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于××××年××月××日在××市××区登记离婚,现经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协议书》第一条规定的“共同住房(××××××××××××××××)”,系指座落于××市××区××××××号的房屋。
二、该房屋产权归乙方所有,该房产在办理房改或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过程中,若需补交地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男方:女方:
××××年××月××日
男方:xx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x族,工作单位:xxx,现住址:xxx。
女方:xxx,x年x月x日出生,民族:x族,工作单位:xxx,现住址:xxx。
双方于 x年x月x日在x市x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xxx(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xxx与女方xxx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x年x月x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xxx,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xxx元,在每月x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x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x路x号x小区x栋x单元x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xxx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x路x号x小区x栋x单元x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x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xxx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xxx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xxx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内付清。
2、机动车辆:x年x月x日购有x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xxx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x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 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xxxxxx
女方住:xxxxxx
五、其他协议事项:xxxxxx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xxx(签章) 女方:xxx(签章)
x年x月x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男方:xxxx年xx月xx日出生,族xx,住xxx,公民身份号码。
女方:xxxx年xx月xx日出生,族xx,住xxx,公民身份号码。
男、女双方于年月日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感情一般,因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无法共同生活。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由男方/女方抚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女方/男方于每月日探望子女次,对方应予协助。
三、双方有位于房产一套,归男方/女方所有,由女方/男方一次性给付男方/女方现金万元;车辆、存款等分割:。
四、双方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男方:女方:
20xx年xx月x日
男方:_______________,汉族,生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汉族,生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经人介绍结婚,婚前了解不深,认识三个月后即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和,经常吵闹,无法共同生活。因结婚时间很短,没有子女,没有共同财产,双方一致同意离婚,达成如下离婚协议如下:
1、双方自愿离婚,达成一致意见;
2、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财产争议;
3、没有子女;
4、婚前女方带过来的财产仍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由女方带走。
男方: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xxx,男,汉族,xxxx年9月28日生,xxx公司职工,住xxx。
xxx,女,汉族,xxxx年2月19日生,目前无业,住址同上。
xxx与王xxx于xxx年2月登记结婚,xxx年x月领养刚出生的女儿xxx。由于xxx与xxx婚前相互了解不够,家庭矛盾越来越多,夫妻感情逐渐冷淡,相互伤害日益加剧,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此,双方经过反复协商,一致认为继续生活下去对双方无益,故就解除婚姻关系、共同财产分割和女儿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xxx与xxx一致同意解除婚姻关系,自愿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二、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xxx所有,其中10平方米住房,价值约xxxx元,定期共同存款xxxx元,合计xxxx元,按均等分割原则进行分割,原告应得的xxxx元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用。xxx个人衣物和生活用品由王自行带走,xxx愿意给予协助。
三、基于前条约定,亦从有利于女儿健康成长出发,女儿xxx由xxx抚养,xxx不再支付抚养费。xxx随时可以探望女儿,每周五下午还可以接走,周日下午送回,张自愿给予协助。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到婚姻登记部门办妥离婚手续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xxx、xxx各执一份,提交婚姻登记部门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协议人:
xxx(签字): xxx(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立协议人:
男方:
女方:
男方 与女方 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协议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婚生女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 协议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___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协议双方名下,系协议双方共同财产。现协议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协议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协议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 (签字) 女方: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注:本协议书范本为___地区民政局统一格式。
立协议人:男方:张某 女方:秦某
男方______与女方______现因______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________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共计____元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上海市___路___弄___号____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______元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______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立协议书人:
男方:某某某女方:某某某 年龄:00 民族:汉年龄:00 民族:汉 职业:居民 职业:居民男方:福建省漳州市xx县xxxx 常住户口所在地:
女方:福建省漳州市xx县xxxx
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 感情不和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子女抚养:婚生一男某某某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归男方抚养,抚养费由男方独自负担,直至年满18周岁且能够独立生活为止。依照法律规定,女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但必须以适当的方式行使。
二、共同财产分割: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财产,男女双方的个人衣物、首饰分别归属各方。
三、债务安排: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与债务。 四、其他事项:男女双方保证:我们完全是因为感情不和,并不是为了逃避计生政策、债务等非法目的。我们保证,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愿接受有关部门从重处理。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
案例: 张某与李某于20xx年2月28日达成离婚协议:一、双方均同意离婚;二、原、被告共同建造三间砖混结构房屋归张某所有,张某给付李某建房款50000元,其中于协议签订时付20000元,余款30000元 案例:
判决:法院开庭审理后查明,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张某,是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张某要求与李某离婚的主张,应当得到支持。在判决双方离婚的同时,法院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的内容对财产进行了分割。
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故协议书是无效的,法院不应当按协议书的内容作出判决;另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但其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则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判决离婚的条件下是有效的,应当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分析: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离婚协议涉及的是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因人身关系解除引发的财产关系的改变。
一、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项,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两种关系在法律性质上均属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三、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的条款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同意离婚或者判决离婚的条件下应当认定其效力。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前提是,即如果离婚,应当按双方约定分割财产。财产分割协议应在条件成就即离婚时产生法律效力。但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所附生效条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附生效条件,因为其成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任何一方均可决定其是否成就,可以单方面使财产分割协议不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虽然在事实上与当事人双方身份关系的变动有关,但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条款属于“有关财产关系的协议”,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有关合同成立与生效及合同的履行等规定。除非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情况下,故应当将协议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即法院要按照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作出判决。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第1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虽然这里是指协议离婚中的“离婚协议”,且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但我们仍可从中看到最高司法机关对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关系条款的效力的有条件的确认,即离婚协议中涉及财产分割的条款具有了民事合同的性质。
从本案来看,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不是因为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是因为李某不能生育,且未及早如实告知张某,从而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对于原、被告双方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由于与李某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的内容基本相同,两者相互印证,可以认为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合法有效,法院应当予以确认。李某关于协议无效的主张,因没有向法院提交协议签订时存在胁迫或者欺诈等可变更或可撤销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所以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