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甲方因工作繁忙,经常出差,为避免银行卡逾期等行为,特自愿委托乙方办理本人信用卡还款事项,并自愿与乙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甲方信用卡消费后,请乙方自己出资金帮忙垫付,并由乙方持甲方的信用卡将垫付的`资金全额刷出到乙方指定的帐号内。甲方并付给乙方一定劳务费,劳务费为被托管信用卡额度的10%。
第二,甲方有义务提前7天告知乙方应还款期限。在请乙方代还款(信用卡)时,如果因没有提前告知带来信用卡逾期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甲方在请乙方代还款(信用卡)之前,有义务提前告知乙方以下情况:本人同一银行自己名下的信用卡数量,并包括主卡和副卡数量;本人还款日最后期限以及账单日。甲方保证在乙方将款项还入甲方名下信用卡内后,不会在偿还乙方的代还款之前,自行使用本人信用卡内的资金,若出现此情况,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第四,乙方在接到甲方代还款请求时,应该按照约定帮助甲方垫资还款。
第五,乙方在接到甲方请求代还款时,在不发生不可抗拒外力时,应该准时帮甲方垫付还款,如因为乙方原因未及时还款的,并造成逾期等后果的,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甲乙双方认可本协议,并保证不出现欺诈、欺骗行为,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甲乙双方均有权利在告知对方后,停止该协议。
第八,被委托信用卡信息如下:
卡号:
发卡银行:
甲方联系方式:乙方联系方式: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盖章(手印)盖章(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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