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地租赁协议书

张东东

菜地租赁协议书

  甲方:袁州区灵泉街鼓楼居委会井头居民小组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饶 勇 (以下简称乙方)住址:宜春市官山小区中巷5号

  身份证号:362201640816341

  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就袁州区灵泉街鼓楼居委会井头居民小组全部菜地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共识,并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于的全部菜地承包给乙方,承包期为五年至十年,每年承包费为叁仟元人民币。

  二、乙方承包菜地可用于建猪舍、工棚、种植蔬菜、果树、开挖鱼塘等农作物。

  三、承包期内如遇上国家征用乙方所承包的菜地,乙方应将菜地的使用权交还给甲方,乙方投资所建房屋、工棚、鱼塘等设施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全部菜地的`青苗费补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占用菜地所建设施如果影响青苗费的补偿,应由乙方补偿给甲方。

  四、现有菜地的种菜户由甲方作好工作负责收回交于乙方管理使用,甲方自收到乙方所交纳的承包金时,即此菜地租赁协议生效。乙方必须在每年的元月份之内交清当年的承包金,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菜地的使用权。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遇上相邻周边菜地的纠纷和边界争执问题,应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

  六、除国家征用土地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此协议。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指印):

  乙方签字(盖章、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