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兹甲乙双方素有钢结构交易往来,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等价的交易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民事法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经甲乙双方整合结算,至2014年4月29日止,甲方所欠乙方款项共计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
2、甲方以房屋(1)XXXX10#楼1单元1101室作价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面积XXXX㎡,作价单价XXXX元/㎡);(2)XXXXD栋5单元201室作价XXXX.00元(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面积XXXX㎡,作价单价XXXX元/㎡)。两房合计作价XXXX元(人民币大写:XXXX元整)冲抵部分所欠乙方甲方所欠款项。
3、双方剩余款项,由甲方采取现金方式除息给付乙方。
4、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将上述房屋交付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的过户更名手续。
5、冲抵物价格为双方协商后的确定价格,不随时价的变更而变更。 6、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一方或双方出现违约状况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全部欠款金额20%的违约金(若甲方因非甲方因素造成房屋过户登记延误或登记不能的除外)。
7、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即告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相同效力。
8、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就本协议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效力。
9、若双方在协议的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本协议签订前甲方欠有乙方二千万元的债权。甲方购买了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东路中海铂宫第643栋105室的房屋,也未办理公证和产权变更手续。现经各方自愿、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欠乙方的借款本金和利息最终由甲方代为偿还,甲方同意用其购买的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东路中海铂宫第作价五佰万元抵顶给乙方或其指定人员还债。
注:该房屋的情况为:房屋为现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已经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目前尚欠银行 万贷款(贷款由甲方代替乙方偿还给银行,同时,甲方应出具给乙方与银行贷款数额等额的借据,借据欠款由甲方向乙方偿还)。
二、甲方承诺其与乙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在甲方将房屋产权办理给乙方或其指定的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并办理房屋公证手续后,各方的原债权和原债务应等额减少(手续由各方自行协商办理)甲方应配合乙方及其指定人员办理房屋的公证、过户事宜。办理房屋公证及过户费用由甲方指定的人负责。
三、甲、乙双方均对本协议所涉及的各自债权和债务及房屋买
卖关系的真实性没有异议。甲方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其他第三方向甲方或指定人主张权利(除按揭贷款银行外),也没有被人民法院查封。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如出现不配合或者拒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应单独向甲方或其指定人承担 万元的违约金。
四、本协议双方签字后,双方需在当日把房屋相关手续交给乙方或其指定人员,并配合乙方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公证及过户事宜。
五、本协方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与乙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即对各方产生约束力。
六、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协议无法开始履行的各方当事人均无违约责任。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七、各方当事人应认真、全面的履行本协议,无论哪方违约均应向其他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八、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