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经双方慎重协商,就企业代帐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服务内容:
1)乙方每月审核,记帐,出报表,税务局报税。
2)税务机关查帐时,乙方负责解释。
3)出纳业务、经营业务不属于代帐服务范围。
4)企业变更, 资质办理,工商、代码年检,一般纳税人申请另外收费。
工作程序:
1)服务项目及费用:每月工资工资按季预付。甲方每年另交办公用品费 元,(包括凭证、帐本、报表等),首月支付。如需开具发票,另加10%税款。
2)接票时间:每月25-30号。
方式:由甲方提供原始单据(见附表),会计做帐:审核、结转、记帐,编制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
方式:在该负责区负责纳税申报工作。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代帐过程中,应严守本协议服务内容,尊重职业道德,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并可接受甲方的委托清理帐目(适当收费)和提供财会、税务咨询,运用专业知识为甲方节税。
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规操作,如一再强求,乙方可拒绝为其服务,即终止协议。
3)发票开具及管理,银行往来的结算由甲方负责,如违规操作,责任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4)甲方应按时支付代帐工资,拖欠工资达一个月以上的,乙方可拒绝为其做帐报税,后果由甲方自负。
5)双方在协议未到期前要解除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产生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同时按本协议约定的每月代理费的两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6)本协议到期,如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协议期限自年 月至年 月,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只适用于双方合作的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对双方合作的其他项目不具任何参照影响。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自愿成为乙方交易会员,并已经与乙方签署《入市协议书》,甲方承诺遵守协议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接受乙方关于结算的细则及收费标准,并承诺按时交纳交易会员年费,交易佣金和其他应交费用。 第三条 甲方指定算银行帐户如下
用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在____________交易市场的交易行为发生的费用进行实时结算,乙方对结算的过程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乙方在每轮交易结束后向甲方发送结算数据,并保证为乙方的交易结算数据保密,非法定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进行货物交收时的代收代付,甲方严格按照《交收细则》对买卖双方进行货款结算和货物交收。 第七条 甲方承诺如发生交收违约,同意乙方按《管理办法》和《交收细则》中的明文规定,对甲方的保证金进行扣罚。 第八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向乙方所在地司法机关申请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订舱出运货物的运费结算问题,按照付款签放提单办法的规定和甲方要求,并经征得_________银行同意,决定采用同城托收方式办理外汇运费结算。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运费同城托收无承付结算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在_________银行或其所属支行开立外币帐户或人民币帐户。
第二条甲方同意_________银行凭乙方提供的已盖章的外汇委托银行收款(专用)凭证的运费帐单主动借记甲方帐户,同时贷记乙方帐户。
第三条甲方如发现乙方托收有误,可据证向乙方申请退还所误收的运费,乙方必须在七天内办理退款手续。
第四条甲方如因资金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接受本协议,并立即实行付款签放提单的办法,直至终止接受订舱托运业务。
第五条为保证货代单证安全到达托运人手中,防止遗失,甲方需有专门印鉴用于领取场站收据提单等重要文件。该印鉴在乙方存档备查,甲方在相关帐单上盖此印鉴后领取文件。
第六条本协议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协议生效日起,原甲、乙双方签署的外汇运费结算协议即自行终止。
第七条陈述和保证
7.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7.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双方发生额的_______%
(2)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其他各方遭受损失,则其他各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运费托收结算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协议附件
11.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1.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五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
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六条通知
16.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6.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6.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八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份,_________银行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1.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3. 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4.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5.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6.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
7.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8. 当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可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申请对其进行执业质量鉴定。
9. 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10.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人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測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11.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
付申请。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 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甲方:xx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医院)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丙方: (银行)
住所:
负责人: ,职务:
鉴于:
1. 甲方拥有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立的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
2. 乙方为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且已经成为甲方会员。
3. 丙方为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拥有资金、渠道、网络和信贷的资源优势,愿意为甲方、乙方提供结算、融资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为保障交易资金的安全,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秩序,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供各方恪守履行。
第一章 释义
第一条 名词与定义
下列名词定义如下:
1.入金,是指从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向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划入资金的行为。
2.支付交易价款,是指乙方通过甲方结算账户完成相应药品交易价款的交收行为。
3.出金,是指从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向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划出资金的行为。
4. 药品交易价款,是指乙方收到交易合同项下的合法发票上所记载的金额。
5. 专用资金账户,是指乙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存放交易价款等款项的账户。
6. 专用结算账户,是指甲方在丙方开立的,用于存放乙方的交易价款等款项的账户。
7. 交易资金账户,是指甲方为乙方开立的专门用于记录乙方交易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进行会员之间资金交收的账户。
8. 本协议:指甲方、乙方与丙方共同签署的《结算服务协议书》。
9. 天:指自然日历日。
10. 工作日或者交易日:指甲方药品交易规则公布的交易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二章 合作事项
第二条 三方同意合作事项如下
1. 甲方作为药品采购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实行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
2. 乙方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等制度规定,通过甲方交易平台进行药品采购,并集中结算药品交易价款。
3. 丙方利用自身的银商转账系统(或者建立的签约转账关系)、服务渠道、网络和银企直联技术为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的药品交易提供交易资金的结算服务,并为乙方提供相应融资服务。
第三章 主办行
第三条 主办行
1. 甲方选定丙方为本协议项下药品交易资金的结算服务的主办行。
2. 乙方选定丙方为本协议项下药品交易资金的结算和融资服务的主办行。
3. 丙方愿意为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交易资金的结算提供综合性服务,愿意为乙方在药品电子交易平台的药品采购与交易提供结算和融资服务。
第四章 结算规定
第四条 资金封闭运行
甲方、乙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应通过专用结算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办理,资金实行封闭运行。
第五条 甲方专用结算账户
1. 用于收付下列用途的资金:
(1)药品交易价款;
(2)其他款项。
2. 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不得购买支付凭证,但可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
3. 未经丙方同意,甲方未按规定用途办理专用结算账户资金支付业务,丙方有权拒绝支付资金,并有权因此解除结算责任。
4. 为确保及时清算资金,甲方必须保证专用结算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进行当日清算。如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中余额不足,丙方将在系统中拒绝甲方的划款指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乙方交易资金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
1. 参加药品电子交易前,乙方须首先在甲方开立交易资金账户,并在丙方营业网点开立专用资金账户,在丙方营业网点建立银商转账关系(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后,方可办理转账业务。
2. 丙方为乙方办理专用资金账户与交易资金账户绑定手续,并将乙方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发送甲方;甲方负责审核甲方系统中交易资金账户的乙方信息与丙方传送的信息是否相符。
3. 专用资金账户的绑定手续只允许从丙方发起,不允许从甲方发起。
4. 乙方如需调整和撤销专用资金账户的,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在丙方营业网点办理。
第七条 入金
1.入金时间无限制。
2.入金指令内容需包括:乙方与收款人名称、交易资金账号、入金金额等。
3.入金额度无限制,入金指令发出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等于入金指令请求的金额。
4.甲方系统根据乙方入金指令,系统自动更新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
第八条 支付交易价款
1. 支付时,乙方可通过交易平台向甲方发出支付交易价款指令,支付交易价款指令发出后不得撤销。
2. 支付交易价款内容包括:乙方与收款人名称、交易资金账号、支付交易价款金额、发票信息等。
3. 甲方系统根据乙方付款指令,系统自动更新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如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不足的,丙方可按照本协议及有关协议的约定给予融资,乙方必须将融资的款项及时划入甲方专用结算账户。
4. 付款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30之后甲方交易系统停止接受乙方付款指令。
第九条 出金
1. 出金时,乙方可通过交易平台向甲方发出出金指令,出金指令发出后不得撤销。
2. 出金指令内容包括:乙方名称、交易资金账号、专用资金账号、开户行、出金金额等。
3. 出金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30—1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30之后甲方交易平台停止受理乙方出金指令。
4. 乙方可通过丙方营业网点、电子银行等渠道查询转账情况。
第十条 结算原则与结算数据
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项下的交易价款结算按照“专户专用,丙方不垫付交易资金”的原则处理,交易资金转账指令必须由乙方主动发起。
2. 甲方自乙方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交易各方的应收应付款项在交易资金账户间进行清算。
3. 按照《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乙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时间从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60天。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给予授权甲方和丙方:乙方逾期未支付的药品交易款项部分,无论乙方是否发起付款指令,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有关协议给予融资,用于支付逾期未付的药品价款,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还本付息与支付费用的法律后果。
4. 交易结算数据以甲方交易平台记录为准,丙方不予干预。若乙方对其交易结算资金清算明细和余额有异议,由甲方负责查询、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通知乙方。
5. 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交易流水以丙方数据为准。乙方如有异议,由甲方、丙方负责查明原因,如有差错,由甲方根据丙方数据进行调账处理。
6. 因甲方、丙方的系统故障导致乙方交易结算资金转账未能成功,甲方、丙方应当告知乙方,并通过丙方其他资金汇划渠道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转。
7. 当日收盘后,丙方应当在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当日所有乙方的出入金流水生成对账文件发送给甲方,由甲方进行对账。
8. 如出入金数据有差错,甲方和丙方应互相配合查明原因,如当日下午17:00仍不能查明原因,则对账数据以丙方数据为准,确保当日完成清算。
第五章 融资规定
第十一条 融资服务
1.融资指交易合同生效后,乙方在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满60天,未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等规定如期支付药品交易价款,丙方在甲方的认可、支持与配合下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
2.融资期限最长为一年,从放款之日起计算。融资比例不超过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100%。融资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0%。融资方式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法人帐户透支以及贸易融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融资)。
第十二条 融资核实与校验
1. 丙方发放融资前,需向甲方提出核实和校验融资的交易背景的真实性的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是否签订了药品电子购销合同,到期未付清药品交易价款的金额和交易资金账户余额;
(2)乙方与收款方是否为甲方有效的会员,是否属于药品交易非诚信单位;
(3)乙方在甲方交易平台上的交易资金账户是否有效;
(4)配送会员是否将发票信息上传到交易平台上;
(5)乙方是否在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了收货确认;
2. 收到融资核实和校验的请求时,甲方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和校验的信息反馈给丙方。
3. 乙方申请融资时,由甲方在交易平台为乙方加注融资标识。
4.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承诺:乙方承担融资的全部法律后果,对融资承担还本付息和支付费用的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融资放款
1.同时出现下列情况时,丙方可为乙方提供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以及贸易融资(以货币形式发放的融资)方式的融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并承担融资本息和费用的还款责任:
(1)乙方收到药品配送会员配送的药品并在交易平台上进行收货确认;
(2)乙方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届满60天;
(3)乙方未按照《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期支付药品交易价款;
(4)融资金额为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与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之和与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的差额部分;
2. 交易平台自动计算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余额与到期未付药品交易价款的差额部分,并由丙方确定融资金额。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并确认:融资金额连同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一并作为受托支付的金额定向支付至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乙方不持异议。
3.乙方承诺:融资款项将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相应药品交易价款的支付。
第十四条 融资还款
1. 融资到期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出现存款余额时,丙方可自动即时扣收融资的`本金,利随本清,丙方需把相关还款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2. 融资到期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以偿清融资的本息,丙方将融资转为逾期贷款处理,按融资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将乙方违约信息反馈到甲方。
3.融资出现逾期时,乙方需承担罚息责任,罚息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
第六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对乙方交易资金账户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2. 甲方负责受理乙方通过甲方渠道发起的业务请求和系统自动触发的融资请求,负责对乙方交易结算资金划款指令的有效性和各渠道发起的乙方交易资金账户的密码校验。
3.对于安排了融资的乙方交易资金账户,乙方无条件授权甲方采取系统控制措施限制乙方交易资金账户的资金划转,并配合丙方发出的扣款划款指令。
4. 甲方确保专用结算账户上有足够的资金进行日终清算。甲方自乙方支付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交易各方的应收应付款项进行清算,不得挪用、占用药品交易价款。甲方在乙方收到合法发票之日起的50天会自动预警,提示乙方做好付款安排。
5. 甲方负责在交易平台中对融资做融资标识处理。
6. 甲方对交易方式、交易品种、交易时间和交易制度进行调整或者修改,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和丙方。
7. 甲方应保障交易平台安全稳定地运行,采取合理、必要的手段和安全措施保护交易端、交易系统的安全性,确保交易安全。
8. 因乙方专用资金账户或甲方专用结算账户中乙方的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导致甲方无法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确保交易资金账户和专用资金账户的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并在有关证件、许可证过期前办妥有关登记、年审或者延期手续。因相关信息不真实或手续不完整导致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 乙方应妥善保管电子交易平台端的交易密码、交易资金账户密码和银行端的预留印鉴、数字证书、密钥和密码。任何使用乙方预留印鉴、密码或电子数字签名进行的交易指令、资金划转均视为有效的乙方付款指令。乙方因保管不当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和丙方不承担责任。
3.按照《xx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等制度进行药品电子交易和交易价款结算。
4. 乙方真实、诚信地履行药品电子交易合同项下的义务,按照药品交易与结算的规则采购药品、支付药品交易价款。
5. 乙方发出的所有指令均视为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承担甲方、丙方执行乙方指令所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6.如乙方专用资金账户的存款余额不足或交易资金账户余额不足,丙方依据本协议安排的融资,乙方均予以承认并视为自身的融资申请委托,自愿承担融资的全部法律后果。
7. 按照约定的融资期限还本付息,并支付融资费用。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丙方融资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的,丙方有权在融资还款日或结息日主动向乙方专用资金账户扣收。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偿还的,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将乙方上报有权机构列入药品交易非诚信单位黑名单。
8. 融资期间乙方如发生重大产权变动或者经营方式调整,乙方知道后或者应当知道后应当在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与丙方。重大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分立、合并、兼并、被兼并、重组、联营、托管等方式进行产权、经营权交易;歇业、申请停业整顿、停产、转产、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乙方如果未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或者丙方。
9. 乙方如需调整和撤销专用资金账户,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丙方营业网点办理。
第十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 保证甲方与乙方资金往来的安全、快捷,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服务。
2. 保守甲方和乙方的商业秘密。
3. 协助甲方防范交易结算风险。
4. 接受甲方对其结算业务的监督与考核。
5. 丙方确保乙方专用资金账户重要信息(包括乙方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
6. 按照《xx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超过60天付款期而未支付药品交易价款的,丙方有义务提供融资服务。
7. 对甲方专用结算账户和乙方专用资金账户信息(包括:甲、乙方名称、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凭证号码、密码、账户余额等)、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转账信息等资料严格保密,除非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者受甲方、乙方指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8. 乙方违反本协议或者违反融资协议的约定,丙方有权暂停对乙方发放新的融资、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的融资。
9. 丙方应当将乙方的开户、销户信息和融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通知甲方。
10. 由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丙方服务系统无法接收银商转账业务(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的委托付款指令或甲方交易平台故障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付款的,各方共同协商采取其他资金划拨方式办理资金划转。
11. 因甲方专用结算账户被国家有权机关依法查询、冻结、扣划,导致丙方银商转账业务(或者建立签约转账关系)服务中止或者终止,给甲方、乙方造成损失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共同义务
三方一致同意并声明:
1. 三方对在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另外两方的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无效;
2. 各方签署本协议已经过各方的内部授权或者审批,签署本协议为各方自愿的、真实的意示表示,并且在执行本协议时给予另外两方必要的和合理的支持与配合。
3. 在甲方和丙方的在线融资系统对接并上线前,有关融资通过线下方式书面申请解决,各方权利义务依据线下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条款
第十九条 违约
1. 本协议生效后,三方均应诚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另外两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以及非因当事人过错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致使一方或者各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救济措施
1.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三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乙方向甲方、丙方提供重大虚假资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甲方、丙方有权拒绝受理交易开户和给予融资,丙方有权拒绝、中止为乙方提供融资服务,对已发生的融资,丙方有权提前收回或采取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变更与解除
1.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解决,三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签署后,如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交易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与之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协议效力
1.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有效期满时尚未结清的业务,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仍应继续承担,直至乙方清偿丙方的全部融资本息和费用时终止。
第二十三条 协议地位
本协议为约定三方合作事项的框架协议,本协议项下具体合作内容由分别签订的有关合作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各方公章后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均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乙方: (医院)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人(签章):
丙方: (银行)
负责人或有权人(签章):
本着精诚合作,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指导思想,xxx与xxx进行友好合作,在此双方就财务结算方面具体事项意见达成一致。
一、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二、一件或多件代发货
1、数据对接:双方安排专人对当天所需要操作的产品进行数据确认(包括产品款号、尺码、颜色、数量);
2、当天对账:双方针对货物的款号、数量、颜色、价格、运费以及退换货明细进行核对;
3、结算周期:满七天结算一次,如1号至7号的费用,甲方应于8号中午12:00前给乙方结清。
三、甲方向乙方订货制
对于甲方向乙方订货的模式,结算方式如下:
1、订单确定时甲方向乙方预付款项总额的30%;
2、乙方生产完成后,货物发往甲方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20%;
3、若是促销等活动,活动结束之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总额的40%;
4、剩余款项总额的10%由甲方向乙方在一个季度内结清,具体季度划分为:第一季度(2月-4月),第二季度(5月-7月),第三季度(8月-10月),第四季度(11月-春节前)。
四、对于乙方库存货物需要甲方代销的产品,具体情况视时间节点另行协商。
五、此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章):
甲方代理人:
签字日期: 乙方(签章): 乙方代理人: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