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性别:
名族:
身份证号码:
___,于__年__月__日夜晚在宝塔石化能源公司动力站建筑工地三标段职工宿舍休息,3月5日凌晨经工友发现此人呼吸微弱,送至医院抢救无效,属突发疾病正常死亡。(当日已在派出所备案为证)
___于__年__月日出生,家庭住址:__。
为妥善处理李俊辉死亡的善后事宜,甲乙双方就补偿问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在此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承担乙方家属到此的接待费用、死亡者停尸费及穿戴费用,共计__元。
二、甲方愿一次性补偿给乙方丧葬费,__元人民币。
三、乙方保证于__年__月__日前将李俊辉遗体运回老家安葬。
四、甲方履行补偿付款后,乙方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李俊辉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五、甲方履行补偿付款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形式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意思真实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及结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九、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与当地执法机关备案,经双方协议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日期: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