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和防火安全心得体会

孙小飞

交通安全和防火安全心得体会1

(一)中小学生年龄小,活泼好动,行为无常。他们在通行道路和街道时,嬉戏打闹,行走路线变化无常;有时骑车时还会勾肩搭背,甚至骑自行车大撒把或比试骑车技术,不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这样就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现在的中小学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很多甚至不知道什么是交通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

(三)家长的监护不力,缺乏对未成年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保护。很多家长忽略了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甚至有的家长在孩子面前不遵守交通法规,没能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这些都无形中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不良影响。

中小学生天好奇心强,易接受新鲜事物,通过对他们不断地开展宣传教育,就能使他们从小养成遵章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逐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因此,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从中小学生抓起十分重要。然而,怎样抓,如何做才能取得显著成效,这是值得大家深思和关注的问题。下面一系列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要点,跟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1、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黄灯闪烁时,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人行横道信号灯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3、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定

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推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交通安全和防火安全心得体会2

“过马路左右看,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首通俗易懂的儿歌,我们恐怕早已滚瓜烂熟,可是每个人都不可能始终如一遵守交通规则,这也许就会酿成大祸。

交通安全,是十分难以保障的事情,因为人们天天离不开交通,现在生活越来越好,交通工具也发达了,车辆也越来越多了,人们一不留神,就难以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我几乎每天都骑着自行车从学校到家庭两点一线来回跑,每天晚上放学的路上我最为紧张,那时正是下班高峰期,马路上人山人海,车来车往,一不留神就会有闪失。所以,我每天放学,在路上都谨小慎微,惟恐“一失足成千古恨”。

其实,交通安全说大也大,说小也小,每一个人都加以小心,谨慎驾驶,不违章,交通安全就不会出现什么差错。而如果每一个人对交通规则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的话,那交通安全真是一件十足的大事情了,所以,为了个人及他人的安全,应从自己做起。

以前我认为偶尔闯个红灯没有什么大不了,不会出什么事,可仔细想想,每次闯红灯都胆战心惊,充满后怕。闯红灯既不道德又很危险,实在不应该。作为一名中学生,我应该遵守行为规范,做文明学生;作为一位小公民,我应该遵纪守法,做文明市民。只有平时多加小心,才不会让事故有机可乘。今后我会始终牢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我的老师反反复复教育我们:交通安全十分重要,千万要注意交通安全,在马路上不得并排行走,不得打闹,要谨慎小心地骑车子。 通过老师对我们的教育,我明白:交通安全是件大事,关系到生命的健康,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安定,绝对不可等闲视之,交通安全的警钟要长鸣!

交通安全和防火安全心得体会3

听了今天上午郑增仪讲的安全讲座, 感受很深,尤其是听到那一幕幕掺不仁睹的安全事故: 纵火杀人, 精神病人砍伤儿童, 驾驶员车上睡觉撞伤跑操学生等。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

新学期一开始,为确保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秩序,与学校一道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学校“绿色通道”的建设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以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护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

交通法规规定,做到行车安全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无牌无证的车辆不能上路,二是年满18岁并考取了相关驾照才有资格驾驶车辆。然而,交警在上路巡逻执勤时发现,有相当部分的车辆“三证”不齐,一些还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学生也骑车上街。看来,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问题任重道远,如何让中小学生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呢?

我建议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民警或教师劝导员在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口或路口维持上、放学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同时 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内容,每所中小学平时就必须按照验收考评标准抓工作,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建议小学生上放学实行“排路队”和戴“小黄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学生编排成队,由教师护送过马路,保证学生走路安全;在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或组织春、秋游时,严格规范审批手续,把好审批关,坚决制止病车、超载车运送学生,保证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同时,加强了对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坚决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占道为市等妨碍学校师生通行的违章行为。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说了这么多,我想大家应该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那么,就请大家“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

交通安全和防火安全心得体会4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道路交通参与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单位的统一组织下,我们集中学习了全文,自己认真学习每一项条款,与过去的有关法规反复对照,有了新的认识,体会如下:

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于城市交通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1999年沈阳市出台政府令,在全国首次明确规定五种交通事故行人负全责,行人违章被撞司机不负责任。在全国引起了“撞了白撞?”问题很的大争论。这违背了人文主义精神,违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则——维护人民的人生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如果说行人错在违规,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话,那代价实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机剥夺了别人健康,生存的权力岂不是错更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说明了肇事司机的安全警惕性不高,应对突发能力不强,理应承担责任。现在新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彻底否认“撞了白撞”的说法,这一点为司机的安全警惕性敲响了警钟。新交通法里,对行人的违规行为也作了相关处罚规定,在提醒驾驶者的同时,也对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国人民普及,让群众提高交通规范意识,目的除了规范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为保护他人更为保护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场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受伤者献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围的村民却守着出事地点,不让人破环现场,非要等交警来处理,伤者就这样不能得到及时医治,导致失血过多死亡。当时这件事情对我的震动很大,不仅为伤者无辜丧命感到惋惜和遗憾,更为村民的愚昧偏执痛心。这样的事情何止这一件呢,交通意外发生之后,得不到及时医治,原因除了上述这种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机弃伤者逃离现场;伤者被送到医院以后因为资金问题的不到医治等等。本来可以挽救的生命,就这样被耽误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后果。而在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里,人道主义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及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除了这些规定以外,还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些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并且及时地保障了伤者的救援工作,不仅对驾驶人及目击者提出要求,还对医疗机构做出了相关规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遗憾和悲剧的发生。所以,在提高国民交通规范意识的同时,应注意人文主义精神的培养,提高人文素质,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在保证交警作为一个执法者,能公正严明地履行职责,不会对行人和机动车造成无端的利益损害。在新法里面特意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条款,保证机动车司机不会再交“冤枉罚款”,还规定了交警有违法行为,如私自收取罚款,违法扣留车辆,罚款不交国库等15种行为之一,就必受行政处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种说法,就是交警是有执罚指标的,每天要上路罚多少辆车,收多少罚款。而在以前,这种说法也得到过一些交警人员的确认,在收费或罚款时,他们非常愿意多收或多罚,因为这些钱与本机关和个人都有直接的好处,因此这些罚款,被称为“冤枉罚款”。而新法里面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彻底杜绝了这种乱收罚款的现象,维护了广大驾驶人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人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为行人也好,驾驶人也罢,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认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彻底保护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同时也使我们的城市交通建设安全规范,井井有条。所以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地是让它深入人心。

交通安全和防火安全心得体会5

在我们的生活中,交通一直是最大的安全隐患之一,所以交通安全便是值得我们郑重考虑的一个问题。

在2019年,因为有许多人不注意交通安全,于是便让各人有了许多财产损失,比如在2019年我市交通死亡人数186人,这其中大部分人都是不注意交通安全的,比如在阳城县北留镇有孙某,她带着几位朋友去唱歌喝酒,但在喝完了后想叫一个代驾,但因为当时天色已晚,没有什么人来当代驾,所以无奈他们几人只好自己开车上路,但因为喝了酒孙某意识恍惚,所以在路上他开翻了。导致车里两人死亡,四人受伤,在这一件事就可以看出那些人根本就没有珍视生命,这死亡的几个人,可能就会与好几个家庭息息相关,虽然后来孙某的家人努力偿还完了这几个家庭的钱,但在这几个家庭中人的心里悲伤是无法想象的。

除了酒驾还有一个无驾照驾驶和不带头盔驾驶的重要隐患,在摩托车中带不带头盔有很大的区别,在生活中有人在戴着头盔不小心被车撞了后,虽然头盔坏了,但是人只有一点小轻伤,但没有戴头盔的人是当场死亡的,这正好说明了头盔的重要性,我们骑车必须要戴上头盔,虽然感到有些不好受,但这让人感到不好受的东西,在危难之时会救你一命,

为了我们身边的亲人不再担心,请注意交通安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