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由于临时资金困难向甲方借款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_______)
(借贷关系为:甲方借款给乙方)
二、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执行日利率3.3%(万分之三点三),利息按借款实际天数计算。
三、借款期限:
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还清甲方本金及利息。
四、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归还借款本息,甲方有权按日向乙方收取未付本息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约定还款期限60日的,乙方须按日向甲方支付未付本息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同时甲方保留通过一切合法途径追偿乙方本息及违约金的权利。
五、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甲方(转出账户所有人/主卡所有人)授权乙方(中国工商银行)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定期扣款,以归还甲方指定转入账户的欠款,并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本人可申请牡丹贷记卡(含人民币贷记卡、双币贷记卡和多币种卡)自动还款业务的注册、修改、注销。
2. 甲方只可指定为本人账户自动还款。
3. 转出账户可以是牡丹双币贷记卡(含多币种卡,下同)、牡丹人民币贷记卡、牡丹准贷记卡、牡丹国际借记卡、本地牡丹灵通卡/理财金账户/牡丹灵通卡·e时代、本地工行活期结算账户。
4. 牡丹双币贷记卡的外币还款,可以在人民币自动购汇还款和外币自动还款之间选择其一,外币自动还款,转入账户与转出账户币种须一致。
5. 还款方式可在最优还款、最低还款额还款中选择其一。
最优还款:还款金额=当期账单应还款金额+当期对账单日至自动扣款前一日取现/转账付出金额-当期对账单日至自动扣款前一日还款金额。
最低还款额还款:以当期对账单中的最低还款额为还款金额,乙方为甲方提供自动还款。
6. 乙方将根据到期还款日和甲方指定的提前还款天数推算自动扣款日期(到期还款日-提前还款天数),并于扣款日进行扣款处理。甲方须保证转出账户状态正常并在乙方扣款日有充足的资金进行自动还款,转出账户不得透支扣款,当转出账户余额不足的,则以转出账户可转出金额作为还款金额进行还款。如转出账户金额未足额归还转入账户须还款金额,或者甲方转出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乙方不能进行足额扣款或操作不成功,甲方须通过其它途径及时还款,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利息、费用及相关损失。
7. 人民币自动购汇还款的汇率以扣款日乙方公布的汇率为准。外币自动还款业务,转出账户不为双币贷记卡或国际借记卡时,必须由甲方明确为钞户或汇户,乙方将仅对甲方指定的外汇账户种类进行扣款。
8. 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书写错误、转出账户不符合本协议第2款、第3款规定要求、甲方已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导致本次自动还款申请不成功的,乙方将通知甲方,除甲方已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外,甲方可重新申请注册,但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有过错的除外)。
9. 转出账户为牡丹贷记卡、牡丹准贷记卡,当转出或转入账户因挂失新开等情况出现卡号变更的,乙方将主动根据变更后的卡号进行自动还款处理;对于转出账户为其它种类账户的,当转出账户因挂失新开等情况出现账号/卡号变更的,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申请资料修改,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过错的除外)。
10. 甲方成功注册后,自动还款业务在当期对账单日至自动扣款日前一日注册的当期生效,自动扣款日以后(含)至下一期对账单日注册的下一期生效;甲方修改或注销成功时乙方已进行自动还款处理的,乙方不再为甲方进行账务冲回。
11. 除乙方变更或取消该项业务、甲方(转入账户所有人/主卡所有人)注销自动还款业务外,本自动还款协议持续有效。
12. 因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甲方自动还款不成功的,乙方可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 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
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号:
出借人:居民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书。
鉴于借款人未能按照xx年xx月xx日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书》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借款人尚欠出借人借款本金人民币xx元整;
截至xx年xx月xx日,借款人尚欠出借人利息xx元;
自xx年xx月xx日至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按月利率xx计算借款人的逾期利息;
经双方协商一致,借款人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履行分期还本付息义务:
与XX年X月X日归还利息XXX元;
……
与XX年X月X日归还借款本金XXX元,利息XXX元;
……
出借人为实现原《借款协议书》及本《还款协议书》的债权而支出的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诉讼费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若借款人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足额偿还任何一期借款本息的,出借人有权随时提起诉讼;
本协议与xx年xx月xx日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书》不可分割,为《借款协议书》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借款人:
年月日年月日
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
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
鉴于:
XX年XX月XX日,甲方与乙方就XXX(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XXX),建设工程总价款为:XXXXXX万元整人民币。该项目已于XX年XX月XX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XX方验收,并于XX年XX月XX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XXX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XXXXXX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XXXXXX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XXXXXX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1、付款凭证;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
月XX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XXXXXX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 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北京市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北京市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强制执行申请》;
(4)乙方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乙方已偿还/未偿还款项数额等情况);
(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6)甲方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XXXXXX。
第四条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XXXXXX;受件人:XXX。
乙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XXXXXX;受件人:XXX。
北京市公证处联系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承办公证员:
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和北京市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XX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 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未经另一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自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3、本协议正本一式XX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XX份,一份留存于北京市公证处备案。
甲方:XXX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签字)
乙方:XXX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XXX(签字)
XX年XX月XX日
延期还款协议书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人: 经各方充分协商,就延期还款事宜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截止年 月 日,借款方共计欠贷款方本息合计元(其中本金 元,利息元)。现由于借款方资金紧张,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全部借款本息按以下期限和数额分期三年偿还:
注;延期还款期间不计息 第二条、为保障贷款方利益不受损害和借款方能按约定计划归还全部借款,贷款方同意在延期还款期间暂不通过诉讼或其它方式要求归还借款。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借款方未按约定归还相应款项的,对应还而未还的款项按每月2%计算违约金。
第三条、延期还款期间借贷双方及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有关事宜按原借款合同和本协议书相关约定执行。本协议与原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第四条、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借款方: 担保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