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方(甲方):住所: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受佣方(乙方):性别: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决定建立雇佣关系。本服务协议属于雇佣协议,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范围内。甲乙双方在充分明确知悉这一法律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民法通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雇佣内容和雇佣地点
乙方承担的雇佣内容为
乙方的雇佣地点
三、雇佣要求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和要求。
2.乙方因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在受雇期间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雇佣时间、雇佣报酬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雇佣报酬为元/小时。乙方在正常履行雇佣义务后,有权获得相应雇佣报酬。
2乙方作为雇佣人员,在甲方雇佣期间,只享受本协议中约定的`雇佣费,甲方的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适用于乙方。
五、协议的解除与终止
1.在本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甲方因乙方不能胜任雇佣要求,可随时与乙方解除本协议,此时,不需按上款规定提前通知乙方。
3.本协议到期,双方可协商续签。
4.本协议到期,如双方未续签,自行终止本协议,不需提前通知。
六、其他
1.甲乙双方之间建立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因此,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所列条款与其他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寿光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乙方摁手印),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