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将________村甲方住宅地____间房地基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有关事宜如下:
1、四至界线:
北靠:_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东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米南北_____________________米总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
2、转让方式:
甲方将使用权及其它与该地块的一切权利转让给乙方,由乙方独立运行,盈亏自负,不管以后有多大的利润,甲方不得干涉。
3、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土地的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成交时先付给甲方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在甲方把村组、乡政府手续办全及现场障碍物清除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4、义务:
甲方在十五天内负责给乙方办理村乡土地使用手续,乙方不付任何经济费用。其中地基共六间,修建是须整体规划,其它部门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不付责。共同协商其留路必须一致。
5、违约:
乙方在修建时如有本村人出去堵挡,甲方负责协调处理,若调解无效,甲方将所收到乙方的钱如数退还,并付给乙方的损失及月3分利息等相关费用。
6、乙方在办理房地产手续时需要甲方无条件提供原地块户主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等一系列证件)不准甲方私扣证件,如有违约乙方不付任何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人一份。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因供求关系,甲方自愿将石阡县汤山镇高楼村红桥组宅基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字号______________号)转让给乙方修建房屋,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原则,避免今后出现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将其所属石阡县汤山镇高楼村红桥组宅基地总面积71.4m2(转让价为2880元/平方米)公摊面积15m2(转让价为800元/平方米)转让给乙方,共计转让价为217632.00元,另基础造价8000.00元,乙方应付甲方转让价共计225632.00元。
二、双方协定变更宅基地面积60平方米,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把该宅基地上的电线协商挪开,水电由甲方在修建房屋前负责安装到该宅基地,修建房屋时,二楼以上前挑1米,后挑80公分,挑出部分不再另外计算费用。
四、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清,于20xx年8月30日付甲方166000.00元,余款60000.00元于20xx年古历3月底付清。
五、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六、附加条款:
1、今后甲方及其家属和后代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乙方提出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纠纷。若甲方单方面发生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
2、今后该宅基地如被国家征用或再次转让及他人置换,甲方必须无条件出面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乙方因该宅基地以下所获的所有赔偿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人(甲方):
接管人(乙方):
甲方证明人:
乙方证明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址:
协议内容
甲方愿意将位于厍东关乡小城镇建设上的一个街上门面地基使用权永久性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门面地基一个,永久性使用权转让费为叁万叁仟元人民币(¥33000.00元)
二、甲方门面地基永久性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后,受乙方委托,甲方按照厍东关乡政府出台的门面摇号办法参与摇号。乙方不得以甲方摇得的门面地段位置不好为由毁约。如果乙方毁约,甲方有权拒绝退还乙方门面地基永久性使用转让费。
三、乙方获得甲方门面地基使用权后,甲方受乙方委托,到有关部门办理地基使用证等相关手续,然后转交给乙方,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有权享有政府出台的有关门面建设的一切权益,同时履行相关义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也不再享有与该门面有关的优惠政策。
四、乙方一次性共支付给甲方门面地基永久性使用转让费叁万叁仟元人民币(¥33000.00元)。
五、如果甲方收到乙方门面地基永久性使用转让费叁万叁仟元人民币(¥33000.00元)后,不得擅自将该门面地基永久性使用权在建前手续办清之前出让给他人。
六、该协议经甲、乙双方及证明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证明人一份。
八、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商定后再行补充。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
在场人签字按手印:
___年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