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个人产权协议书五篇

秦风学

房屋个人产权协议书5篇1

当事人(甲方) ___ (系彭先度次子)

家庭住址:__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麻园湾60号201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当事人(乙方) 彭赦 (系彭先度长子)

家庭住址:__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麻园湾60号201 联系方式: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双方就位于__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麻园湾60号201房屋(房产证编号为雨花字第712257247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确认位于__市雨花区侯家塘街道麻园湾60号201的一套房屋是由彭先度 于2012年9月20日,以现金付款方式购得。共付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整(¥20万)元甲乙双方未支付任何费用,不享有份额。

2、双方确认该房屋现登记在乙方名下,由甲方占有使用。但实际出资人为彭先度,房屋实际所有人应为彭先度。因父亲去世未立遗嘱且母亲健在,现房屋父亲所占份额应为甲乙双方及母亲共同共有。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该 房屋在母亲百年之后一并分割。

3、甲方为该房屋占有使用人,对该共同共有房屋应尽善意使用,不得随意处分(包括出卖、抵押、赠与等)该房屋。否则处分行为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4、乙方为该名义所有人,不得任意处分(包括出卖、出租、抵押、赠与等行为)该房屋,否则处分行为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各共有人赔偿损失。

5、继承发生之日起甲乙方应根据继承方案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程序,因拖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乙丙三方自愿去公证处公证,产生强制效力。

本协议当事人签字:

甲方 (手印) 时间: 地点:

乙方 (手印) 时间: 地点:

房屋个人产权协议书5篇2

甲方姓名:__

性别:__

出生日期: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

性别:__

出生日期: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座落于邵阳县中宏商业步行街1栋1107号临街门面,该房屋所有权为甲乙双方共同拥有,二人共同拥有该处房屋的经营、管理、出租、使用的权利。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房屋的经营、管理、出租、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产权人一方在共有产权房屋单独经营,由经营方承担共有产权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物业费等经营所产生的费用,并应给付另一方产权人相关费用,费用由双方协商,具体给付金额、给付时间、给付方式,应单独订立协议。

二、共有房屋产权人共同拥有此处房产的经营、管理权,共有产权房屋对外出租,所得收益分配各得50%。任何一方产权人,不得将共有产权房屋擅自出租或私自无偿让第三人使用。

三、在共有产权房屋经营、出租中,签订合同一方,有义务将房屋出租时间、价格收益等情况,通报另一房屋共有产权

人,并将房屋出租费用的50%,给付另一共有房屋产权人。如共有产权房屋在经营、出租过程中,房屋共有产权人一方在外地、国外或需共同办理相关手续时,不能及时赶回,为避免利益损失,双方共有房屋产权人任何一方,可以书面委托第三人代为办理,委托第三人代理的法律文书,签订的协议,应视为房屋共有产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任何一方产权人不得私自将共有房屋进行抵押、转让等损害另一方产权人利益的事情。房屋共有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由双方婚内生育的儿子张骞所有。

五、共有产权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经营、出租、转让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产权人签字有效,协议自双方共有产权房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经签订,终身有效。

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__

甲方(签名或盖章):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房屋个人产权协议书5篇3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甲(房屋所有权人)、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就住宅及车库买卖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徐州市号25栋4单元4楼的住宅壹套及一楼车库杂物房壹间出售(出让)给乙方,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用面积为平方米;车库、杂物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实用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出售价(含出让价,下同)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160,000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付款方式:实行分期付款,首期支付陆万元整,第二期支付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如下:

(一)乙方陪同甲方到银行归还上述住宅按揭贷款余额取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时支付甲方售房款陆万元整。

(二)在甲方办妥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当天支付壹拾万元整。

第四条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购房款并归还按揭贷款余额取回《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后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共同到房产部门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上述住宅一经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

注:鉴于甲方原来只拥有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仅取得车库杂物房的《使用权出让证》,而《使用权出让证》又不能到发证机关办理“使用人”变更手续的实际情况,该车库杂物房及对应的《使用权出让证》自乙方付清上述购房款(含车库杂物房的出让金)之日起至该车库杂物房使用权终了之日止归乙方使用和保管。

第六条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的交易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不包括售房应缴税费及办理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费等各种税费,此项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额的百分之的违约金。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住宅所有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以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须将住宅《房产证》及车库杂物房《使用权出让证》交给乙方外,必须按日支付全部售房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出让)上述住宅及车库杂物房,如已收取乙方的购房款的,甲方除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时间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须另行支付给乙方双倍购房款的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无论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公证处存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家庭住址: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房屋个人产权协议书5篇4

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

二、本合同适用于单位自管房或个人私房(包括房改房)转让。

三、本合同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所称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四、本合同中买卖双方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的,需与代理公司另外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个人代理并由代理人签定合同的,应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从事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应为经批准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五、本合同小学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打“√”。

六、本合同为房屋转让合同示范文本,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条款前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示范合同印刷内容”为由强迫另一方接受。

七、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八、本合同条款由嘉兴市规划与建设局、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签章)(签章)

签定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签定地点:

房屋个人产权协议书5篇5

甲方:___,女,纳西族,云南省丽江市人,现居住___。身份证号:___。

乙方:___,女,纳西族,云南省丽江市人,现居住于___。身份证号:___。

20_年11月27日,甲方购得丽江永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出的房屋___(写明合同上房屋基本情况)住宅一套,共付款人民币贰拾陆万贰仟柒佰捌拾陆元整(¥262786.00元)。现鉴于多种原因,为明确上述房屋产权,以免以后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该房屋产权由甲方全部持有,甲方借用乙方名义以便申请银行贷款。

2、该房屋产权属于甲方个人财产,在甲方付清贷款后,乙方无理由将产权变更到甲方名下,乙方在遇到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房屋产权进行处理。

3、该协议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属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不得撤销。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本协议当事人签字:

甲方: 乙方:

(手印) (手印) 签订时间: 20__年2月18日 签订时间:20__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