办理退案手续;
三、办理上述房产的调档、查册、测绘、分割、变更、交易过户、涂销抵押、抵押登记、更正、评估、保险、报失、登报等手续;
四、领取房产证、他项权利证等证明文件;
五、缴纳与上述房屋有关的一切税费;
六、办理房产的银行按揭贷款、转按、提前还款,签署相关的银行文件及领取相关资料;签署转按协议书;
七、有权出租上述房屋,签署租赁合同,及办理备案登记;
八、如上述房屋涉及诉讼,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应诉、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九、有权领取售房款及租金;
十、受委托人有转委托权。
任一受委托人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办理上述事项及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此委托书有效期从签署之日起至办妥上述委托事项时止。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