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活动的合作协议书

马振华

户外活动的合作协议书

  合作双方

  甲方:

  乙方:

  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到甲方旗下风景区进行户外拓展活动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权责:

  1.甲方有权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对各项活动费用进行调整(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客户活动的场地。

  3.根据乙方课程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

  二、乙方权责:

  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工作人员接待客户时的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

  2.乙方负责客户的开发工作,向客户提供活动方案并跟进。

  3.乙方每批来团人数达到30人可免1名乙方工作人员,乙方超额工作人员收取门票费。

  4.合作期间乙方有义务协助推广甲方的相关产品和服务。

  5.乙方负责客户在活动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 确认程序及费用支付:

  1.乙方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将来团事宜传真给甲方预订,甲方再以书面形式回传给乙方确认。甲方在国家法定休息日、旅游黄金周期间限量提供拓展活动服务,其他工作日正常服务。

  2.乙方凭甲方盖章回传的确认书在每次活动的当天团队入园时一次性向甲方结清当次活动的费用。

  3.乙方组团到乐园进行拓展活动时,按以下合作价格操作:

  4.鉴于甲方为户外拓展活动基地,故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天气)原因造成的影响,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客户管理:

  乙方开发的客户由乙方进行管理与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不直接和乙方开发的客户商谈本协议合作方案的价格事宜。

  五、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各自服务好自己的客户,不得向对方客户索取包括联系方式在内的相关信息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1年,自签订之日起,到期如果没有续签,本协议自动终止。

  3、此协议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共同制订,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代表签名、盖章:

  代表签名、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