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女方: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男女双方于2014年 06月 09日经 塔城市 额敏区(县)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为保证男女双方婚姻生活更好的开始和进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忠诚和保持家庭友好的协议:
1.双方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忠诚,相互尊重,禁止一方与他人同居。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经语音、图片、视频、网络、短信等其他方式被证明出现精神或肉体出轨的不忠诚现象,在另一方慎重考虑下仍感受受到巨大伤害而不接受其改正或不满意改正状况的情况下,过错方需放弃共同财产,并接受无过错方的其他合法补偿要求。
如果男方 / 女方 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儿子 / 女儿 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婚生儿子 / 女儿 随女方 / 男方 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儿子 / 女儿抚养费 2500元(随通货膨胀率相应变化) ,直到儿子 / 女儿年满十八岁止(如十八岁未毕业的顺延至毕业时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4天的探望权。定在每周的周天。
2.家庭成员间应当互助互爱、尊老爱幼,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当男女双方父、母由于疾病或年老需要资金或人力支持时,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起给予资金或人力支持,并且尊重老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或拒绝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当男女双方出现矛盾时,应及时进行沟通解决。在任何一方的特殊生理期间,因生理原因造成性格脾气怪癖的情况下,如女方更年期,另一方应多忍让宽容。
3.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毫无原因的冷暴力。
4.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每月3000元的权利。
二、 关于共同财产的约定:
1.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收入情况,并定期将各自收入的 13% 集中存放于共同的帐户,用于共同生活开支,自2014年11月起执行。
2.凡处置超过 0.5万元价值以上的钱或物时 , 必须经配偶另一方同意。房产、机动车、电器等视为贵重财产 , 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 , 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婚前男方所购置位于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喀什东路博雅馨园H11栋10楼1001室的房产,经双方约定在房产证发放的一个月内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并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3.男女双方如有需要将数额达 0.5万元的钱出借或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
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 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
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 签名 ) 女方 ( 签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男方: 身份证号:
女方: 身份证号:
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家庭,防止因过错离婚,现将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婚内财产划分。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及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达成原则性意见,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因双方婚前均无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内所有财产均为共同财产。
二、对于个人财产处理的约定: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在未取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私建小金库,一旦发现也应纳入双方的共同财产。
三、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家庭帐户由女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女方有告之的义务,男方有知情的权利。 四、对于共同财产处分的约定:处置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双方必须友好协商,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原则共同使用。
五、对于共同财产用于投资的约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内的所有投资,都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否则,若出现亏损、负债,由过错方一人承担;如有盈利,则视为双方共同财产。 六、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①男女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按个人债务约定处理;②子女因为非完全 2 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等情况下而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七、对于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其他债务的约定: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八、双方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男女双方要真诚相待,不得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家庭事宜。如有发生一次补偿对方1000 元。作为对方私有财产,不视作家庭共有财产使用分配。
九、如不幸两人离婚(双方无其他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如下: 1、若女方在男方无约定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女方一次性补偿男方1 万元,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2、若男方在女方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出离婚,依照婚龄递增补偿金,每一年为2 万元,男方一次性补偿给女方婚龄N 年*2 万元的金额。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婚生孩子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按年收入的40%(每月最低不得低于2000 元)支付,每月由银行从男方工资帐户直接转帐到抚养方指定的帐户,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有探望权。每月8 天,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可由男方确定探望时间。
十、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他人同居、重婚、欺骗、撒谎、家庭暴力、婆媳问题、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女儿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1、婚生女儿随女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女儿抚养费方支付年收入的50%(每月最低不得低于2200 元)支付,每月由银行从男方工资 3 帐户直接转帐到抚养方指定的帐户,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4 天的探望权,具体时间由女方确定。 2、男方(注:过错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20%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或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由另外一方所得。 3、男方(注: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20 万元。
十一、如若女方为过错方,则婚生孩子由男方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给孩子抚养方支付年收入的30%,直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4 天的探望权,具体时间由男方确定。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的40%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归另一方所有。在离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5 万元。 十二、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十三、双方因为履行协议发生争议,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加以解决。双方自愿签定,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