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方(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借款方(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甲方因为周转需要向乙方借款,乙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并同意出借。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大写______)______元整;上述款项用于经营周转。
第二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______(月息)。
第三条借款和还款方式
1、借款期限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还款方式如下:借款期满一次性还本完毕。借款期间乙方可提前还款。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收回借款。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向乙方归还借款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本合同争议由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条其他
1、本合同经甲方和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朝阳区签订。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借款人):张吉,男,52岁,系红旗乡文化村农民。
乙方(贷款人):于丽,女,36岁,系红旗乡个体工商户。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5万元,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交付给甲方。
二、贷款利息,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月息按每元0.002元。
三、借款期限为2年,至某年某月某日还清本息。
四、甲方如果不能按期归还本息,从延期之日起,月息按每元0.004元计算;乙方如果提前索要贷款,甲方不支付利息。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张吉(签章)
乙方:于丽(签章)
20xx年xx月xx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借款给乙方购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主旨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并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归还借款,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借款
1.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
2.用途:乙方购房。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补足。
房产信息:房产登记在乙方名下。
3.付款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
4.乙方指定收款账号:______。
开户行:______。
户名:______。
5.甲方在实际付款之前,有权停止履行本协议。
三、服务期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至少在甲方工作年(下称服务期)。
如乙方在甲方工作至服务期满,乙方无须再归还本协议约定的借款。
2.服务期满之前,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立即归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借款(无须支付利息):
(1)乙方提出辞职的,无论何种理由(包括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理由辞职);
(2)乙方停止工作的;
(3)因为《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导致甲方解除劳动关系的;
(4)劳动合同到期,甲方同意按原条件续签劳动合同,但乙方不同意续签的。
3.服务期满之前,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应立即按比例归还本协议约定的借款(无须支付利息):
(1)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2)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3)因为《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另有约定除外)。
此种情形下,乙方应归还的借款金额为:借款总额/服务期总月份数*已经服务的月份数。
已经服务的月份数=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乙方停止工作)之日止,乙方为甲方服务的月份数。
4.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归还借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仍未归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补充约定
1.乙方如因购房与开发商(卖方)发生任何质量争议或其他争议,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2.乙方所购房产所发生的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乙方未实际购买或与开发商解除购买,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
五、争议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双方同意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作为普通民事诉讼(借款合同纠纷),直接由法院受理,无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签署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公司名称: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出借给乙方人民币(大写:______),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通过银行转让的方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应于收款当日出具收据给甲方,乙方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银行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借款期限内甲方不收取任何利息,乙方应当于借款次月起每月15号前归甲方还借款金额的%至款项还清。
每笔分期还款最迟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还清,乙方若超过前述最迟还款期限仍未还款的,自最迟还款期限之日起算,每逾期一日按未还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付至所有款项还清之日止。
三、乙方于最迟还款期限仍未还清款项的,乙方自愿同意甲方所在公司对乙方税后工资报酬进行全额扣除,用于归还欠款及违约金。
四、乙方保证在借款期限内及借款到期后年内都连续在甲方所在公司处工作,尽到忠实勤勉的工作义务。
若乙方中途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应当于解除劳动关系当日一次性还清所有未归还款项,同时并按借款金额的每日1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
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日期:日期:
出借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借款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借款人配偶: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保证人之配偶: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借款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申请借款事宜,借款人之配偶、保证人及其配偶对借款人对出借人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就本借款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借款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元(大写:元整),用途为。
2、借款人收款账号为:
3、借款人如使用微信或支付宝账户收款的,收款账户为:
4、如借款人收款账户为其他人的,则出借人向本协议指定账户或借款人另行指定账
户支付出借款项的,视为出借人已经向借款人履行完毕出借义务。
5、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出借人将出借款项支付给借款人。
6、本借款期限为年,自收到出借人支付借款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利息
1、借款期内,借款人按年息%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利息按月支付,借款人在每月日前支付本月利息。
2、借款期届满或视为借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还未偿还完毕本息的,双方在本协议
中直接确认确认将未偿还的本息总金额计算为新的借款本金,利息按新的借款本金作为计算基数,不再另行签订协议。
3、出借人利息收款账户为:
4、如出借人另行指定收款账户的,以出借人书面指定为准。
5、借款期届满或视为借款期届满后,借款利息为期款期内利息上浮50%。
第三条还款
1、借款期限届满或视为借款期限届满的,借款人应立即还款,先息后本。
2、借款人每月还款,超出当月利息的,剩余部分视为借款人归还的下月利息,以此类推;除非借款人在借款期内偿还的借款期内所有利息偿还完毕的,剩余部分才视为归还的本金。
3、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之配偶、保证人及其配偶有义务在履行期满后日内偿还,包括借款人应按月支付利息而未支付的情形。
第四条担保
1、借款人及其配偶对借款人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配偶对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借款人提供以下财产提供担保,并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办理抵押登记:
3、担保及保证的范围为:借款本金(含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新的借款本金)、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复印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诉讼费、保全费等。
4、保证人的保证期限为自借款人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
5、保证人提供以下财产提供担保,并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办理抵押登记:
6、就抵押物、担保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清偿顺序为利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复印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债权人垫付的诉讼费及保全费、借款本金(含本协议第二条第2款约定的新的借款本金)。
第五条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出现以下情形的,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借款人或其配偶、保证人或其配偶,被发现在本借款前有不诚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借款人与配偶离婚的,含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以一方立案起诉时即已视为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3)借款人或其配偶有涉诉(被告)、执行(被执行人),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
(4)保证人或其配偶有涉诉(被告)、执行(被执行人),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含20万元);
(5)借款人或其配偶的投资可能出现较大可能亏损,亏损金额可能在50万元以上的(含50万元);
(6)其他可能影响出借人债权安全的情形的。
2、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向借款人发函后日内,借款人及其配偶、保证人及其配偶有义务偿还借款本息及合理费用。
3、出借人提前收回借款的,向借款人发函要求偿还借款本息之日,即视为借款期届满。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文书、法院传票、判决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至以下收件地址,任何人签收的,均视为已经送达。
出借人:
借款人及其配偶:
保证人及其配偶:
第八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签字后生效。
出借人:
借款人及其配偶:
保证人及其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