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见习人员)
为明确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安排
1、按照甲方的岗位需求,乙方经(县(市、区)团委)、人力资源市场推荐自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到甲方指定岗位见习。
2、甲方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安排乙方见习活动包括必要的培训,以提高乙方的就业创业能力。
二、见习岗位
3、甲方安排乙方到部门,从事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其需要和乙方的具体情况对见习岗位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甲方负责对乙方在见习期间进行管理;在乙方到岗前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x元;每月x日前向乙方提供x元的基本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单位为乙方见习期间的食宿提供便利;尊重乙方休息权;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在见习岗位的安全;见习结束时对乙方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
5、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个人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安排的内容参加见习,按时完成见习期间甲方交付的任务和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
四、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即为违约,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甲方未能及时足额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致使乙方受损的,应予赔偿。
8、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包括保密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或终止见习。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赔偿。
9、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基本生活补助,乙方有权追偿。
五、争议解决途径
10、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相应的组织提出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其他规定
1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约定或协商解决。
1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经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和乙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另一份交乙方组织单位存查。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授权代表(签字)
xx年x月x日 xx年x月x日
甲方(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名称):
乙方(见习人员):
丙方(派遣用工单位或高校见习实训合作单位):
依据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有关就业见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根据丙方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情况,派遣乙方到丙方参加 岗位的就业见习活动,联系协调好丙方安排见习带教人员对乙方进行见习岗位职责带教培训。
2、乙方参加就业见习活动中,应服从丙方带教老师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遵守丙方规章制度。
3、乙方在丙方的就业见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见习期间,甲方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 元/月,其中含市财政支付的800元就业见习补贴,最长期限为6个月。
5、甲方为乙方办理见习期间不低于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为乙方落实就业见习岗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丙方不履行见习带教职责等,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可向市或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
7、乙方在就业见习岗位上违反丙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就业见习岗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8.见习期满,就业见习协议终止。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解决。
10、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章: 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才发【××××】1号),甲方批准设立乙方为西安市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申报条件进行核准,考察乙方所能提供见习的专业、岗位、见习环境等条件;
2、负责对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的建设进行政策指导,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协助乙方处理毕业生就业见习中的有关问题;
3、负责收取就业见习人员信息,按照岗位需求向乙方推荐就业见习人员;
4、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征求乙方提出的各种建议及意见,对优秀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公开表彰,对出现虚假申报见习人员信息、克扣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变相收取见习人员见习费用等违规情况的见习基地(单位),甲方有权撤销其见习基地(单位)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负责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的发放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根据西安市就业见习的相关政策及《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对就业见习人员的具体要求,指定培训师,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3、负责就业见习人员的岗位培训、上岗实践及日常考核、思想教育等,在见习期间负责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见习期间出现事故;如因乙方未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或强令见习人员在危险岗位上进行见习而出现事故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须根据见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时申报见习人员信息资料、人身意外保险信息表、月度考核信息表等;对于未能按时申报见习人员信息而导致见习人员不能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见习结束后,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期满考核,并出具《西安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表》。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内容的修订或变更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履行签字手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省级见习基地):
乙方(见习人员):
为帮助乙方提升职业技能和增强就业竞争力,根据《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就业见习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见习人员,见习岗位为 ,见习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按照《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在就业见习期间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通过就业见习培训切实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二)加强对乙方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
(三)负责对乙方见习期间的.考勤管理和考核工作,出具见习考核意见,协助发放《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书》;
(四)见习期内甲方原则上不得变更乙方的见习岗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五)乙方见习合格后,甲方应协助安排、推荐就业;
(六)见习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甲方可与乙方中止见习协议:
1.无故旷工连续3天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的;
2.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3.有主观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严格遵守《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二)服从甲方的管理,主动接受指导老师的见习指导与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
(三)经考核合格,可获得《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书》,作为用人单位优先聘(录)用见习合格人员的依据。
(四)见习期间,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五)见习期间,乙方因病或已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在甲方继续从事见习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经与甲方协商,并报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可以中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六)见习期间,甲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对乙方造成严重伤害的,乙方有权报请所在地省辖市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协调处理,情形严重的,可报请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公室批准,中止见习协议。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甲方所在地省辖市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协调处理。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方所在地省辖市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负责鉴证,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省辖市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甲方:(省级就业见习基地)
乙方:(毕业生)学校
学历:
专业:
毕业时间:
为明确见习学生与见习单位的权利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见习期限及工作时间乙方 等名学生(附学生签名的名单,明确姓名、性别、学历、学院及专业)到甲方见习,见习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合理安排见习学生的见习工作时间。
二、见习岗位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到 部门,从事工作。见习期间,甲方应安排专门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对见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见习学生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见习。
三、乙方见习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见习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见习规章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终止见习。
2、因见习学生造成见习基地财物损失的,按甲方规定处理。
四、劳动保护:
1、甲方需为见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见习学生岗位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3、见习学生患职业并工伤事故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执行。
五、协议解除: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可以在说明原因的情况下向甲方提出终止见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作好工作交接,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见习期间,甲方如发现乙方不符合见习要求或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乙方提出终止见习,在为见习学生履行见习津贴支付手续后,解除本协议。
六、尚需协商一致的其它问题:
1、
2、
未尽事宜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七、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当地人事部门备案,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双方已明确上述条款并接受其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就业见习基地单位名称):
乙方(见习人员):
依据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与乙方就有关就业见习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 就业见习岗位,安排见习带教人员对乙方进行见习岗位职责带教培训。
2、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参加就业见习,服从带教老师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管理,遵守甲方规章制度。
3、乙方在甲方的就业见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甲方支付乙方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 元/月,其中含市财政支付的800元就业见习补贴,最长期限为6个月。
5、甲方为乙方办理见习期间不低于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就业见习期满,就业见习协议终止。
7、经双方协商,甲方留用乙方在本单位就业,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8、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落实就业见习岗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做好就业见习带教职责等,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可向市或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维护合法权益的诉求。
9、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脱离就业见习岗位,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条款解决。
11、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市人交流服务中心一份备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XX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XX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才发【××××】1号),甲方批准设立乙方为XX市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建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单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对乙方申报条件进行核准,考察乙方所能提供见习的专业、岗位、见习环境等条件;
2、负责对就业见习基地(单位)的建设进行政策指导,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协助乙方处理毕业生就业见习中的有关问题;
3、负责收取就业见习人员信息,按照岗位需求向乙方推荐就业见习人员;
4、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征求乙方提出的各种建议及意见,对优秀的见习基地(单位)给予公开表彰,对出现虚假申报见习人员信息、克扣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变相收取见习人员见习费用等违规情况的见习基地(单位),甲方有权撤销其见习基地(单位)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负责就业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的发放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XX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2、根据XX市就业见习的相关政策及《XX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对就业见习人员的具体要求,指定培训师,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3、负责就业见习人员的岗位培训、上岗实践及日常考核、思想教育等,在见习期间负责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见习期间出现事故;如因乙方未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或强令见习人员在危险岗位上进行见习而出现事故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乙方须根据见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时申报见习人员信息资料、人身意外保险信息表、月度考核信息表等;对于未能按时申报见习人员信息而导致见习人员不能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见习结束后,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期满考核,并出具《XX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表》。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内容的修订或变更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履行签字手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