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公司研究决定同意湖北___在贵行办理开立基本账户。现授权委托___同志,身份证号码:______,到贵行办理开立账户事宜。
现委托在我单位与交通事故一案中,作为我方参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一、一般授权
二、特别授权:
委托权限:参与调解和签署和解协议;参加法庭开庭;调查、提交有关证据;代书和代收法律文书;代为承认和放弃诉讼请求;代为变更诉讼请求、撤诉、提起反诉等。
授权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注:
1、法人或其他组织授权委托书,是当事人依法委托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的文书。
2、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3、上述两种授权方式不能同时适用,只能择一使用。