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侨与内地公民协议离婚的程序

莉落

关于华侨与内地公民协议离婚的程序

  法律依据:《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办事程序:审核—受理—填表—调解—审批—收费—发证

  申报资料:

  1、内地居民: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2)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离婚介绍信。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2、华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2)居住国颁发的'永久居住证(绿卡);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3、香港居民:

  (1)香港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4、澳门居民:

  (1)澳门居民身份证;

  (2)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3)离婚协议书;

  (4)结婚证;

  承诺时限: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1、离婚登记申请书

  2、离婚协议书

  说明:1.在没有正式提交之前,该审批可以修改和删除;正式提交以后,将不能修改和删除。

  2.在前一个项目没有审批完毕之前,不可以进行同一项目的第二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