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加盟协议范文

李盛

分公司加盟协议范文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增强公司实力,扩大公司知名度,本着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 开设世纪百艺国际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事宜,特签订以下协议:

  一、 甲方的权益与义务:

  1、 甲方提供办理“世纪百艺”分支公司所须的一切手续;

  2、 甲方有义务向分支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文化产业项目,并给予分支公司一定的经济及其他优惠政策(具体按项目规定执行);

  3、 甲方负责分支公司文化产业项目的操作、经营及指导和统筹管理,以及员工培训等;

  4、 甲方负责监督分支公司各项目的税务事宜,并进行统一管理(税费由分公司所经营的项目承担);

  5、 甲方有权监督分支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

  6、 甲方对分支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

  7、 在乙方正常的合法经营中,甲方不得无故撤消乙方的“世纪百艺”品牌使用权和分支公司经营权;

  8、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意一项,甲方有权撤消其“世纪百艺”品牌使用权和分支公司经营权,并保留法律及经济追诉权。

  二、 乙方的权益与义务:

  1、 如乙方以“世纪百艺”分支公司名义加盟,须向集团公司提供乙方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以个人名义加盟,须有两名担保人(提供担保证明),并提供分支公司负责人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保证证件的真实性;

  2、 在签此协议时,乙方应向公司交纳加盟费两万元人民币,及保证金壹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作为对乙方的约束,在协议终止时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3、 分支公司办公场地、设备、员工工资和福利,以及分支公司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和经营项目的投入全部由乙方负责(以上各项投入必须有发票及员工工资表,交由集团公司入帐及备案);

  4、 分支公司必须每月按时给集团公司上报分支公司的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

  5、 分支公司签订合同,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备案方可签定;

  6、 乙方不得以分支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如需要借贷需报甲方认可批准方可借贷;

  7、 分支公司属加盟制,由分支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分支公司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并及时与公司沟通,汇报各项工作情况;

  8、 分支公司的经营项目不得超出集团公司规定的.经营范围;

  9、 分支公司如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0、 分支公司必须维护“世纪百艺”品牌和集团公司总体形象、名誉及经济利益,如乙方负责的分支公司对公司总体形象及名誉造成损失,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公开声明道歉,挽回甲方形象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名誉及经济损失;

  11、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无故,停止经营,如要停止经营,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停止经营,但乙方的保证金甲方不予退回;

  12、 在经营过程中,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大项的各项规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如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甲方有权撤消乙方对分支公司的“世纪百艺”品牌使用权和分支公司经营权,并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 分支公司成立和投入:

  1、 分支公司成立,须到乙方所在当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以及一切相关手续(具体按国家工商注册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2、 甲方以“世纪百艺”品牌和提供经营项目、管理指导、市场运营、培训等做为投入,占分支公司股份的20%。

  3、 乙方负责分支公司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占分支公司股份的80%。

  4、 甲乙方共同成立分支机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乙方各派相关人员参与董事会和监事会(具体人员甲乙双方具体协商)。

  四、 分支公司管理与分成方式:

  1、 各地分支公司隶属于集团公司垂直领导,有关人事、项目、经营、财务管理由总公司统一监督管理。

  2、 各地分公司严格按照总公司统一管理章程管理。

  3、 分支公司财务由集团公司统一监管,按月上报财务报表,并进行项目投入,以及费用统一申报和审批制度。

  4、 集团公司负责统一管理经营项目运作和指导,实行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有计划的事实各类经营项目,便于统一规模化运作。

  5、 因文化传媒项目运营的特殊性,集团公司按不同项目统一分配给分支公司一定的利润,并纳入分支公司财务帐目。

  6、 集团公司与分支公司年底按股份比例实行利润分成,分成比例为:集团公司占股份的20%,分支公司经营者(负责人)占股份的80 %,每年12月1日-15日进行分红。

  五、 协议终止与债权债务:

  1、 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乙方不得以分支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

  3、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有优先续签权,如乙方不再续签,应提前三个月通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有权撤消分支公司或签给其他人;

  4、 如乙方不再续签或终止分支公司的经营,必须配合集团公司核对、清查乙方在分支公司承包期内的所有经营帐目、财务帐目及债权债务,双方通过法院申报,公开登报声明后,分支公司将开具终止证明;

  5、 乙方对分支公司的投入归乙方所有,在乙方经营分支公司过程中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 其他事宜:

  1、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2、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协议,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双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