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肇事方)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甲方)
当事人:(受害方)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受伤,交通事故发生后,甲方立即采取积极抢救措施将乙方送到 医院治疗,经诊断: 在此期间乙方共花费医疗费 元,乙方在医院住院天进行康复休养.目前伤势已经基本痊愈,根据医师的意见可以回家进行调养.乙方病情痊愈后,请求给予一次性处理.甲方同意乙方的请求.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就交通肇事损害赔偿一事,经过双方充分的协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的伤情伤残程度及乙方病情需要恢复的时间等基本情况,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和认可。
二、甲方已替乙方支付的医疗费 元,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同意乙方的要求,一次性付给乙方两万元人民币整(其中包括护理费用,误工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
四、乙方在签订此协议书后,自愿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的权利.
五、乙方一经签订此协议,甲方给付的赔偿款为乙方现在或将来、直接或间接与此次事故有关的索赔的费用最终和全部赔偿数额。
六、甲方与乙方签订此协议后,甲方应当一次性立即给付乙方两万元人民币。
七、甲方在付清钱款后,乙方应当将住院期间的医疗票据全部给付甲方.如果找不到原件票据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八、乙方收到上述赔偿金后,甲、乙双方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已解决完毕,今后双方互不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定后,一方出现反悔或违反此协议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方将承担违约责任,将支付给对方违约金5000元。
(2)如果乙方违反此协议,应当将原来甲方给付的钱款全额退回,并再给付甲方5000元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是自愿达成调解凭证,一经签定后不得反悔。
我们上述协议完全真实、合法,如果有虚假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当事人:田_、女、汉族、现年51岁、文盲、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_,男,汉族,现年30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赵_,男,汉族,现年24岁,铜厂村委会大河边村村民
大河镇大水昝煤矿
案由:20_年10月10日,大水昝煤矿锅炉工赵石成在煤矿宿舍不幸死亡,大河派出所接到报案后于20xx年10月10日及时赶现场进行尸表检验。经检验,全身无伤痕、无中毒迹象,排除他杀、自杀、 投毒等人为因素,经征求死者家属意见,不作医学鉴定,初定为疾病意外死亡,大河镇综治中、大河镇派出所、大河司法所、铜厂村委会于20xx年10月11日召集煤矿领导及当事人亲宿在煤矿现场调处,死者亲属申请法律援助并获得批准,自愿达成善后处理协议书。
一、死者赵石成的善后处理事宜由大水昝煤矿积极配合亲属处理;
二、死者赵石成在煤矿工作多年,不幸在煤矿宿舍死亡。参照大河煤矿企业工亡和意外死亡的补偿标准,由大水昝煤矿付给补偿费71.6万元(柒拾壹万陆仟元整)、(安葬、包裹及其他费用);
三、双方自协议签字之日起,由亲属领尸离矿,择日安葬;
四、补偿款分两次付清,20_年10月11日18时付30万元(叁拾万元整),剩下的在死者安葬后第二日付清。死者亲属在领款时应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及收据为证;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今后死者家人及亲属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煤矿正常生产、生活;
六、本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大河法律援助工作站及双方当事人各一份。
当事人签字:
调解单位:_法律援助工作站
20_年10月10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20xx年 月 日在上体育课期间因踢球乙方造成甲方眼睛受伤的赔偿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元),该赔偿款包括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诊断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一切费用。自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将现金交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向乙方出具收据。
二、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完赔偿义务后,双方之间的人身损害即眼睛受伤赔偿纠纷即告终结,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的权利、义务。甲方放弃因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再次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若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东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或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按此协议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
甲方:(签印) 法定监护人:(签印)
乙方:(签印) 法定监护人:(签印)
证明人:(签印)
年 月 日
申请执行人:XXX (身份证:____________ )
被执行人:XXX(身份证:____________ )
案外人:XXX(身份证:____________ )或者公司____________ 依据____________ (判决书标号) 民事判决书申请人XXX申请执行被执行人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判决书判决如下:
1、由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XXX借款450000元;
2、由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XXX借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借款320000元按月利息2%计息,借款100000元按银行同期同贷利率的四倍计息)。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83元(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11483元,由被告XXX负担。 申请执行人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向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013993元,计算明细为:
1、由被告XXX归还原告XXX借款人民币450000元;
2、借款利息: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月22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小计45个月,借款320000元X2%月利息X45个月=6400X45=288000元 借款100000元X2.37%月利息(7.12%X4÷12=2.37%银行同期同贷利率的四倍)X45个月 =2370X45=106650元
3、逾期还款利息:自20xx年10月26日起至20xx年7月26日,小计9个月, (6400+2370)月利息X2倍X9个月=17540X9=157860元;
4、案件受理费人民币6483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11483元; 以上合计为:1+2+3+4=450000+288000+106650+157860+11483=1013993元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案外人(XXXX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经过充分合议且真实意思表示,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共识:
一、被执行人自愿用其与案外人合作的《XXXXXXXXXXXXXXX项目》中的部分应收款归还申请执行人欠款,截止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被执行人与案外人确定作为被执行人归还申请执行人欠款的金额为人民币:85 万(大写:捌拾伍万元整);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的案款为人民币:11483元。
二、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执行案款由“XXXXXXXXXXXXXXX公司”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内支付人民币20 万元(大写:贰拾万元)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剩余款项按照业主单位(XXXXXXXXXX)后续拨款总金额比例的20% 支付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三、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如业主单位(XXXXXXXXXXXXXXX)拨付《XXXXXXXXXXXXXXX》工程款到“XXXXXXXXXXXXXXX公司”,案外人未按上述条款履行或以挪用、抵押、借贷等其它理由占用此项目工程款,则案外人同意对未付款部分自愿承担担保责任,且案外人不承担业主单位在此项目中未付工程款部分担保责任。
四、在申请执行人未收回全部欠款之前,被执行人不得向案外人主张《XXXXXXXXXXXXXXX项目》的全部债权。
五、申请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XXX失信人员名单的限制,恢复其民事权利。
六、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法定义务后,双方当事人债权债务结清,申请人权利实现,本案即可终结执行。
七、自本协议签订后,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标的中捌拾伍万以外的法律权利。
八、案外人(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对上述约定条款一致认可,确定无异议。
九、本协议一式七份,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案外人各持一份,五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备案四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因家庭所事、生活习惯等原因经常发生争吵导致矛盾升化,经**司法所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不能无中生有,故意挑起家庭矛盾,说话伤害乙方自尊心。
二、 乙方必须戒酒,不能借故喝酒乱打骂甲方,挑起家庭矛盾。
三、 乙方上班所得工资交给甲方保管,有家庭经济往来支出双方共同商量支出形式及金额大小。
四、 乙方必须承担家庭发展计划,勇于承担男人责任。
五、 任何一方不遵守协议,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盖手印)
乙方签字:(盖手印)
二0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